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5-12-14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经典14篇)。
「1」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南省X县X村X组,身份证号:,其目前在务工,暂无固定经济收入。
特此证明!
XX村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 【律师说法】:本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中,接触过很多事实清楚、争议款项较小的案件,但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诉讼主张费用太少,诉讼成本高)。针对这些朋友的情况,本律师衷心建议: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优先申请法律援助,在不用支付律师费的前提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简介:
一、何为法律援助:简而言之,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员,尤其是农村人民群众,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具体援助范围:比较多的案件如劳动争议追要劳动报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刑事案件等。具体如下: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应当援助的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应当已经立案)。
(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四、受理机构:一般来说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一是实现了我区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辖区内律师和经与市司法局协调,为我区派遣的18名律师已分别和村(居)委员会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制做了法律顾问公示牌,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全区,五办一乡35个社区24个村,全部与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21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119件,符合法律援助范畴的91件,审批的93件,提供法律咨询334件。
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股室全部实行公开操作,各股室的业务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已挂网上墙。6月份,我局全体人员在火车站开展了“以阳光行政、服务百姓”为主题的执法公开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600余份,公民用法手册400余份,三位一体调解明白页500余份以及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节选。门户网站登记文章及图片70篇,访问量17335次。信访网接受案件1件。
四是全面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对雪松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年开展了两次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查处了3起投诉案件。
五是深入拓展公证工作。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62件(民事62件,经济0件),公证收费46750万元,义务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无出现假证错证的现象,为我区市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____(以下简称“机构”)
乙方:____(以下简称“律师”)
鉴于甲方需要在法律援助领域聘用律师,乙方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约定双方合作的条件和方式,确保甲方可以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提供给乙方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3)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若在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支付费用的,甲方应加倍支付滞纳金;
4)为乙方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5)协助乙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7)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信息。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业职责;
2)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相关法律援助工作;
3)保守甲方和甲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甲方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是税前金额,乙方有权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5)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并妥善保管;
6)向甲方汇报法律援助的进展和结果。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服务协议共计___个月/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如甲方需要续约,应在到期前30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
第四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保密协议
双方应对对方所提供的有关法律援助的信息及相关工作资料严格保密,尽保持该等资料的机密性,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向无权人士披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协商解决。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际情况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修改本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下留空)
合同编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方式:
「4」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江汉区街道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
我从华人装饰上班,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不辛从铁架梯上摔下来,当时人已昏了过去,在一起做事的还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过了一会走来一个好心女生叫了两个保安来帮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医院,证人有:两位保安、一位工友、华人装饰两位老板。
我叫赵见先,男,今年49岁,身份证号码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赵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来汉在华人装修公司打工,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因华人公司不给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没有填之空白。经营范围装饰。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间(上午XX:20时许),因该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的保护措施没有保障,致使本人从高空中不慎坠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随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8根骨折。该公司除送来前期诊疗费用3000元钱,住院2天后,因嫌大医院住院费、护理费用高,而将我转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第一次交住院费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费20xx元,从住院22天到现在,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腔内有淤血,身体渐感不适,现住院费用已所剩不多,医院再三催款,而该公司又不继续打款治疗,本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处于劣势群体的我毫无办法,只好想起了农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主张正义。因此,请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华人公司继续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协助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3、赔付本人的后期治疗费用。
4、赔付家属陪护费用。
申请人:赵见先
证人签字:
20xx年12月22日
「5」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法律援助申请书格式
XX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地址:。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文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xx、xx
7月5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格式]
「6」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新年刚过,为了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区司法局决定召开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寻求突破。这是一次工作交流会、推进会,也是一次工作调研会。各位都做了发言,很有见地,很受启发。时值阳春,万物复苏,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首选法援“开战”,目的在于推进法援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援助队伍从小到大。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多办案件,多办有社会效益的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从近几年的统计情况看,近两年的年平均办案增幅达到15%。这些案件中,有大量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维权,
有破产安置、拆迁补偿等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有信访纠纷的处理,有特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意味着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维护,意味着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的有效排除。办案数量的增加,集中、直观、具体地展示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绩。
第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争取,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目前,我区在全市第一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中央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11万元。已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实现了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的持续、稳定,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随着电脑等设备的配备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指派、办理、归档以及办案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台帐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全区有依托司法所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下一步我们将在每个村居建立联系点或联络员,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初步形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由最初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5人。还有近百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虽然离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可喜的看到这个差距在不断缩小。
第五,社会形象日益提升。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办、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知。伴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老百姓热情服务,为法律援助工作增添了光彩,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营造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健康环境。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们要立足于国家法律援助现行体制的实际,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研究、谋划法律援助工作。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持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政府公共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准确的分析。公共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经历的问题,也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考验的是我们的信心、意志和智慧;
二是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决定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对象是农民,同时也不能忽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我们在资源配置上要善于把握,长于运作;
三是法律援助从制度建设到工作开展仅十余年,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研究和完善。因此,做好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的空间很大,关键取决于我们创新的程度和结果如何。依据这样的形势,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加法律援助这一公共产品的数量,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阶段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法律援助工作群众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支持,领导和群众的期待也很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出台措施,抓好落实,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在基层,接受援助的群众在基层,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也解决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今年区司法局给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传真机等设备,给工作站和法援中心。
基层基础建设首先要把队伍建设好,重点是提振法律援助队伍的精气神。在此基础上全面夯实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一系列必要工作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提升水平。特别是工作流程的规范,是出数量、出质量、出效率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关键环节的规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
