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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读后感] 《艰难的归程》读后感之四

发表时间:2022-10-30

读后感是写阅读作品后感受最深的一点,它不是书评。人的成长离开不开书籍营养的滋养,当一个人观看了一本书籍之后都会有所感悟,面对作品里的情节、人物,我们需要从相关的角度去分析它。怎么才能避免将作品读后感写的如同流水账一样呢?小编特意给大家整理了“[推荐读后感] 《艰难的归程》读后感之四”,敬请阅读,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阿蓬,这是一条被宠物场淘汰的狗,它靠着机灵逃脱了即将被推上饭桌的厄运。因为宠物场的遭遇,这条狗一次又一次报复伤害过它的训兽员。当它偶然进入牧场,得到牧场工作人员的关心,那些牧羊犬亲近它,它开始靠近人类,信任人类,最终成为牧场上了不起的牧羊犬。当牧场工作人员遇难后,它拒绝曾经在牧场生活过的狼妹的邀请,独自领着羊群,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回到了牧场。

我特别喜欢这条狗。因为它懂得感恩,有责任感。它感激牧场的工作人员给了它和那些牧羊犬一样的待遇;它受伤了,工作人员为它上药、救治、照顾它。它有责任感,不但多次坚决地拒绝了狼妹要和它一起离开牧场的主意,还总是很警惕地看护着羊群。

看到这里,我为我自己没有责任感而感到惭愧。想起平时做值日时,老师总提醒我们做值日的要比其他同学来得早。可是,我每到星期二就总忘了轮到自己值日了,每次总迟到。()到了学校,看见同学在包干区打扫才记起自己的任务,担心挨批评就急急忙忙地拿了扫帚到包干区胡乱地扫了几下,就算“交差”了。妈妈批评我好几次了,“不能这么不负责任”,可我还是老样子。故事中的主人公阿蓬不管白天还是黑夜总是坚持守护着羊群,而我一周就这么一次做值日既迟到又不用心,想想,真觉得难为情。ZUOwEN101.CoM

在回归的路上,阿蓬与狼群搏斗,指挥着羊逃生,它勇敢地带领着羊群回到牧场,保护了羊群。阿蓬这样做,是因为它懂得“我们牧羊犬就是要保护羊群的”,就要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了。

我的耳边顿时响起了妈妈常说的“元迪,东西用完放回原处。”“哪里拿的就放回哪里去。”“做事情要有责任啊!”

就拿中午的事来说吧。中午,我要找卡纸做心愿卡,厅里的抽屉、房间、书柜……大大小小的抽屉统统找过,翻箱倒柜,才找到了卡纸,我赶紧埋头就做起来。“哎呀!怎么又成了垃圾堆了!”原来是外婆的声音,我一看,才知道刚才我边找边卡纸,就顺手把一些不需要的东西扔在地上,也顾不上整理了:“马上就整理,马上就来。”嘴里应着,手里忙着,心里想着:“还有外公外婆可以帮我整理呢!”做好了卡片后,才发现地上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每次看到这样的情景,外公总是说:“快收起来,别摆‘地摊’了。”每回这样,帮我收拾“战场”的总是外公、外婆和爸爸。

看完了这本书,让我觉得我该长大了,我得把生活中的小毛病改改,要做个有责任感的人,至少现在要为自己负责。

延伸阅读

[推荐读后感] 斗笠读后感之四


书是我们的精神食粮,读书是我们的兴趣喜好,读好书则是我们做人的行动指南。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多多去读一些经典书籍作品,作品中的情节,读了以后让人不断地回味!这个时候就可以将我们感悟和体会用读后感的方式记录下来,应该怎么写好一篇作品的读后感呢?小编已为您准备好了《[推荐读后感] 斗笠读后感之四》,赶紧看看对您有没有帮助吧,喜欢请收藏哦!

