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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发表时间:2026-04-29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集合十三篇)。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近日,我市全面启动市容秩序环境容貌整治行动,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营造“干净、整齐、有序”的城市环境容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针对市容市貌突出问题,城管部门首先攻克治理的是占道经营。他们对自行车维修点、修鞋、修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摊点,按照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原则,实施统一规划、布点和审批;水果摊、书报摊、冷饮摊、早点摊、熟食摊等其它摊点退入室内或固定场所内,不得露天经营;对早点摊的作业地点和经营时间进行管理,严禁占路经营且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早上9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准设置食品摊点;取缔占用城市便道、广场、绿地摆设娱乐设施的行为;对主次干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市场周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随意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等行为及时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规范治理,让沿街门店“靓”起来。对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物、玻璃橱窗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货物杂物、广告牌匾污浊破损、乱设占路灯箱广告、乱挂条幅、摆放宣传促销设施等问题进行清理和取缔;对沿街散发商品促销广告的行为进行制止。督导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引导摊贩“进场” “进亭”经营,治理临时集贸市场。合理设置早夜市,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对摊位乱摆、拥堵道路、卫生秩序脏乱的早夜市进行取缔,市场管理单位、经营主体和经营个体必须严格按照开闭市时间、卫生管理责任、市场经营范围、划定摊位等规定经营;对固定集贸市场出入口周边摊贩进行疏导和清理,要求摊贩进场经营,杜绝外溢。对经批准的露天集贸市场内经营摊点规划管理,分类制作经营棚亭,引导商贩进亭经营,改善现有市场经营环境。对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临时占路市场进行疏导清理,引导商贩进场经营,清理以路为市的露天经营行为。

倡导推行文明养犬。加强非遛犬时段宣传管理,引导市民牵绳遛犬,防止发生犬只随意便溺等不文明现象;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引导市民转变观念,从源头上遏制狗患。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行业系统在创文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所齐力,同频共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五星创建,双强争优”活动为抓手,围绕“党建引领,创文同行”主题,强化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两禁止”(包卫生、包畅通、包设施、包秩序、包绿化;禁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渣土,随地大小便,乱扔烟头、纸屑,在人行道上乱堆物品、建筑材料,乱停机动车辆;禁止在电杆、人行道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画、乱贴广告、拴绳挂牌、晾晒衣物,在人行道上设立广告牌匾等)责任制有效落实。

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人员积极向群众宣传“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广大商户对“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制的知晓率和履约率。

按照“定区域、定责任、定标准”的原则,对临街的100多家单位及600多家门店逐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书》,并在日常巡查整治中,一经发现商户有“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原则,对商户进行教育劝导,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将依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严处。

对签订“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实行车巡无缝、常态化督查管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实行错时、延时工作制和双休日、节假日领导带班、股室负责人值班工作制,全面杜绝管理空档,基本实现无缝对接管理。实行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力求彻底根除脏、乱、差的根源,实现常态长效管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临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及住户不落实或落实“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逐项限期整改。

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将加大环卫执法力度,督促各单位、门店自觉履行“门前五包两禁止”责任和义务,着力促进责任落实落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落到实处。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市容市貌成为突显城市品质和形象的重要指标。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市容市貌整治方案,以期将城市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市容市貌整治方案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也是影响市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政府将加强垃圾处理和街头卫生管理。首先,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政府将引进高效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实施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力争做到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卫生管理,加强街头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



其次,市容市貌整治方案还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拥堵不仅影响了市民出行效率,还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政府将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建设,增加道路宽度,改善交通瓶颈,提高交通流畅性。同时,政府将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政府还将鼓励绿色出行,推广环保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骑行等,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另外,市容市貌整治方案还将注重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绿化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方向,也是美化城市形象的有效手段。政府将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增加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面积。政府将加大对绿化项目的投入,新建公园和植树造林,提升城市的景观品质。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绿化管理的监督力度,防止绿化项目的浪费和破坏。政府还将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活动,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此外,市容市貌整治方案还将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城市文化是城市软实力的体现,也是城市吸引力的来源。政府将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和艺术表演空间。政府还将加大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文化创意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举办传统节日和文化活动,让市民了解和传承自己的历史文化。



综上所述,市容市貌整治方案的实施将从多个方面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居住质量。政府将通过加强垃圾处理和街头卫生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与此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合作,让市民成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城市的面貌将焕然一新,成为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我单位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为龙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严格落实市容管理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____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二00七年工作情况

(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到深化

07年以来,我单位坚持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倡导爱国、诚信、友善、勤俭、敬业等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以“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推动了“八荣八耻”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转化为生动的道德实践,使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是积极组织参与了市“百佳”创建竞赛活动,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目前,全县有26个单位正在开展争创“百佳”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参与了公民道德 征文活动,上报征文稿件2,对于深化公民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了“我是创建文明____的主人,我为创建文明____添光彩”万人签名活动,提高了广大干群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创建文明县城倡议书》、《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和创建知识宣传单,在城区主干道重点区域设置了大型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广告标牌,并在县电视台开创了创建专栏,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增加了广大市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和行为自律意识,促进了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五是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把教育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与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相得益彰,积极构建了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六是着力增强新农村文明创建的实效性,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以村容整治为重点和以破迷信、崇尚科学、反对赌博、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文明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置了公民道德宣传栏,并组织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现代文明生活意识。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文明乡镇创建活动得到加强

