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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发表时间:2026-01-05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范本十三篇)。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1.申请行政复议要求,

申请人因[单击此处输入原决定(裁定或通知)]一案,不服[单击此处输入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名称]于[单击此处输入原决定(裁定或通知)书时间(年/月/日)]字第[单击此处输入决定(裁定或通知)书的编号]号行政处罚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

2.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单击此处输入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_[单击此处输入附件内容]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因被市检察院指控犯有罪,现案件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担任第一审和第二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第一审和第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一审和第二审的辩护人,并届时指派其中两名律师出庭辩护。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l.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l.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听取甲方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根据需要及有效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4.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甲方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应将开庭方案报甲方征求意见;

5.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第三条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本协议签定当日,乙方支付辩护费____元人民币;

乙方辩护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日内,甲方向己支支付辩护费元人民币;

第一审判决宣判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辩护赞____元人民币。

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内的办案费川由乙方承担,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外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

如因甲方不上诉或其他原因不进人第二审程序,则视为本协议终止,乙方应收取(包括已收取)的上述辩护费用不再退还。

如甲方来被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身份指控有罪并移进人民法院,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辩护费退还甲方,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适当的咨询费用或劳务费用。

第四条主协调人

作为主协调人甲方指定____、____负责协商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在____出差不在期间,指定______为代表。

第五条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协议有蚊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第二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七条争议的解抉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或乙方辩护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投诉。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申请人:田书忠,男,汉族,1970年7月7日出生,住惠民县何坊乡福田村。电话15154367681.

被申请人:李环山,男,汉族,51岁,无棣县泊头镇中学教师,住无棣县泊头镇北李家寨村,电话:15954313913.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给被申请人建造的二层房屋进行实地测量,验证该房屋南北为10.5米、东西为23米。

20xx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建房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人为被申请人人李环山承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一套,约定为包清工,单价为200元每平方米,该房屋南北宽为9.5米,东西长23米,总包价为87400元。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合同中,被申请人李环山又要求申请人对房屋结构进行变更,将房屋南北变更为10.5米,并对房屋进行了间隔。上诉人按被申请人要求做相应变更,致使增加了工程量,使得原定工程包价为87400元,增加为96600元。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增加的工程量,认定事实错误。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进行证据保全,进行实地测量,以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第号

委托人___与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律师为___案的第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申诉人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出生地______省______县,初中文化,无业,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中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事实与理由

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年9月13日以(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于____________年3月5日刑满释放。申诉人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定罪证据不足。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定性不准。

原裁定认定,“……在争执过程中,上诉人_________猛击被害人_________左眼部一拳,致张倒地昏迷。”这与案件事实不符。事实上,被害人与申诉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害人_________来申诉人家中讨债,申诉人因生意亏本确实无力偿还,并答应有钱肯定归还。但________在申诉人家中砸家具,申诉人进行阻拦时________挥拳就打,申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实,邻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时都在场,均可以证实。但无论是一审判决书还是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有过错这一事实都未加认定。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害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原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现同一个证人的两次证言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采信上述对申诉人不利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现场目击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证言完全证实了当时被害人砸东西、打申诉人的事实,但法院却毫无理由地不予采信,这样作出的裁决证据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

1.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

2.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号、____号、______号、____号。

申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刑事案件的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8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黄庄,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鲁某,女,汉族,1962年9月25日出生,地址同上,系死者蔡某某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11年2月18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蔡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蔡某某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张某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蔡某某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蔡某某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蔡某某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将受害人蔡某某系传销组织领导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监视或限制受害人蔡某某人身自由,毫无疑问蔡某某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发展被害人蔡某某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张某发展受害人蔡某某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张某和蔡某中国共产党同的同学钱某的强迫并提供电话号码,另一方面张某在迎接蔡某某到惠州时受到钱某、张某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张某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既然在2007年案发时答辩人张某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否构成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张某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钱某、张某限制被害人蔡某某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人赔偿。真凶钱某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蔡某某骗到惠州,另一方面指使他人监视受害人蔡某某甚至限制蔡某某的人身自由,导致蔡某某不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钱某、张某依法承担。仅仅因为张某被真凶钱某的强迫下打出一个电话,就要求同为受害人的答辩人张某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蔡某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张某不公平,也对受害人蔡某某不公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张某与受害人蔡某某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班长)钱某的强迫下,根据钱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按照钱某安排,将受害人蔡某某骗到惠州并带入钱某为首的传销组织。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所以,答辩人张某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同时,答辩人张某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钱某、张某绳之以法,以告慰同学蔡某某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35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3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

x年x月x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或女),19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__________]_____刑初第__________号诉申请人__________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________________(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_________________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

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

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

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

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按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____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本委托书有效期从即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

委托人: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

__年__月__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交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一份。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案的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参加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申请人:____

单位:____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____大厦_座__层

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本人在“_______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____之子____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________罪”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 律所刑事案件介绍信 ♥️

刑 事 案 件 委 托 合 同

(20)律刑字第号

甲方:

地址:电话: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因涉嫌案,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4、担任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关系。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例如因检察机关不起诉而未发生一审阶段,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2、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侦、检、法机关 认为不宜报告的案件材料除外);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在方框中打勾):

□计时收费,每小时人民币元

□计件收费,为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预支工作费用元。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现金 或 转账

律师费必须支付于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效力

若甲方无理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合同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终结止。如系全程或多阶段的委托,本合同一份有效,但委托书应当每个阶段分别签署。如系单阶段委托,甲方又委托同案其他阶段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 方已了解广东省律师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律师持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不得约定风险收费,有关风险收费的约定不发生效力。

如对本合同条款有修改,甲方及承办律师应在修改处签名,乙方应在修改 处加盖公章,否则修改不发生效力。

甲方:乙方:

承办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