第二,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司法部已经决定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迟到今年年底。深化便民服务活动,要把方便人民群众作为宗旨和目标,带着感情与责任去工作、去服务。要在工作手段上实现创新与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具体地说,深化便民服务活动,就是要在全面、扎实推行已有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升效果。
一是要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的利益问题。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要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援助,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完善
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衔接与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工作程序,探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推行援务公开,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要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要推行网络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指派方式,推行点援制。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做理顺情绪、平衡心理的疏导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各地要把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今年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省厅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评、表彰。
第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存在着机构性质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一些地方事业性质的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管理无强制力或管理不到位;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业务指导关系不顺,影响了决策的顺利执行和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要保证各方面的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把经费真正使用在法律援助工作上。
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人民群众欢迎,党委、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在人、财、物方面支持、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部门,我们应该满腔热情地、认真负责地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来自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情和温暖。
「7」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援助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突出地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面临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采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等措施。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需求现状;对策
Requirement actu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legal aid in
the country of china
YANG Cheng-jian1,DEMG Jian-yong2
(1.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 & Municipal Engineering, Xi’an, 710055;2.DONG-Meng build engineering Ltd., Xi’an 710000)
Abstrac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country.Legal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But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such as the absence of personnel and outlay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strengthening personnel with ability training and opening up the way of raising money.Keywords: country;legal aid;requirement actuality;countermeasure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很多,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出发,选取突破口或切人点。中国农民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欠佳,受教育程度较低,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十分模糊。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
1、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多,符夸法律援助的对象多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开蛤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柱会公益性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为了帮助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利益,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截止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对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二者相加约7000多万人口,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人看成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如,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失地得不到补偿;经常遭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税负减免得不到实现;婚姻家庭瞻养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土地、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遭受村霸、黑恶势力欺负;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及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事件及司法不公、执行难方面的事件等,如果按照每一千人就有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来计算,农村每年就有近7万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此,从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农村理应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
2、农民缺乏现代法制意识,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冶观念还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封建社会传统思想主张人冶而轻视法治,中国一直有“人冶的传统,表现于农民对法的冷漠和对权力的崇拜。其次,贫困使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合法律能力软弱。贫困的社会现实使农民缺少接受文化教育的物质条件,由于贫困,农民的教育投人很少,加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造成我国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我国占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有92%在农村。再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速度快,很多民众对法的情况不熟悉而导致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农村缺少法律工作者队伍,需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首先,农村没有直接的司法机构。尽管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已达4万 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但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而言,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司法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至多是县—级的派出法庭到乡镇,且派出去的法庭大多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乡镇,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几乎没有。即使是派出法庭也不在农村基层,至少是进驻在乡镇,与农村仍然是脱节的。可以看出,农衬几乎是法律荒漠化,再者,派出法庭向来与地方同级行政机关有密切联系,成为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机构,这就使法律很难融人村民的生活中去,从而使法律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农村中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堪忧。村委会中虽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这样的委员,但这些委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其自身的法律素质都是个严重的问题。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中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达到“和之以是非”的目 的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力的工具仍是“情理”、“威望”还有一个“利”,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所具有的自身特色。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适用这些传统工具的同时也造成了群众对法律的淡漠。而农村中维护社会治安的联防队员的素 质就更难保证了。
二、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层面。但最紧迫的措施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二是经费筹措问题。
1、关于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1)要继续发挥广大律师的作用。全国近12万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投身到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上来。对做出突出 贡献的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在广大律师中形成人人争当法律援助律师的良好氛围。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实践证明,乡镇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基层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今后应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可以采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帮助。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在我国,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组织在维护本组织成员和社会成员的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弥补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现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4)法律院校的学生应该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法律院校的大学生对法律实践感兴趣、有热情,急切盼望把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所 以这部分人员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潜力现在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根据法律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践环节占有重要的地位,设置了较多的实践学时可以加以充分利用。此外,法律院校的教师大多是执业律师,完全可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再者,各学校对实践教学的投入较高,在资金上是有保证的。
(5)设立法律援助站,搭建法律援助的平台。在村一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以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民事调解员为骨干,吸收当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村民参加日常工作,作为联系农民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桥梁,这样就能真正解决农民有法律需求但不知找谁的窘境。设在农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河北农业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实践证明,这种作法获得了成功,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广。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7)引导、扶持农民自发成立法律援助组织。允许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会组织、维权组织,是大势所趋。只要这些农民组织的活动原则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就应当大力扶植。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旨在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不合理负担的农民自发性组织,如“农民维权协会”、“减负维权会”等等,其性质实际上就是法律互助组织。我们认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民自发组建自己的法律援助组织。
2、关于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
(1)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世界各国大都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且预算拨款是政府财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国,根 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出现当地政府财政困难不能 保证最低经费拨付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要逐级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按照需要扶持地区的最低经费标准,采取转移支付或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办法给予解决。通过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扶助,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上有个基本保障标准。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所谓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实施法律援助必需的费用开支,主要指实施法律援助个案过程中直接耗费的通讯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证人费、补助费等经费,这是办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耗费的项目或范围,也是最低成本经费的界限。因此,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政府要保证提供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
