好词好句|反拐宣传标语(汇总七十九句)_反拐宣传标语
发表时间:2024-04-13反拐宣传标语(汇总七十九句)。
∥ 家庭应该是一个安全和支持的地方,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利对另一方使用暴力。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消除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建设幸福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兰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 家庭成员应该相互尊重、关心和支持,而不是互相伤害。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 帮助别人,帮助残疾人自豪。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家”——是情感的中心、温暖的港湾,是情感的苗圃、爱心的'归宿,更是夕阳下的依偎、风雨中的搀扶!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怀,宽容相处。然而,从近年来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和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兰州的障碍。
∥ 家暴伤害无辜,让我们一起拒绝家庭暴力。
∥ 11月25日是世界“反家暴”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保障妇女权益,日前,洮南市兴隆办事处隆新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反家暴、促和谐”宣传活动。
∥ 家庭是孩子学习的第一课堂,家暴会给他们留下终生的伤害。
∥ 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包容和理解,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使用暴力。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 家暴污染家庭,远离家暴,还家庭一个幸福家园。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 一是倡导文明,做幸福和谐家庭建设者和宣传员。每位家庭成员要转变观念,摈弃“男尊女卑”封建落后思想,树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理念;每位家庭成员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和谐的两性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
∥ 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家庭暴力受害者要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不再隐忍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广大家庭及成员面对其他家庭发生的家庭暴力不能缄默,要积极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 此次宣传,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还帮助家庭成员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念,进一步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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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 家暴伤害心灵,远离家暴让爱相伴。
∥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 “我和我老公缺少沟通,请问有什么改进办法?”“我老公太喜欢打牌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劝诫他?”活动现场,来自社区的200多名居民争相询问在场的咨询人员。“大家有什么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们的.工作人员!”咨询人员也热情地回应着。会场中设置了反家暴签名板和白丝带佩戴环节,许多居民佩戴好白丝带,并且在签名版上签名,宣誓自己远离家暴。来自长沙市怡欣心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反家暴不能只仅仅定位在“家暴”这个行为上,而应该也注重家暴行为后面的“心理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同时,也要为已经遭遇到家暴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深化。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 家庭幸福需平等和尊重,拒绝家暴保护爱的家园。
∥ 爱是宽容,暴力是疯狂。
∥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20余份,提供咨询160余人次。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贡献力量!
∥ 抬起头,勇敢说不!拒绝家暴。
∥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 在第十六个“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营造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良好氛围,11月26日,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携手暖心益呼百应项目运营中心,联合举办了“11·25反家暴活动”。
∥ 二是争做表率,做反对家庭暴力的践行者。家庭成员要树立“反对家暴,从我做起”的理念,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不断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呵护温馨和美的家庭环境。
∥ 家暴是愚蠢的选择,选择和平,抛弃暴力。
∥ 家,是温暖的港湾,是奋进的起点!家,也许不富有,却永远暖意融融!也许不完整,却足以遮风挡雨!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怀,宽容相处。但,灿烂的阳光无法照遍每一个角落,蔚蓝的天空仍会飘来丝丝阴霾,如花瓣坠落尘土的瞬间,触痛了我们的神经!
∥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 家庭是爱和温暖的象征,暴力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 活动中,兴隆办事处隆新社区的'工作人员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发放了“反家暴”知识宣传单、妇女维权宣传资料共计千余份。工作人员在现场详细地介绍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还一一解答了广大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且告知广大居民遇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居民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认知程度,通过宣传、讲解也让广大居民知道了怎样保护好自身安全,通过家庭成员的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一是倡导文明,做幸福家庭的创建者。家庭成员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意识;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和谐的两性文化,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
∥ 11月25日, 广元市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在上西街道女皇路社区参加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反对家庭暴力”的法治宣传活动。
∥ 活动现场,市委政法委书记邓光志、省司法厅副厅长史红平、省妇联副主席施克玲为我市巾帼维权服务队授旗,徐兰芳、李敏等6名女律师代表接旗,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们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法制宣传咨询点,律师们向社区群众发放《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 执手相伴,拒绝家暴。
∥ 家暴剥夺家人的尊严,离开家暴支持和谐家庭。
∥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 家庭是爱的港湾,不容忍家暴的影响。
∥ 全市广大市民: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11月25日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之际,我们向广大家庭及成员发出倡议:
∥ 家庭暴力是对人性的摧残,需要倡导温情关爱。
∥ 我们应该提倡人道主义思想,提倡帮助残疾人的做法。
∥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 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政府下单,专业社工团队接单进行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是整个社会的大趋势,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情,不仅能够避免在相关活动方面政府人员不足、精力不足的缺陷,有利于政府做好本职工作,又有利于政府充分利用专业社会资源,为整个社会提供更精细,更专业的服务。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政府服务交给暖心益呼百应运营中心进行运营。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世界需要更多的爱,远离家暴。
∥ 反对家庭暴力,家庭需要温暖阳光!
∥ 家暴伤人伤心,远离家暴保平安。
∥ 做和谐幸福家庭的建设者。广大家庭及成员要树立良好家风,提倡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共享和谐家庭。
∥ 三是积极干预,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帮助请求,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处理,结合各自职责,为受害人提供必要帮助;家人、亲朋、邻里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及时化解矛盾,遏制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案件,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及时维护受害人权益;广大市民要主动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勇于举证,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
∥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反对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创建幸福家庭,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鼓楼贡献力量。
∥ 三是积极干预,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要积极发挥家人、亲朋、邻里、社会大家庭互相关心、守望相助的作用,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遏制家庭暴力发展苗头;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对受害者进行抚慰;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
∥ 爱只有尊重,没有暴力。
∥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 除了固定的“签名+白丝带模式外”,本次“11·25反家暴活动”还突出了一个新亮点:“行为艺术”。长沙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召集的6名志愿者,利用纱布、红墨水等道具,将志愿者打扮成一个个“伤者”,然后由这些“伤者”举着反家暴的牌子在会场周围进行宣传,用自身形象控诉家庭暴力的危害。“施家庭暴力的人真是要不得,我们要反对家庭暴力。”尽管是行为艺术,但因形象非常逼真,引得许多路过居民纷纷驻足讨论。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 家庭需要和谐,不需要恐怖。
∥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家庭是理解与关爱的港湾,不是家暴爆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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