为加强乡镇文明创建工作,我单位报请县文明委出台了《关于实行县领导分包沿线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的通知》(涡文明委[2023]8号),有重点地加强了沿s307线、s202线乡镇的文明创建工作,为发挥沿线乡镇文明创建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县城乡创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积极组织全县各乡镇(场)参与安徽省首届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推荐义门镇、城东镇参加了首届省级文明乡镇争创活动。在义门镇、城东镇开展争创首届省级文明乡镇过程中,我单位深入一线、靠前指导,安排专人配合工作,协助争创乡镇较好地完成了申报材料的审查复核以及实地考察环节的准备。目前文明乡镇的测评工作正待省文明委反馈意见。

(三)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07年是《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第一年。新的测评体系较以往的测评标准更为系统、更加细化,内涵亦更加丰富。全省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态势亦非常激烈。使我县确保“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先进县”称号工作变得异常繁重。压力就是动力,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直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夯实创建基础,通过排坚克难、扎实工作,使县城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地提升,受到了省文明县城测评组的高度赞扬。在工作开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筹备召开了创建动员大会。县六大班子负责同志,各乡、镇(场)负责同志,县直各部、委、办、局、厂、站、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涉城管理二级机构的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是07年我县召开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首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抓好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的态度。会议的成功召开对于统一全县思想,提高认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悉心准备,细化了创建工作的任务分工。为把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单位制定了《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实地考察任务分解》、《窗口行业创建任务》等一系列任务分工文件,并遂一报请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印发出台,切实增加了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争创工作指明了方向。

3、扎实工作,夯实了创建工作的基础。在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的过程中,我单位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工作主力军的作用,一方面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于创建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协助领导抓好监督落实,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在抓好本单位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深入涉创单位指导、协助工作,协调并协同有关单位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一些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为创建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四)市容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07年以来,我单位在集中开展向阳路、建设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有力地规范了城市市容管理秩序,市容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品味得到明显提升。

1、圆满完成了“两路”整治工作。向阳路、建设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县政府07年十八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把“两路”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把“两路”打造成县城的形象路、示范路,我单位向县政府建议此项工作由建委、交警、卫生、工商、供电、交通、城关等单位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并牵头起草、以政办名义印发了《向阳路、建设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了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我单位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编印工作简报,使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目前“两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建设品味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2、全面加强了城市市容管理。一是实施“洁净工程”。能够及时清除县城道路两侧的“牛皮癣”以及破旧损毁影响市容市貌的蓬亭、遮阳伞、雨搭、广告标牌、横幅等。刷新了沿街两侧的墙体立面,在围墙外书写了创建宣传标语口号。对道路两侧占道搭建、放置的棚子、彩旗和遮阳伞等做到了随发现随清除。在清除“牛皮癣”工作方面,我单位报请县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集中整治乱贴乱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清除“牛皮癣”的责任分工,暨“牛皮癣”的清除按照产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分工原则,由责任单位各司其责、自行清除,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我单位积极协调电信通讯部门给制“癣”者群发短信或采取停机处理,有效解决了“牛皮癣”频发的现象。二是规范了早餐摊点的经营秩序。对沿街有门面的早餐经营点要求全部做到8:00之前收摊进入室内经营,对于在巷口经营的早餐摊点要求全部进入巷内经营,并对无场地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实施了取缔。三是规范了夜市摊群点的经营秩序。对主干道上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零星夜市摊点实施了取缔,对夜市摊群进行了规范,要求道路做到路牙石以上经营,统一规范摆放灯箱,严格按时经营,做到摊在地净、不脏不乱,摊走地净。并制定了夜市饮食摊点管理标准。四是规范了门点经营行为。加大了对沿街门点的监管力度,有效杜绝了店外经营,占道堆放物品杂物的现象,并取缔了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五是规范了户外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有效杜绝了未经批准擅自占道促销宣传的行为,确保了良好市容秩序的形成。六是落实“亮化工程”。督促沿街各单位及经营门点落实灯饰亮化工作,及时督促灯饰亮化污浊、损毁不能正常亮化的业主单位进行维修、更新,并提高灯饰亮化的档次,确保了按时按要求亮化,美化了县城夜景,为创建增添了“亮点”。七是加大了执法与巡查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采取定点值班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摊点易集结地段(如郝庄菜市北头、雉河楼北头等)由路段所属中队定人定时值班,确保了无占道经营的现象。同时在巡查方面延长了工作时间,加大监管力度,较好地维持了市容管理秩序。八是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的管理,切实加强了对“门前三包的监督力度。九是建立了市容管理档案。对沿街两侧的经营户进行了摸底登记、建立台帐,主要对经营户的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门面间数、存在问题、易出现违章现象等内容进行了登记,并用数码相机对沿街经营户市容管理现状进行了拍照存档,使数码档案与文字档案一一对应,增强了市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截止目前,共先行登记保存物品1600件,罚款21000元。

