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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6-03-02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汇集十篇)。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文物普查登记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实行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反映本省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社会生产、生活习俗、节日庆典、信仰祭祀、游艺活动和民俗仪式的文献、典籍、契约、手稿、谱牒、器具、用具、服饰等具有代表性的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建立与本省历史文物、少数民族文物等相关、具有地方特点的专题博物馆。

第八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后,对其名称、类别、位置、规模等事项予以登记并公布,并留存相关的图片资料,建立记录档案。

第九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其保护范围分别由所在地的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其保护范围分别由原核定公布单位划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修缮、安全、利用、保护设施、环境整治等内容。

第十一条 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或者旅游线路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开放。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先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之日起5日内,将情况报告有处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防火、防爆、防盗、防其他责任事故的文物安全责任书;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签订。

文物安全责任书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避雷设施。在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设施不得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坏。

发生危害文物安全的险情时,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妥善保养,受到损坏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方案进行修缮;变更已经批准的修缮方案,必须报原审批的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选址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对发现的文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文物保护方案,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保护措施列入建设工程规划。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所需的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勘察研究,并与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原址保护的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意见书确定保护措施,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购买、征集、移交、接受捐赠、拣选文物的入藏、保管及定期核查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备收藏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其收藏的珍贵文物。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有文物的,应当具备收藏国有文物的条件,并根据收藏的国有文物等级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文物复制品应当有表明复制的标识。

第二十一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贴审核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文物审核标识。

第二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申请的,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

(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

(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

(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应当征求有关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拍卖条件的,应当作出审核同意的书面决定,并在拍卖公告发布日15日前,将拟拍卖的文物的资料及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拍卖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避雷设施的;

(二)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坏的;

(三)发生危害文物安全的险情,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或者未在24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者擅自变更已获得批准的文物修缮方案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

(二)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时,建设单位未事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勘察研究,确定文物保护措施的;

(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未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涂改文物审核标识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危害文物安全的险情报告不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1 . .除了足迹,什么都不能遗留;除了回忆,什么都不要拎走。

2 . 烂田种油菜,呒油炒青菜。

3 . 陆地天空大海,我们都要保护。

4 . .问坛哪得绿如许,为有大家来爱护!

5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6 . 爱祖国,护绿化,保清洁,爱家园。

7 . 太阳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永远消耗自己;祖国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无偿的服务于人民;你之所以伟大,在于你善意的一个举措。环保靠大家,健康你我他!

8 . 让绿色的希望从校园萌芽。

9 . .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10 . 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一年来,文旅办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坚持文化乐民、文化育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境内文化部门管辖对象有打字复印及印刷装饰10家、婚纱摄影2家、婚庆礼仪公司2家、通讯设备销售点20家、体育彩票站11家、音像制品店1家、书刊销售点1家、KTV演艺3家、网络会所3所。在驻镇企业的支持和地方政府的不断投入下,现已建成网球场7处、门球场1处、室内篮球、排球、乒乓球、健身房为一体的综合体育场馆8座、各村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文体健身广场共31处、大戏台7处。为了丰富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全镇共建成文化室16个,草原书屋16个,文化户10个,群众文艺团体8个。

二、培训学习情况

组织镇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了伊金霍洛旗普法大讲堂暨法律明白人培训会,参加旗工会培训40人次,派出图书管理员参加了总―分馆建设相关培训;参加旗文旅局组织的相关培训5次。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文化建设情况

各村均配备了文化管理员,目前已有15个村达到了“四个一”标准(即1个草原书屋、1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集文艺、游艺、健身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活动室和1个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的多功能文化广场),剩余1个村(折家梁村)已整体搬迁,未配备相关配套设施。有13个村配备了乐器,并且成立了民间文艺队,15个村配备了电脑和各类棋牌娱乐设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入。

(二)文体活动工作情况

一年来,各村积极参与活动,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展现了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各民族与时俱进的良好局面。共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元旦活动;组织秧歌表演队喜闹元宵佳节排练活动;组织文艺人才编创脱贫攻坚相关内容的三句半并通过公众平台进行线上宣传;组织参加了农牧民文艺汇演4场次,组织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了全旗门球赛比赛并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参加“体彩杯”第五届伊金霍洛“伊起动”天骄体育嘉年华比赛;截至目前,共有1000余人参加了各项文体活动,观众达20000余人次。这不但给乌兰木伦镇的群众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实现自我的舞台,而且在促进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实现民族融合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文艺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伊旗文化局的要求,打造了一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红河风尚”文艺团队,一支由乌兰木伦村村民自发组成的“姐妹文艺团”,其他小型文艺队伍14支,自编自演节目近10余种,参加了乌兰木伦镇农牧民文艺汇演、消夏广场演出及送戏下乡主题实践活动。

