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通知(合集十九篇)
发表时间:2024-05-31公司破产通知(合集十九篇)。
公司破产通知 [1]
新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是刑事立法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及哪些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作的立法解释。上述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上的纷争,同时明确地规定了“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应当说,其科学性和实践操作性较之旧刑法前进了一大步。但由于立法时没有对“公务”的含义,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解释;加之理论界观点不一,认识分歧,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屡屡发生歧义,直接影响了刑法的适用。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同志,都急切地企盼有解释权的机关能尽早就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所涉及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具体的解释,以便统一思想、统一执法。本文仅就如何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以供参考。
以什么标准界定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当前极具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性犯罪,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资格身份,这是其从事公务的前提,故主张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上述资格身份来确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主张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时,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来界定,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是依法从事公务者,即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列。
事实上,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并非始于刑法修订之后。早在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之后,在如何界定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便存在了严重的分歧。例如,1995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具有代表性的“公务论”。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规定: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这是典型的“身份论”,得到了理论界部分专家、教授的赞同和支持。由于“两高”的司法解释不同,不仅进一步导致了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混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执法的统一。
当前,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上的纷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颁布之后在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问题上产生的分歧和争论的继续。它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一个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问题。
笔者认为,“身份论”和“公务论”都各有一定的道理。“身份论”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防止人为地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扩大化,与新刑法第93条缩小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精神较吻合。而“公务论”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打击犯罪,与当前犯罪的实际情况较为贴切。但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片面地强调“身份”或“公务”,都难免有失偏颇。因为事实上,“身份”和“公务”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两大要素,二者是难以截然分开的有机整体。从理论上讲,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首先应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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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通知 [2]
尊敬的合作伙伴、新老客户: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原“ 有限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起正式更名为“ 卫浴有限公司”,并已搬迁新址。 各部门各团队衷心答谢各位客户的鼎力支持,将以更完善的管理为合作伙伴、新老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在此附上公司新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总 机: 联 系 人:
总 经 理: 联 系 人:
财 务: 联 系 人:
研 制 部: 联 系 人:
生 产 部: 联 系 人:
仓 库: 联 系 人:
传 真:
由于原有的传真号码已经停止使用了,如贵司 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有传真给我司的,请将这段时间的传真传到新的传真号码,给您带来不便,我司深感抱歉!
特此通知!
卫浴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破产通知 [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先后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申请人处借款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偿还),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_________________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万元,欠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此致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破产通知 [4]
公司各部门员工:
大家辛苦了!
新年过去,为了振奋大家开始新一年的辛勤工作,迎接新年的`到来,为了增进凝聚力和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特定于x月x组织全员聚餐,望大家积极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聚餐地点:xx
2、聚餐时间:20xx年x月x日xx整
3、活动地点:xx
4、参加人员:公司全员及家属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破产通知 [5]
债务人:x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x市x大街x号
申请人:李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元,动产xx元,商品xx元,合计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破产”有哪些法定程序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申请破产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情形,否则法院不回受理。第三,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公司破产通知 [6]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国内公司上市流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国内公司上市流程 篇一 : 国内公司上市流程 公 司 上 市 流 程
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求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的意
见。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审核。7名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核准发行。
四、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2、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
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
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6、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股票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3、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受到上市申请文件并审查完毕后,发出上市通知书。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篇二 :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
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篇三 :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
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通知 [7]
尊敬的.广大商户:
春节将至,为了让大家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江苏叠石桥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于20xx年春节期间放假休市,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休市时间
20xx年2月7日(农历腊月廿二)至20xx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止,共计20天,20xx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二)开门营业。
二、注意事项
1、为迎接新年开门红,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将于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进行卫生清扫及复市准备,届时商户可进行新品陈列出样等准备,非统一管理的市场外沿街等门市也需严格遵守休市通知安排,不得提早开门。
2、放假休市期间,请商户提前做好安排,告知采购商客户,请采购商朋友们待春节假日结束后再来市场采购。请商户将商铺外设施及货品收回,并妥善保管商铺内财物,货物较多的请适当搬回工厂或仓库。
3、春节放假休市期间内需进行施工、装修或者其他必要作业的,请到相关部门做好审批或登记备案等,并且做好安全措施。
4、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为省级重点消防区域,请商户提前做好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检查,防盗防冻防火,休市期间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祝所有商户和采购商朋友生意兴隆、财源广进、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20xx年,中国叠石桥与您同舟共进,再创辉煌!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破产通知 [8]
各单位:
因公司股份制改制,从xx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由原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并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自9月1日起,公司开给你单位发票资料变更如下:(除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外,其余按原不变)
单位全称:xx有限公司
税号:xx
地址:xx路xx号
电话:xx
开户行:xx
帐号:xx
邮编:xx
以上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公司破产通知 [9]
申请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街号(邮编: 电话: 电传: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内容: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 元,债务 元,已有 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2.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破产通知 [10]
全体人员:
为保障全体人员身体健康,创建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要求,现就管委会办公区全面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日期
从x年5月12日起。
二、禁烟范围
1.禁烟场所:各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餐厅、走廊、卫生间等楼内公共区域。
2.禁烟对象: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三、禁烟工作措施
1.各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2.在办公楼外设立吸烟区。
3.楼内监控系统对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拍摄,对违反规定的将在发出通报,同时在门口大屏幕上进行播放。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牵头本部办公室禁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监督检查。效能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室和其它场所禁烟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请各部门将此通知广泛告知所属人员和来访人员,使其主动配合禁烟活动的实施。
管委会综合部
20xx年x月x日
公司破产通知 [11]
亲爱的各位同事:
总部中秋家在外地的单身员工聚餐活动时间地点已确定,请各部门之前报过名的同事明确时间和地点。
并请各部门统计聚餐人数的同事将最终确定要去聚餐人员姓名汇总,于9月7日之前发送至邮箱 zz
时间:9月9日 晚上6:30-8:30
地点:芙蓉坊(大唐芙蓉园西门对面)
交通:在翠华路坐24路直达
预祝大家聚餐愉快!