3、完成了《____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待批准实施。

4、报请县政府出台了《____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五)队伍应战能力得到了锻炼

我县上下大干快干,在抓经济促发展的同时,强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塑造____形象。彭雪枫诞辰100周年纪念,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的迎查,首届老子文化节等活动项项皆关文明创建,事事均与市容管理有联系。搞好城市市容管理,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对于树立____良好的对外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我单位始终保持高压工作态势,一刻不敢放松,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也在重大活动中得到了锻炼。在彭雪枫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中,我单位安排专人带队进驻新兴镇,协助新兴镇加强镇容镇貌的整治与管理。在老子文化节举办期间,我单位协调有关单位设置了老子文化户外广告标牌,悬挂了宣传老子文化的标语口号,并对沿线环境进行了整治。在创建迎查期间,我单位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忘我工作,较好地维持了城市市容的管理秩序。特别是在县六大班子分包路段工作中,对于各路段长或路段分包责任单位的调遣,执法人员始终确保随叫随到,对于交办的任务能够及时落实,绝不推诿。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在各项重大活动的保障中得到了体现和提升,为树立____良好形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了队伍管理,完善了内部制度

1、强化了效能建设。一是严明了考勤纪律。每天坚持上午、下午两点名制度,工作期间由局直属中队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将考勤情况与人员工资挂钩,定期公布、定期兑现。二是实施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市容局与大队、中队层层签订了城市市容管理目标责任书,详细划分了各队的责任范围,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并制定了配套的考核办法,实施绩效挂钩、奖惩兑现。三是强化了督察管理。由局直属中队每天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进行拍摄,并及时向责任中队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有效避免了管理死角的存在,提高了工作效能。

2、完善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城区路段管理标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市容局“十项禁令”》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内部管理日益科学、规范,为正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制式执法文书,坚决执行“三权分离”(调查、审查、决定)和收缴分离制度。二是所有执法队员全部经省法制办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二、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不足。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动态性强、牵涉面广,经费需求较大。而市容局的工作经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目前,我单位已经背负了大量的修车、加油等办公开支债务,给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原从城建监察大队调入市容局的工作人员至今工资、编制及福利待遇等,没能真正予以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3、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我县建城区面积为18.5平方公里,主次干道40多条,道路长度60多公里。目前市容局的执法力量还达不到每条道路都有人值班,正常工作时间人力明显不足,薄弱时间和薄弱环节更是没有力量去实施管理。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极易出现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的现象。

5、执法环境恶劣。由于市民素质低等问题,致使暴力执法事件频发,影响了城市市容管理执法的正常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勇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问题,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创新的精神,顽强拼搏,奋力开拓,为促进____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县城管理,全力推进县城的创建工作,根据《合阳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合阳县城市容貌标准》和《合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空间、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政设施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推进”的方式,彻底治理“八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着力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面貌和规范的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县级负责领导:任润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满堂 副县长 组 长:魏崇沛 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明宇 公安局局长

李永宏 城关镇党委书记

杜养民 卫生局局长

主干道乱贴、乱喷、乱涂野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根源上防止“野广告”的滋生蔓延。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4)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落地灯箱、广告牌、彩旗。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5)控制彩虹门搭设量次,做到规范、整洁,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责任单位: 行政执法局

(6)沿街建筑物上禁设各类条(横)幅广告,现有的要进行清除。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行政执法局

(7)建筑工地施工围墙上的广告内容要确保三分之一为三创宣传标语或安全施工标语。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住建局 行政执法局

(二)序化市容市貌

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加大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取缔游商流贩、整治出店经营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确保各路段市容市貌达到“六无”(无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绷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标准。

(1)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切实做好各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四自:自育门前花木,自扫门前卫生、自管门前秩序、自护门前公共设施;一包:承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各自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5)乱停乱放行为整治。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各路段机动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畅缓堵;查处专线客运车、公交车不按站点随意上下客阻塞交通、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的违法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朝向一致,排列整齐。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三)净化城市环境

落实四自一包责任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六净”(路面净、人行道净、垃圾斗周围净、树坑净、下水口净、果皮箱净)。

(1)街路卫生整治。坚持一日三扫、全天保洁,加大机械化洒水压尘、清扫吸尘作业强度和作业范围,确保机械化作业率≥40%。

责任单位:环卫局

(2)机关单位卫生整治。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外无卫生死角,庭院各种车辆摆放整齐,绿化美化好,品位高,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彻底清除本单位房屋墙上“牛皮癣”;有条件的单位要依据“三创”亮化方案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反射灯等,增加城市亮度。

责任单位:各单位 爱卫办

(3)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杂物乱堆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达到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

店、建筑工地、门店装修产生的噪音进行全面整治,落实专人管理。

责任单位:公安局 环保局 交警大队 行政执法局(9)小区环境整治。做好各校区门前及院内、楼道内的长效保洁,清理绿化带杂草、垃圾,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责任单位:住建局 各相关单位