(四)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会同测绘公司精准位置,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对2处市级文物保护点,26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进行了详细地大摸排并设立标识牌。为2处文物点聘请了文物保护联络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对具有非遗特征的文化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

(五)电影放映工作

为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改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条件,在各村、社、厂矿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前共完成电影放映192场次。

(六)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加强民间艺人管理,规范演出行为,净化文化市场。防治色情演出,杜绝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腐朽思想对群众的侵蚀,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定期做好集市出租和销售音像制品商店的检查和清理,对网吧、游戏厅等文娱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文化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并和相关经营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构建文明、和谐的乌兰木伦建立了浓厚的文化底蕴。

3、开展文化体育领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保护知识产权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影像、书刊、ktv市场内的盗版、淫秽、色情刊物,打击非法,保护正版。配合上级文化体育执法部门,对辖区的文化管理对象、场所进行依法行政检查。

(七)广播电视工作

加强对地面数字接收器、户户通和村村响的管理维护工作。针对我镇仍看不到地方台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并上报相关单位。

(八)体育工作

抽取一居委、二居委、布尔台格村、花亥图村共100人进行全面健身普查。

四、旅游工作

(一)明确目标

为有序开展年度旅游各项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旅游工作目标、计划及具体举措。

(二)开展工作内容

1、对乌兰木伦镇辖区内13家农家乐关于是否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实地打点。

2、对辖区内8座旅游厕所进行自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厕所进行上报。

3、组织乡村旅游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旗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3次。

(三)开展活动情况

8月20日,组织我镇嘎查村在红庆河镇参加以“生态红庆河美丽乡村游”为主题的第五届伊金霍洛旗乡村文化旅游季,对需要助力的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开展为期两天的展销活动,活动圆满完成。

(四)项目申报情况

1、完成哈沙图村第二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报。

2、对乌兰木伦新村新建旅游厕所的等级和资金进行申报,待审批。

(五)项目建设情况

1、哈沙部落:目前,“一带七区”中,滨水景观带已建成,综合服务区建设完工50%,草原风情区、农业体验区、科技示范区、田园度假区、产业种植区和村舍休闲区现均已建设成型,已完成建设70%;四大版块中,现代农农业科技示范园和乡村文化旅游板块均已建成,田园社区和教育培训板块土地和规划已完成,初步计划2022年开始施工。

2、天骄御苑:项目已完成生态林建设2.1万亩,铺设灌溉管道(主/次)120公里,完成投资8750万元;设计、监理等其它费用完成2525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1275万元。封禁保护网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中标价为1215万元,目前正在组织队伍进场施工;总计完成招标金额12490万元。

3、井下探秘:已完成前期设计,土地规划手续、《乡村规划许可证》均已完善,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许可证现已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自治区自然资源局批复后开始建设。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利用县域优厚特色的人文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有机结合,共同促进。为发展新型产业,助推县域产业转型,积极解决百姓就业,合理优化乡村环境,早日建设美丽阳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对国保单位本体进行修缮,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2400余万元,对润城东岳庙、郭峪西院、上庄元代民居本体进行了全面修缮;对海会寺、润城东岳庙、下交汤帝庙进行了周边环境治理;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一起修缮和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地质勘探、维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及逐级申报工作;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海会寺、润城东岳庙四处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前期勘测工作。二是争取国家资金7099万元,用于砥洎城、郭峪古建筑群第一期保护修缮、开福寺大殿、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修缮工作。目前完成砥洎城一期任务的45%,完成海会寺及部分院落的双塔搭架和相关系列前期工作,完成郭峪古建筑群一期修缮任务的35%以及景阳门处的抢险工作。三是争取到省、市文物保护资金523.5万元用于皇城、上庄、安阳、屯城、洪上等地的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治理。四是完成了政府投资的文物保护项目,分别对:旧县衙、东关春秋阁、泽城汤帝庙、上庄元代民居等多处文物建筑进行了全面修缮;编制完成了南安阳潘家庄园、上伏赵家大院、郭峪王重新、王维时宅院、上庄元代民居等30余处院落的保护修缮方案;完成了郭峪景阳街、上庄中街、润城三门街、泽城汤帝庙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ZuOwen101.cOM

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凤城、北留、润城三个乡(镇)的五个村落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带动能力强的部分院落进行试点。二是出台了《打造古堡民居第一县古民居本体修缮及小周边环境治理财政补贴办法》,政府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2000余万元投入到试点工作中。三是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1)成立了阳城中庄、上伏、南安阳等6处文物保护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各村的书记、村长兼任,为开展打造古堡民居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2)实施了古民居产权试点,对私有古民居产权进行置换时而产生的资金严重短缺问题;(3)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每一处确定2名文物局人员,负责掌握进度,解决问题,监督质量和进度。同时,实行了“工作在基层,服务在一线,问题在现场解决”的管理体制,为县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趟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目前,已对40余个古民居院落的550间房屋实施了保护修缮;对修缮好的古民居周边进行了环境治理;拆除影响文物建筑风貌的非文物建筑490余间;铺墁进入古民居的道路13000余平方米;在进入古民居道路的沿线两侧设置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牌标识,部分古民居内还进行了文化内涵展示。20xx年至今,县政府投入全县文物保护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资金2800余万元。