《斗笠》这首诗主要写出了一位母亲要孩子戴上斗笠,把故乡放在心上,无论到哪里,故乡都是孩子的根,母亲总是能在梦中看见他。斗笠里有母亲编进去的鸟鸣,无论到哪里,他总能听见故乡的声音;斗笠还让故乡这片热土靠近他心胸,即使在寒流侵袭的冬夜,他也会感到春意融融;斗笠还让他到哪里都可以闻到故乡的香味,让泥土的芬芳扑打城里的每扇窗棂;最后,斗笠就像一盏不灭的灯,永远为他指明方向。这就是文章的大致内容了。

这篇文章以诗的方式表达了母亲对儿子的挂念之情,更有一番韵味。还有一首诗我记得特别深刻,写的是: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斗笠》这篇文章告诫我们,不要忘记自己的母亲,常回家看看,把母亲放在心上,把故乡放在心上。

2022读后感推荐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之四


我们常说读书可以陶冶情操,可以获得进步,一个人要想获得伟大的成就,就必须多读多思。我们在读作者写的作品时,不能马观花地读,需要仔细地领会,很多思维的火花在阅读中不断地在脑海里闪现,不断地跳跃出来,这就是读后感的素材。为什么我们不能产出一篇自己的读书心得分享与他人呢?小编已为您准备好了《2022读后感推荐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之四》,欢迎阅读,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

读一本好书,好比听一场优美的音乐,令人心旷神怡。前几天我刚读完《时代广场的蟋蟀》,它把我带进了一个充满感情的童话世界,并告诉了我人生的友谊是多么珍贵。

柴斯特是一只康列狄格州的蟋蟀。它并没有打算离开家乡,可是,因为它贪吃跳进了人们的野餐盒里,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然而,它在这里认识了很多的朋友:聪明又略带小气的塔克老鼠,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有爱它的白利尼一家。柴斯特利用它绝妙的音乐天赋报答了朋友们对它的真情实意。因为它那惊人的音乐天赋震惊了全美国的演奏家,所有的演奏家都邀请柴斯特参加他们的演奏会。就在柴斯特演奏的高潮,一片秋天的落叶飘进地铁站,飘进了它的心田,引起了它对家乡康列狄格州一串又一串旧事的回忆,动摇了它留在纽约的想法,坚定它回家乡做土著的信念。虽然它想到了爱它如命的主人——马利欧;听到塔克老鼠发自内心的各种劝言,但仍动摇不了它那颗坚定的心。最后,在朋友们努力的帮助下,克服种种艰难回到了自己深爱的家乡。

友谊像一朵花,散发着生命的芳香!可我和一个舞蹈班的同学的友谊却怎么也比不过他们。我和姐姐一个属鸡,一个属狗,刚好用一个成语来形容——鸡犬不宁。记得上次我和她开了个小玩笑,没想到她听了就气得满脸通红,还破口大骂。结果把我惹火了,两个人都吵起来,后来还哇哇大哭了!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友谊就像一件洒落在人间的宝物,只要你懂得珍惜她,她就会比春天还温暖;可就在你放弃她的同时,她也会抛弃了你。

2022读后感推荐 雷雨读后感之四


一本好书就像一艘帆船,可以帮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凡是取得伟大成就的人,他们都对书有着不同一般的痴迷,在读过一本书之后每个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心得体会,对于阅读过程中的所思所感,需要用读后感记录下来。一篇属于自己的作品读后感该怎么写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读后感推荐 雷雨读后感之四”,敬请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雷雨》周冲人物分析——坐在船头望着前面丑恶的世界

在《雷雨》中共有八个性格鲜明的人物,比如最具“雷雨性格”的蘩漪、明明是伪君子却又表现得极慈祥的周朴园……周冲从表面上看大概是最平淡的一位,好像从里面删掉也不会惊起太多的波澜,可就是这样的人物给了我最真实而又深刻的感受。

富有幻想力的周冲出场像个孩子,这与罪恶又黑暗的周公馆实在不和谐:现在他的眼睛欣喜地闪动着,脸色通红,冒着汗,他在笑。左腋下挟着一只球拍,右手正用白毛巾擦汗,他穿着打球的白衣服。

这个出场像是闷热烦躁的夏天里忽然吹起的一阵清风,给沉浸在鲁家人压抑的冲突中的观众片刻的轻松。在这以后,他的又一个可爱的行为给周公馆带来活泼的色彩:周冲把头由门口缩回来,做了一个鬼脸。面对严厉的父亲,他也像孩子一样胆怯。