(四)优化市政设施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1、更换损坏下水井盖,刷新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补充更换街路指示牌。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交警大队

2、刷新路段道牙(黄漆)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3、更换破损的自来水、电信、天然气、广电、移动、联通检查井井盖,修复各自管线经过路面塌陷部分。

责任单位:电信公司 申都供水 金源天然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更换添补公交站牌。责任单位:交通局

5、合理规划,在城区各路段添臵安装果皮箱。责任单位:住建局

6、刷新城区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道路标

任落实到人。要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密切合作、步调一致、抓住重点、各个突破、集中财力和物力,选调精兵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文明办要组织动员城区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城市卫生和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力支持创建工作。县广电中心、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开设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督查,完善长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定期对各路段、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取得实效。促使市容环境卫生政治工作朝着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2014年7月3日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反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湘桥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简介

一、机构概况

湘桥区市容环卫局作为湘桥区政府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的行政单位,是由原环卫局和原城管办在2005年合并的。局现有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人秘股、财务器材股和业务股;下设机构2个,分别是湘桥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和潮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其中:城监队是副科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环卫处是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市容环卫局核定编制数是7名、后勤编1名;城监队核定编制数是18名;环卫处核定编制数是120名。

目前,全局共有人员295名,其中在职人员77名、退休人员218名。按人员编制归口划分,局在职人员9名(公务员7名、后勤编2名),退休人员7名;城监队在职人员7名(参公人员5名且皆是女性、城管事业编制人员2名),退休人员13名;环卫处在职人员61名,退休人员198名。

根据工作需要,目前我局从事城管日常执勤工作共有41人(城管公务员2人且皆是女性、借用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25人、协管员14人);从事环卫监管考核工作共有24人(皆是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方面

1、主要是协调、指导各街道(镇)对全区主次干道、内街巷道的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堆乱贴、占道经营等市容“六乱一占”现象进行巡查监管、清理整顿、执法处罚等工作。

2、组织对各街道(镇)城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3、为充实全区城管队伍力量,我区于今年4月份完成111名新协管员的招聘工作,所有人员均已到岗,按需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在区财政紧张的前提下,区政府每年新增投入213.84万元(仅计算区财政负担的81名协管员的相关费用,磷溪、官塘、铁铺镇政府负担的30名协管员经费暂不列入),作为新招聘协管员队伍的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接下来还将准备为全区的城管人员和协管员统一制作服饰,为提升城管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做好基础保障。

4、市区主要道路中的潮州大道、潮枫路、枫春路、新洋路、绿榕路、城新路、福安路、永护路、新春路和新桥路共10条道路的市容管理工作,目前归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余下路段由湘桥区各街道(镇)实施属地管理。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市区自2014年4月起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由中标方隧成公司承包负责,至今已近3年。隧成公司主要作 业内容:一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湘桥区属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面积4708340平方米的路面清洁工作,即一级马路面积是1934797平方米,二级马路面积是1003256平方米,三级马路面积是773479平方米,四级马路面积是996808平方米;二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106座公厕管养工作;三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140286户居民的垃圾收集和日均约800吨生活垃圾的压缩运输及转运站的管养维护;四是“牛皮癣”清理等工作。

2、我局作为湘桥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监管方,成立环卫监管队伍,会同街道(镇)监管队伍,对隧成公司各项环卫作业实施日常巡查监管和月度考核,督促隧成公司做好卫生整改,环卫监管考核分数和隧成公司的经费数额相挂钩。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根据市、区二级的“百团大战”有关文件中关于《建立城乡整治“乱搭乱摆乱堆”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原则上按各街道(镇)辖区为基础对全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各街道(镇)共划分成24个片区,城管和协管人员分配到各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区政府负责市区城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并对各街道(镇)和市容环卫局的网格化管理起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工作;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市 区主次干道“六乱”现象的巡查、监管和执罚;各街道(镇)负责整治辖区内主次干道、内街巷道及交叉路口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个街道(镇)设置1名总负责人,每个网格区设置1名负责人,将人员合理配置到网格,按照“定岗、定员、定位、定标、定责”的“五定”原则实施管理,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各街道(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分网格区个数,并落实党政领导班子轮流带队督查制度,不断完善我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沿街铺户落实“门前三包”的管理,减少道路沿途两侧商铺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美化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市相关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区拟在市区选取部分道路作为试点进行垃圾桶安设,该项工作目前仍在协调阶段,争取尽早落实到位。鉴于新建垃圾压缩站涉及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需由市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完善。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街道)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综合目标,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

第九条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

第二章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城市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绿地、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已明确由相关单位或者部门负责的除外;

(二)街巷、住宅小区、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明确的,由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城市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泼污水、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粪便,无积水、无积雪、无污迹和废弃物,无抛洒渣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三)保持建(构)筑物表面整洁。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铺招牌、遮阳雨篷、卷帘门、阳台封闭等应符合规定;建(构)筑物门窗应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依照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安全、整洁、美观,不得影响通行。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