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

“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这是国家对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五纳入”工作,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组,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要求。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一次《文物保护责任书》,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把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县107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配备了文物保护员,每年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文物勘探,切实保证文物安全。“五纳入”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文物。

犯罪文物保护的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及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文化下乡、重大节日、传统庙会等活动,在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以及采用版面、条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定期对县域内的各级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是“五一”、“十一”之前对文物对外开放单位实施安全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20xx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与县公安部门长期联合执法,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实施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使文物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使县域文物资源能够在“3+1”大旅游格局和阳城转型跨越中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政府实施有效措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1.8亿元投入县域内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特别是在皇城、郭峪、海会寺、上庄、安阳等地,实现了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两利”目标,20xx年县域人文景点共接待游客238万人次,门票收入1.27亿元,综合收入12亿元,解决农民就业3000余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全力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自20xx年启动,县政府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20xx年对全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汇总。20xx年6月起,普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对博物馆馆藏文物进行分类、清洗,并对各类文物进行了精确测量、编码核对、数码拍照、登记等。目前,完成登记入账文物1334组,共计文物5000件;上传在线文物400余组,目前上传工作仍在继续。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位居全市第一。

七、近年来获得的荣誉。

我县多次被授予“全省文物工作先进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先进县”、“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先进县”;我局多次被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市旅游文物局、阳城县委、县政府授予“文物工作先进单位”、“文物保护先进集体”、“田园城市美丽乡村先进集体”、“文物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定点帮扶红旗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带领下,不辞辛苦来到***市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市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市《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市地处***山北麓、****盆地西南缘,是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扶优扶强、优先发展县(市)之一。全市辖区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居住着汉、*、*、*、*等民族,总人口21万人。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民族的聚居、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交融给***市留下了众多历史遗迹。目前,全市已发现古文化遗址13处、古墓葬21处(约500座)、古建筑3处,并有草原石人、岩画等具有浓郁游牧文化特征的文物资源。另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此外有馆藏文物数十件。
   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
   (一)、领导重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多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在市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入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用于文物事业;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农牧区巡视各文物点,并通过巡查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委、政府领导下,我市文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2004被自治区评为“文物工作先进集体”。
   (二)、加强教育,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市委、政府将《文物保护法》纳入“三五”、“四五”普法活动中,要求干部、群众始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学习新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修缮等规定同学习《建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二是将学习文物“法律责任”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同学习《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三是将学习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保护的规定同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文物保护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同时,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在土地开发、市政建设中始终把保护文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进行严格审批。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有文物的土地建设中要避免破坏文物的做法。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在于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文物法规宣传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不懈努力,全市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对各乡(场)镇领导干部的宣传。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和专业机构经常到乡(场)镇给各级领导宣讲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了对城区单位及市民的宣传。尤其是对一些施工单位加大了宣传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三是加强了对农牧民的宣传。我市文物点主要分布在农牧区,而农牧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较差,为此,***市把对农牧民《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作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宣传周”、“5.18国际文博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也以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文物保护工作。市广播电视局于2002年专门制作了一部反映***市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电视散文《远去的呼唤》。2002年4 月,新疆电视台“走进新疆”栏目在我市拍摄了以介绍****市岩画、古墓葬为主题的专题节目。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也向自治区、乃至全国宣传了****市丰富的文物资源,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起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一、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乡镇文物保护巡查记录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三、场所内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对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一、督导目的及原则

责任督学应以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实地督导过程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督导

在督导过程中,督学须积极践行“督政不忘政治、督学不忘学习、督法不忘方法、督事不忘求是”要求,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双减”工作落实中的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推进“双减”工作“最后一公里”走深走实。

3.坚持实事求是

围绕学校实际情况,秉公督导,坚持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见实效。

4.坚持公平民主

尊重被督导学校的历史和文化,尊重学校领导和师生,积极主动地与被督导学校不同层面人员交流座谈。

此外,应特别注意将实地督导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把握好督导时段与方式。

二、督导内容及方式

责任督学应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进校督导;对于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应注意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1.校园巡查。责任督学可通过巡查学校日常校务、作息安排、课程设置、教研活动、作业公示、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课后服务等情况,了解学校“双减”氛围,及时发现问题。

2.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同时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4.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需求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家长诉求。