而在剧中,周冲在面对他的父亲做出开除工人的决定时,他却一点儿也不胆怯,甚至可以说,他表现出了另外勇敢的一面。他说:“代表罢工的工人并不见得就该开除。”“这些人替自己的一群努力,我们应该同情的。并且我们这样享福,同他们争饭吃,是不对的。”生活在一个压抑的大家庭里的少爷,接受的自由的思想表现了出来。

他的转变在喝药的一幕中已经体现。在他见识到父亲是如何逼着母亲喝下药时,他才真正看清楚了父亲威权笼罩下的家庭,看清楚了这个大家庭里所有人的地位,于是这个天真的孩子哭着跑了下去。第三幕中他来到四风的家中说道:“我恨这不平等的社会,我恨只讲强权的人,我讨厌我的父亲,我们都是被压迫的人,我们是一样。”他的理想社会裂开了一道缝。在那之后,周冲向四风描述了他理想的世界,包括他理想的爱情——

“我想,我想是在一个冬天的早晨,非常明亮的天空,……在无边的海上……哦,有一条轻得像海燕似的小帆船,在海风吹得紧,海上的空气闻得出有点腥,有点咸的时候,白色的帆张得满满地,像一只鹰的翅膀斜贴在海面上飞,飞,向着天边飞。那时天边上只淡淡地浮着两三片白云,我们坐在船头,望着前面,前面就是我们的世界。”

他的城堡初次展现时,便被现实一次一次攻击着。鲁大海的侮慢让他发现自己与身边人的格格不入,可他还是顽强的拼搏着:“你能同我拉一拉手吗?”然而鲁家的态度让他放弃了抵抗,任凭打击。他发出了最后的感慨:“谢谢你。大概以后都不会有我这样傻的人了。”

而之后雷雨之夜的爆发将他残留的堡垒彻底粉碎。伴随着滚滚的雷声,全剧进入高潮。当他亲眼看到自己心目中慈爱的母亲为了胡扯的情爱变得疯狂,疯狂地喊叫……周冲的许多憧憬,对社会的,对家庭的,对爱情的,被一根名叫现实的铁针逐个点破。至此,他夏日里不真实的梦完全醒了过来。他的孩子气,他的善良,他的礼貌,他的敢于反抗,在雷雨中完全死去了。

可怜的周冲独自坐在船头,望着前面,望着前面丑恶的现实世界啊……

[读后感推荐] 法老的探险家读后感之四


书是我们的精神食粮,读书是我们的兴趣喜好,读好书则是我们做人的行动指南。读书对我们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有很多人就很喜欢看各种的书籍,我们在读作者写的作品时,不能马观花地读,需要仔细地领会,是时候把自己阅读作品后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了。优秀的作品读后感怎么才能够写出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后感推荐] 法老的探险家读后感之四》,欢迎阅读,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叫《法老的探险家》,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意味深长……

这本书讲述了小特使米内迈斯的日记:故事发生于公元前1472年,米内迈斯是个孤儿,被他的舅舅卡玛克庙的神父收留,同时他也是法老图特摩斯的好朋友。法老和他的嫡母哈特谢普苏特女王一起统治埃及,女王打算派出一支探险队去神秘的国度彭特,图特摩斯决定让米内迈斯参加,一场去往彭特之地的奇妙探险之旅开始了。

这个故事以这个叫米内迈斯的小男孩儿的日记的形式展开,形式独特新颖,每一篇日记都相当于一个小故事,长则一页半的样子,短则十行左右,字里行间,充满着童真童趣,让人百看不厌。每篇日记可以单独成文,数篇日记又汇聚成一个长篇在历史故事。故事的情节扣人心弦,用精彩的故事再现难忘的历史,文学与历史相互交融,散发着别样的魅力。让我久久难以忘怀……

书中的主人公米内迈斯十分喜欢写日记,而且完全把日记当成了自己每天必须做的事,因为他觉得写日记可以缓解他的疲劳和痛苦。把日记当成自己的朋友,不分你我的思想,这一点,令我深深地佩服,不仅仅是他喜欢写日记,还有他那天天坚持写日记的毅力更令我敬佩!相比于我,让我写一天,一个星期,或许我们能坚持下来,可长久如此,我们能像米内迈斯那样坚持吗?

这本书令我着迷,更是震撼了我,我喜欢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