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应当文明、健康,并保持完整。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专项管线信息。

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

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架空管线,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逐步改造或者设置为隐蔽方式,并标识清晰。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第十八条因工程建设等情形确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堆放的物料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做好防尘降尘、防污措施。搭建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有专门收纳垃圾的人员,保障活动现场整洁;

(二)音响设备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四)不得影响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沿街店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

(三)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平坦,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

(二)交通护栏、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三)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全、完好、正位;

(四)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候车亭、岗亭、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等公用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导向标指引有序停放。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

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开放。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确需拆除、移动或者停用的,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密闭运输和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对环境卫生产生不良影响的用品。

第二十七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收集和倾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贮存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建立餐厨垃圾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及运输情况。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相关的规定行驶,运输车辆应将建筑垃圾运至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的场地。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等公共服务行为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移位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的,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挖掘道路应当防止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因栽培、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留下渣土、树叶等杂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四条城市粪便的清理处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做到定时清运、消毒、密闭运输,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第三十五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六条城区河道水域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污染,河道沿岸应设置垃圾箱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十七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室外场地。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六)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地面、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三)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举报、投诉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对应当移送的案件不及时移送的;

(六)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协助责任及监督管理责任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容貌标准清洗、粉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不及时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要及时整修或拆除。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等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扫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道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摆设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

(二)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

(三)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运输的,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未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停车设施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移动、停用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责任区内的粪便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的,对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按每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室外场地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十元罚款;乱丢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便溺的处三十元罚款;乱倒污水,乱丢有毒有害物品,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焚烧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和加工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时光荏苒,忙碌而充实的一年又要过去了。一年来,我作为一名市容巡查员,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责,全力维护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现在,我来总结一下过去一年的工作。



首先,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居民”的宗旨,时时刻刻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积极响应市府号召,切实履行各项市容巡查工作,全力提升了本市市容环境的品质。我认为,市容巡查工作是一个群众基础最广、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工作,它牵涉到每一个居民的生活,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我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各类市容问题的处理进程,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为市容改善事宜提供可行性建议。



其次,我在工作中注重实效,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全面整改各类市容隐患。我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如群众建议、网络监督、巡查督导等,加大对城乡市容秩序的监管力度,强制执行城市垃圾分类,整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处理各种其他市容问题。我作为一名市容巡查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态度,严禁拿掉耳机、翻阅手机等不良习惯,从内到外巡查每一个角落,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容问题,确保本市市容环境的卫生、整洁和美观,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美丽的生活环境。



再次,我在工作中全力培养自身专业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是进步的源泉,不断积累市容巡查相关知识和经验,加强对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我在工作中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反馈问题,对于自身的不足做到认真反思,并及时完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我要感谢组织对我工作的关怀,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巡查员的责任重大,使我对市容环境的保护工作更加有责任心。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精神,切实履行好市容巡查员的职责,为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努力。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今年以来,县市容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县城这条主线,主抓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两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市容局整体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和人员管理四个方面的突破,为创建文明县城、构建美丽做出了积极贡献。回顾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县城相关活动要求,成立创建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大会,掀起全局广泛参与创建的工作热潮。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周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检查创建工作进度。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淮海路街景整治等专项活动,更换、新设路标牌巷道标识牌100个,建文化墙116处,合理划线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拆除道路垫肩130多个,拆除破旧电话亭、遮阳篷、防盗网、雨搭310多个,清理店外摆放杂物、碎砖头、小石子20车,清理各种临时店招、条幅5600余条、小广告万余处,冲刷油污地面50余处。

二、努力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

大力构建“作业市场化、管理网格化、标准精细化”的环卫工作新格局。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把县城区97万平方的保洁清扫面积划分四个环卫作业片区,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发标给三家保洁公司。制订《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要求从早5:00至晚8:30两清扫、两洒水、两班无缝对接,确保日清运160吨垃圾,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公厕管理,配有专职管理公厕人员,公厕卫生基本达到无纸片、无烟蒂、无小广告的卫生标准。推进环境卫生工作精细化管理,清扫保洁做到路牙石净、树根墙根净、电线杆净、公交站台净,垃圾桶、果皮箱净,通过精细化管理,县城面貌越来越精美。

三、大力提升城管监察工作水平

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各中队每日边宣传、边巡查、边执法的管控方式。取缔汽车站、影剧院、中路等处历年形成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要求刷车点建有导流槽,饭店内配备污水桶和垃圾桶。沿街设立城管宣传点6个,宣传城市管理常识,制止非机动车道上车辆停放秩序和占道经营。强化门前三包管理,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实行门前三包动态管理。通过强有力的市容监察管理工作,进一步创建了和谐、有序、干净、亮丽的城区环境。

四、加大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力度

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整完好,安排专人每日加强对全城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设施。清淤疏通烈山南路、虎山南路、新城初级中学附近等7段排污管道,完成仲家北巷旱厕的旱改水工程,扩建改建仲家南巷公厕。补齐更换排污管道盖板、扶正修补全城倾斜损毁缺失的路缘石、井壁圈208处,安装休闲座椅26条。在全城特别是淮海路、虎山路—东一块街景整治工作中,硬化水泥、修补沉陷、断裂、残缺面砖、大理石、彩砖、平石立石共15490平方米,基本做到全城市政设施完善美观。