5.走访座谈。责任督学可适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座谈、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三、督导任务及要求

1.“六个至少”

根据“双减”整体工作部署,责任督学在月月进校督导过程中,采用多种方式围绕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等方面深度参与,在一个学期内做到以下“六个至少”:

至少查看一次作业。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作业总量、时长、设计质量及教师指导、批改、答疑等情况。

至少观摩一次课后服务。掌握课后服务时长、质量、渠道拓展等情况。

至少进班听一节课。了解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率、教学内容难度与进度等情况。

至少参加一次备课。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设计与教研活动情况。

至少组织一次座谈。面向教师、学生或家长,了解“双减”背后不同主体的真实感受、面临问题、工作或学习改变情况、满意度等。

至少听取一次汇报。听取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双减”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了解学校的实施措施、面临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2.工作纪律

遵守制度。不以个人名义传播影响督导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学校的督导结论均以教育督导部门的名义公开。

严守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超出规定的职责范畴,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不得干扰学校管理工作秩序,接受社会监督。

保守秘密。对被督导学校重要资料、教师个人资料、学生档案资料等涉及单位与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予保密。

四、督导记录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见文后附表)。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并确定跟踪督导计划。

五、意见反馈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完毕后,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针对需要持续督导的问题,向学校明确下次督导的`计划安排。

六、督促整改

1.一般性问题。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提出解决意见或整改建议,要求学校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提高督导的实效性和整改的时效性。

2.重点问题。对督促指导2次(含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对于不作为的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启动问责程序。

3.难点问题。对难以推进,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要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由教育督导部门协调督促解决。如还需要上一级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区、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

4.严重违规或重大问题。对学校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或突发重大事项,责任督学要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协助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视情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七、督导结果及报告

1.基本要求。责任督学要结合客观、主观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整体判断。一要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办法、实施或行为等;二要检查政策落实相关主体(教师、学生、家长等)对真实情况的反馈、满意度等,相互验证。

2.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3.案例推广。在完成月度、年度实地督导报告基础上,针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案例,要及时汇总形成案例推广建议报告,提交教育督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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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1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我是一名刚刚参加完小考,即将步入初中殿堂的学子。对于小考,我无法否认,无法否认曾经没努力过,也无法否认自己作文确实糟糕。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小考成绩不怎么样,我现在已为我的行为付出了残痛的代价。希望各位不要步我的后尘,不然你们后悔也来不急。我跟麦格认识不久,跟麦格认识是一次无意,是一次在看作文时翻到的。就是这次无意改变了我的命运。无意中与他认识,无意中改变了他,我的成绩也无意中提高了。感激之情也随着我的血液时不时跳动,言语难以表达。我要感谢为麦格社区的明天任劳任怨的同仁,感谢枕头姐姐的支持。麦格是个中国最大的学生写作社区。在这里你可以看作文,交朋友,可以挥洒你的文笔,操纵你的灵感,还可以师生交流让自己的作文更上一城楼。获取你的心得体会,得到你精神上的粮草,成就辉煌的人生。在今天竞争激烈的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望我们能为社区的明天出一份力,添一份彩。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相信吧,麦格明天会更好!更棒!更出色!五年级:唐尉翔

其实,在《上下五千千年》这本书中,记载着数不胜数的故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司马迁发愤写《史记》,这个故事要从司马迁继承他父亲的职位之后说起,当时,在朝上,司马迁当着朝廷文武百官的面前,辩护一位将军,以下犯上,热的皇上大发雷霆,一气之下,令人把司马迁押下去,关进大牢,并遭受十分疼痛的酷刑,但司马迁忍辱负重,悲愤交加,恨不得现在立刻就血溅墙头,了此残生,后来,不知不觉又想到了自己父亲临终时所叮嘱他的话。孩子啊,千万不要忘记我平生想要完成的史书啊!嗯!司马迁一口答应了他的父亲,想到这里,司马迁又有了重生的希望,他持之以恒,夜以继日的发奋读书,白天,他整理父亲留下来的整料,晚上,他刻苦钻研,终于有一天,功夫不负有心人,司马迁终于完成了这部辉煌着作,啊,中华上下五千年,英雄有千千万万,我的祖先们,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都以他们的业绩和成就的历史画卷增添了光彩,使我们每个炎黄子孙而感到骄傲自豪。

◍ 历史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

语言、习俗、服饰等民族文化传统丧失;面临“人在艺在、人亡艺绝”危机;一些民族村寨变得不伦不类……日前,贵阳市人大会调研组调查发现,贵阳市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中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贵阳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截至20__年末,全市有汉族在内的民族49个。其中,少数民族以布依、苗族为主体,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6.48%。全市现有17个民族乡,309个民族聚居村,1078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寨,民族分布成小聚居、大散居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