(3)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了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满足更多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有的是从律师信用基金账目下提取的利息;有的来自受援助的当事人依费用分担原则偿还的部分资金,以及从败诉的对方当事人处追偿的费用;还有的来自某种公用资金、政府的部分罚没款收入等等。专项基金的优点是管理费用低,金融机构往往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政府对这项专项基金往往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
(4)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社会资助是弥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动,还可以利用 每年一次的“
12、4”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有学者 主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而且建议国家像设立体育彩票那样设立“法律援助彩票”,来募集社会资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我们认为这种建议是可取的。
(5)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我国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成功地与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亚洲基金会等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得到了支持和帮助。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合作领域,还可以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际友人的帮助。据报道,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2006新年相约慈善”大型公益活动现场,北京市慈善协会收到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捐款共计1 039.32万元,其中美籍华人李春平先生个人捐款500万元,在北京市慈善协会个人捐款中成为捐款“大户”。因此,争取国际人士的捐款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是法治农村的建设进程。为了能够对广大农村中更多的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他们想要得到的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必须尽快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尤其使队伍和经费筹措体系的建设。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为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为维护我国社会最基层的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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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方案要求,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特殊弱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
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 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 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9」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扶弱助残为原则,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截止到11月30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9件,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428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残疾人群体的普遍欢迎。
一、主要做法
(一)扩大工作站建设,形成残疾人维权合力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调动各部门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各种形式整合资源,对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到社区、企业、福利院等地方,开展经常性地助残扶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对外,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与残联、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协作配合机制,在上述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法院设立律师工作站,由律师常年值班,第一时间为残疾人犯罪案件、残疾人被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二)健全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在服务硬件上,积极推进“临街落地”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接待窗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提供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体现服务人性化。在服务软件上,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继续扩大充实“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一站式”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为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群,全面推行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可先行受理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维权常态化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组织密切协作,通过建立维权长效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施援,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优化随时办理、优先咨询、简化手续等程序,让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四)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依法表达诉求
在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残疾人的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全国助残日”,通过报纸、媒体、网络等载体,通过刊登和播放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全市残疾人宣传法律援助。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下一步的打算
20xx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措施,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保证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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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简化工作程序,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知尽知”和“应援尽援”。
「10」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主题】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
【正文】
1、合同缔结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是双方自愿缔结的书面协议,包括甲方和乙方,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内容。
2、合同内容
2.1 合同双方信息
合同双方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2 聘用事由
甲方与乙方达成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协议的具体原因,包括聘雇期限、聘用方式、聘雇条件等。
2.3 职责范围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应当明确乙方承担的职责范围,包括: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法律服务;代表甲方出庭,进行调查、取证等。
2.4 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聘雇费用,具体应当注明职务年薪、绩效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2.5 保密义务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双方应当约定保密义务,如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和乙方可以掌握的相关信息等。
3、违约责任
3.1 甲方违约
若甲方未依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构成违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2 乙方违约
若乙方未按照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的约定服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解除的条件,包括甲方和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辞职等。
5、争议解决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结语】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依照合同内容执行。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11」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法律援助律师聘用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法律援助机构
乙方:律师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内容,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执业规范,为甲方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四、报酬与保障
1、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有效服务的相应报酬。
2、乙方享有依法获得相关待遇、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为止。
2、服务结束的定义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得到甲方确认。
六、服务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法律援助事项及处理结果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有关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xx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有序、适度发展”为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现将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化组织架构。
5月初,根据《xx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xx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我县将基层法律服务推向市场化,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xx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插旗法律服务所、三封寺法律服务所暂缓年检注册。目前,通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县仅保留了华民、东山、北景港3个法律服务所3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一是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了“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统一”(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工作纪律上墙、服务承诺一律面向社会公开。二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严格建档、存档、清档,杜绝案卷内容不全、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全部录入xx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二、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制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执业,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行为。二是对基层法律进行执法状况考评,避免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者职能混淆,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以司法所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3个法律服务所、31名执业人员的案卷进行二次检查,禁止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也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不得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根据市局安排,4月23日,我县组织1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赴市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参会的基层法律服务者纷纷表示学有所获、受益匪浅。
三、加强引导与监督。
一是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更好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二是实行投诉倒查制度。对群众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做到违法必究。同时认真落实市局关于投诉查处方面的相关要求,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0余次,日常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润三xx”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13」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红寺堡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上半年我们积极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年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站开展了法律援助培训活动,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5件,现场接待群
众咨询40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
二、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上半年我乡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共解答法律咨询45余人次,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
「14」法律援助教育心得体会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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