五、努力做好控违拆违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

今年,县委、县政府加大控违拆违工作力度,成立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局积极转变职能,按照职责努力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工作,一是大力宣传相关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对拆违控违的工作要求。二是建立了信息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镇(园区)违法建设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三是把二大队人员派驻到镇、濉芜工业园开展工作。四是配合责任单位拆除沿街违章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六、强化城市渣土和户外广告管理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规范审批门头广告89个,在县城的主要道路及显著区域设立公益广告54块,公益广告设置率达80%。对县城区范围内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和专项整治。拆除过街牌坊、过街龙门广告、高炮,楼顶、楼体大型户外广告26个,拆除所有喷塑门头广告、电线杆上附属广告宣传牌2700块(幅)。强化对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建筑工地负责人在局批准时间、批准线路、密封不滴洒抛露的条件下运输渣土,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干净。

七、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公共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率先在全省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在全城设置30个站点,投放1000辆自行车,供市民出行使用。在我局的监管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转良好,从9月15日开始运营至11月11日,已办卡6876张,市民共借还车16.3万次,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欢迎。

八、加强市容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市容整体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厉行节约,纠正“四风”,强化监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强化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抓好市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机关和中层干部中着力抓好干部在线学习教育,目前局在线学习的全体干部平均学习时长达82小时。在全县城管执法人员中进行以“作风纪律、文明执法”为主题专项培训。邀请市城管支队、县法制办、县纪委的负责同志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题为《行政执法与文明执法》、《城管执法的特色与处理方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做一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在环卫队伍中着力开展安全教育,发现工作期间不穿标志服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县市容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愿望、文明县城的标准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下步,我们将逐步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在实现我县全省创十强,皖北当先锋的进程中展示风采,彰显作为,创造辉煌。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市容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貌得到了质的改变,市容管理工作也更加重视。市容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手段。本文将从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内容和存在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工作总体情况

本市市容管理工作按照“城市规划精细化、机制管理规范化、服务体系人性化”三大工作方向,积极推进市容环境的整治和提升。该市市容管理工作委员会牵头对城市营造、市容管理、市容建设等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宜居住区”建设等专项行动也陆续开展。

具体来看,市容管理方面,本市将市容环境、城市建筑、城市空间、道路交通、垃圾处理、市容标识等各个领域的管理纳入市容管理体系之中,并对城市形象、市容设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本市以挂图作战的形式工作,按照美化城市、整治乱摆摊、整治形迹歪曲房产广告、整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重点任务,逐渐改变了城市的旧貌染病。同时,为了新城区的综合管理和发展,本市也通过“宜居住区”建设,着力解决住房、停车、公共设施等问题。

二、重要工作内容

(一)保持城市卫生

保持城市卫生是市容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而城市卫生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市容环境品位。本市市容管理部门加强了垃圾处理工作,在城市中心区、景点、商业中心等人流集中地段配备夜间杂物清运车辆,以防止夜间垃圾堆积造成的问题。每天定时巡检,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在不影响市容整体形象的情况下,多次劝说无效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提高城市形象

城市形象是城市的名片,也是吸引投资和旅游的重要条件。本市积极开展了城市立体花卉工程,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让市民和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体验到城市的繁荣、和谐和文明。同时,加强市容标识设计,利用特色建筑、特色街道等可以识别的标志,提高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品牌影响力。

(三)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本市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手段,比如加强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提高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的设置率,加强行人、车辆、电动车等道路交通管理,从而增强市民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虽然市容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些居民为了方便,将自行车、物品摆放在道路上,给行人带来了很大不便;有些商户因为利益驱动,将摆摊范围越拉越大,不仅占道占人,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对此,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比如,加强贴标语、宣传、摆放物品等行为的管控,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并适时组织控制行动,加强社会教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让居民自觉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对于不守规的商户,应及时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罚,以增强市场的规范性和商户的自律性。

总之,市容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市政部门的责任,也是我们所有市民的义务。我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会变得更加美好。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加快环卫事业发展步伐,确保我市环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年”的核心理念,以建设“清爽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工作目标,以零差错、精细化作业,大督查、责任追究制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环卫管理模式改革和制度创新,强化责、权、利和谐统一,促进环卫事业长效发展。

进一步清晰界定环卫处与各部门管理的层次,人员优化重组,强化制度落实,建立责权分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两管、两查、两考核”环卫事业管理新模式,打造素质型、效能型、数字型、公平型、和谐型的“五型城管”,提升我市环卫工作的精细化作业水平,推动环卫事业的市场化运行。

1、明确机构设置。

(1)新增水上打捞所。为保持耒阳母亲河耒水清洁,两岸风光带清爽卫生,需增设水上打捞所,以保证自耒中电厂至京珠高速耒阳出口青龙塔处的耒水河段及两岸的卫生清洁,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卫工作。

(2)环卫处设置以下部门:办公室、计财股、劳资股、督察股、设备股及安全股;下设7所1场:清运所、清洗所、城南清扫所、城北清扫所、城东清扫所、水上打捞所、渣土所、固体废弃物处置场。

2、环卫作业服务,实行公司化管理。部分环卫作业服务实现半公司化管理。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考察,充分酝酿,结合我处实际确立了以下管理模式:

(1)清运所、清洗所和城南、城北、城东三个清扫所由责任承包转换为立体承包,形成半公司化管理,经费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

(2)渣土、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3、各所、股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自由组合,双向选择,增强现有管理干部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管理干部的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切实提高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

1、落实责任追究,加大督察力度。按照省级甲类卫生城市的标准,对我市环境卫生及作业实行大督查。一是环卫处督查股增设人员,分责任片区进行严督查、严管理。二是各所、队设立督查员,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对具体的环卫作业轮班进行实时督查,确保一线17小时随时有督查人员在岗巡查。

2、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一是扩大全天候保洁范围,巩固主干道环境卫生质量,强化次干道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二是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加强公厕清掏工作,确保厕所的正常使用。

3、严抓渣土管理。一是责任划分路段,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在城区沿途撒落违法行为。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市政府出台《XX市渣土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三是督促落实我市所有工程实现围档作业、施工场所道路硬化,并建立渣土清洗平台。

4、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开展白色垃圾专项治理、义务劳动等活动,不断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及时清理白色污染,消灭卫生死角和积存暴露垃圾;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城区卫生秩序的通告》和环卫有偿服务费征收范围、标准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条例,提高市民对环卫相关知识的认知,从而进一步规范不文明行为。

1、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修缮各部门的责任管理制度;结合我处发展需要,及时修正不适应我处发展实际的规章制度条款,完善考勤制度、会议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财物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制度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方向完善。

2、落实量化指标考核。完善《XX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执行量化指标考核,各部门将根据各自的指标落实内部分工,细化责任,具体到人,真正起到量化指标考核应有的作用,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处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严抓劳动纪律。要始终把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学习,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加强部门的服务职能,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整顿队伍,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广大职工的遵纪遵规意识,避免一切违规违纪事件的出现。

4、完善人事制度管理。全面推行因事设岗、因岗择人、薪随岗变的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环卫技术人员结构,组织开展各种继续再教育,加强对现有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卫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格审核年龄偏大临时工的招聘。

5、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继续督察各部门的收费情况,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增加收费过程的透明度。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方式相结合的学习形式,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提高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提升全体职工的素质。二是调查我处职工的培训需求,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确有成效的培训教育,以适应环卫作业的需要,增强作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2、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力。一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机关、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增收节支,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用有限的资金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强化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设备操作与环卫作业规程,把守好安全关。

3、千方百计为职工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研究,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一步协调解决临时工的工资、保险问题,丰富环卫职工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真正做到为职工办实事。

4、做好计生工作,落实基本国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定期地通过墙报板报,利用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增加全处干部职工的国策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健全和充实计生队伍和工作人员,认真登记好计生台帐,及时组织职工落实“三查四术”工作。

1、继续落实“垃圾箱取消工程”。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我市部分道路垃圾箱”的指示精神,加快牌楼下前进小学附近、体育馆内公厕、丰源建材市场、神农路市场附近、少云桥附近、文化路、体育路与金阳路交叉口附近、四中附近、灶市五轨道附近等处地埋式垃圾站和公厕的建设,以确保取消垃圾箱路段市民生活垃圾的正常倾倒及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完善城区环卫设施。

(1)增设环保型环卫工具房,以解决环卫作业工具随处露天摆放,影响市容的问题,避免环卫工具出现损坏、被盗的现象。

(2)增设各保洁道路果皮箱。一级保洁道路按间隔25-50m设置;二、三级保洁道路按间隔50-100m设置。

(3)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站点设置标志牌和告示,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各社区选址新建简易式地埋垃圾站,并增加相应配套环卫车。

(4)城区选址新建至少2座8t水平式垃圾压缩站,并增加相应的配套车辆。

3、加强南京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的设施建设。

(1)建设地磅,以进一步精确计算我处的垃圾日处理量,既使财政下拨的经费明确,也使环卫处下拨给清运车辆的经费有据可依。

(2)增配或更换、维修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内相关设施设备,以满足我市垃圾处理的需要。

(3)绿化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环境,在绿化的基础上,增补树苗,铺设草皮。

4、配备水上打捞所设施。为使水上打捞所正常运行,需增加水上打捞船2艘,每艘船增加20名环卫工人,增加农用车1辆,并增配水上打捞所需的相关配套工具。

5、做好设施维护工作。计划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报废等,对于不可预知的设备故障,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和进行抢救工作,确保设备故障损失最小化,不延误一线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为一线服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管护力度,做好环卫设施执法的配合工作,督促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工作。

上述方案妥否,呈请局领导批示。

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里我社区卫生工作,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发动组织居民群众和社区多方力量,在社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清理乱张贴,加强环保工作,创建绿色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巩固所取得的成绩,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制定了20xx年社区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 “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在社区内各小区和宿舍楼道倡导使用节能灯,公共场所使用节能水龙头等。

社区绿化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社区将重视抓好社区绿化工作。与社区各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小区配备专业的园艺技术员,配备有关工具。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对社区内树木、花草进行细心的管理,使社区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不断提升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水平。

总之20xx年,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要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全年环境卫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直卫生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合办新农合重点工作安排,县政府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县20新农合重点工作计划。

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增加到3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按要求同步增加。

2、全面推进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享受对象的补偿待遇。开展商业保险公司驻院服务试点。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

3、在巩固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扩大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试点,形成省际间费用核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跨省结报和案例调查工作。

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基金对县域医联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即将印发的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的新要求:①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②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新农合报销的药品目录与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的药品目录作适当程度的衔接,并缩小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补偿比的差距。③开展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基本医保试点。

6、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并着力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实际执行率。与局医政股密切配合,扩大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下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7、继续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积极参与“基层卫生机构门诊处方集系统”试点。

8、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1、与公安部门合作,打击不法分子诈骗新农合基金案件。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基金安全的监督管理。为省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持假票据骗取新农合报销款事件的指导意见》提供建议。

2、控制县域外住院人次比例的增长,重点控制省外住院人次比例的增长。严控“免起付线”人群和不符合住院指针人群的住院率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监管办法。以上五项列入年省重点工作,并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重点指标。

3、继续每季度通报各医疗机构新农合运行情况。继续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实行约谈制度。

4、继续将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可比分类、同质比较,定期点名通报其费用水平、结构、涨幅。重点关注医疗机构“三费”(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水平和结构的变化情况。

5、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基金安全和医疗机构暗访检查。

6、通报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增长和结构情况,沟通按病种付费和即时结报工作。

7、修订省内外即时结算协议,解决双方反映的重点问题,确保即时结报平稳持续运行。

1、继续使用新农合手机短信平台,开通与参合农民的“信息直通车”,全面推广普及使用二代身份证(替换ic卡)。

2、提升新农合信息系统省级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对医疗机构“三费”(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涉嫌滥用的药品(抗生素类、活血化瘀类等)、重点人群就医流向比例等进行量化分析。

3、对新农合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对医生“三费”的分析监控。

4、推动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

5、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结算事务,统一与省级医院结算,并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费用的核查和结报工作。

1、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审核、数据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2、实施中央资金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提高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能力。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医药费用审核能力和假票据的辨别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3、根据省《民生工程2015年新农合工作评价办法》和《民生工程2015年大病保险工作评价办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4、参与医改工作,承办“民生工程”相关事务,配合办理来自外部门与新农合有关联的事务。编印《新农合工作简报》。

5、办XX县人大代表的建议XX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6、办理信访事务,处理举报投诉,答复群众咨询。

◍ 城市市容培训总结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度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综合管理指标和业务指标内容,与各岗位的目标任务相结合,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为契机,强化环卫业务。现将七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自学活动,环卫局按照全体工作人员制定的个人自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政教育等内容。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培训;环卫局(物业)全体工作员集中学习电脑基本操作技术。三是定时召开周例会,通过交流工作情况和学习体会,查找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加强日常巡查、查漏补缺,为文明城市建设做贡献

1、环卫局坚持每天对管辖区域内“三横八纵”道路、林带卫生、公厕、精品街、广场、卫生死角、垃圾清运等各类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共发现各类环境卫生问题50余起,处理率100%。特别在国际旅游节两天,要求清扫保洁班长对各自管辖区域及217国道沿路进行10小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环卫局为了将市城管委关于白碱滩区二厂机关楼至三厂一段和东滨路至调节水库一段环境卫生差的督查督办工作,进行长效的管理,一直安排施工单位重点对702、703、81站、三平镇等处国道两侧、牛街后等10余处建筑垃圾死角进行突击清理。本月已经出动人员近70余人次和大型机械。保证了白碱滩区217国道两侧的环境卫生达到要求。

3、接到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市爱卫会、区文明办、城管委等部门,关于沁园小区垃圾斗露天摆放、跃北路路面抛撒现象严重、垃圾中转站路两边卫生死角等各类问题督办约10起,环卫局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组织人员突击清理解决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避免问题的'重复出现。

三、探索创新、发挥长效机制、改善城市市貌

1、在4月、5月、6月开展的卫生死角大规模突击工作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城市管理年”、“天山杯”复检等各项创建工作,环卫局将市容环境卫生查漏补缺和突击清理工作结合起来,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死角的清查统计工作并同时开展一轮突击清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七月份第四轮突击清理工作中,清查统计大面积卫生死角达11处,协调出动180余人次进行清理。另外在国际旅游节期间,针对国际旅游节和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标准要求,安排鑫塔物业公司突击队对217国道两侧生活垃圾堆、703附近等近10处卫生死角进行大面积突击清理。通过长效管理,目前城区内卫生死角的问题呈逐渐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