公司破产通知 [12]
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组织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具体包括: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注:刊登公告要求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统一刊登公告咨询服务:***010-52677288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公司破产通知 [13]
公司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招聘xx部xx人员,名额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岗位说明:
定期与客户沟通,赠送礼品,回访项目执行程度跟踪,初步客 户管理和发展新客户,客户所需资料提供,市场及客户信息收集,客户投诉事宜。
三、岗位级别:中级专员
四、岗位要求:
1、热爱本职公司;
2、性格开朗、乐观,有一定的交际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协调能力;
3、有一定专业技术者优先;
4、公司意发展xx地方业务,附近地区内员工优先录用。 请有意者与20xx年x月x日前到人力资源部xxx或xxx总经理处报名。
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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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通知 [14]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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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
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通过
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三)典型意义
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因长期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会计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
2012年10月29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2年10月31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3年8月2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深圳中院在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在同年10月15日的第二次表决中,高比率通过重整计划。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年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深中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制批准的情况下,没有简单化处理问题,而是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避免了司法权对市场的干预。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深中华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
三、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所得价款2484万元。但经审查发现,截至2015年2月27日,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标的额2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94件,标的额3327万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安吉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3月17日,安吉法院根据申请人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审理情况
受理破产申请后,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利益,对全省范围内涉同泰皮革公司执行案件进行检索,执行人员提醒外地债权人申报债权224.3万元。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两项议案。同月26日,安吉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目前,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53件,债权金额累计4213.1万元,个案执行时间最长达1年半。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3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22.5%。
(三)典型意义
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应该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债务,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安吉法院在执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执行人员还提醒其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
四、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自2011年起,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截至2014年底,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2015年9月11日,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2015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二)审理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月30日,德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中,120亿元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已得到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25万元,其余在2至5年内付清。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 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五、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
(一)基本案情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成立于1994年5月,200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3 年至 2005 年期间,浙江玻璃先后投资成立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从事玻璃生产、加工和销售,职工共计4350人,日熔化总量达5150吨。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浙江玻璃及其四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陷入债务危机。2010 年5月3日,浙江玻璃因未能如期公布2009财务报告被香港联合交易所处以暂停交易。鉴于浙江玻璃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作为一家尚具生产能力的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2012年6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玻璃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
2012 年7月4日,管理人以浙江玻璃与其四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形、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权为由,申请浙江玻璃与其四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审计报告结论显示:浙江玻璃与其四家关联公司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运作,四家子公司虽然均为法人主体,但都在浙江玻璃的实际控制下运营,资金收支均由浙江玻璃掌控,已丧失其法人实体应当具备的财务独立性。2012年7月23日,绍兴中院组织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听取各方对合并重整的意见。经听证,大部分债权人代表及浙江玻璃及其关联公司支持合并重整。经审查,绍兴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裁定浙江玻璃前述四家关联公司并入浙江玻璃重整。
2013年3月10日,在前期继续经营、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基础上,浙江玻璃及其四家关联公司破产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同月25日,绍兴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
转入破产清算后,继续维持生产的压力更加突出。玻璃生产具有特殊性,一旦生产线停产,将涉及停火冷窑、危化品处置等安全问题,并将导致资产大幅贬值和维护费用大幅增加。为此,经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广泛征求意见,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实现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正常生产。4月13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公开拍卖或变卖,公司的资产变价金额合计约 23.02 亿元。9月22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0月10日,绍兴中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月12日,经管理人申请,绍兴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浙江玻璃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在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的情况下,及时由重整转入清算的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所有重大事项均在充分考虑破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商业风险等市场因素的基础上,经由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对于债权人会议否决的事项,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均未采取强制批准措施。此外,浙江玻璃及其关联公司在破产中维持正常生产,使得大部分职工保持了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导产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及经营问题的影响,公司自2010年连续两年亏损,出现经营危机及债务危机。2012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山东海龙进行重整。4月23日,山东海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退市的严重风险。5月18日,潍坊中院裁定予以受理。
(二)审理情况
根据山东海龙的资产评估情况、偿债能力分析结论、债权审查和确认情况,结合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经验,管理人制定了适合山东海龙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将保留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来清理上市公司全部债务,使得上市公司以自有业务重获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了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上下游经营者多方的利益。2012年10月,山东海龙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11月2日,潍坊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12月26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自2013年7月3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山东海龙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通过重整,该公司扭亏为盈。
(三)典型意义
山东海龙重整案维持了上市公司的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半停产,实现了企业就地重生,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以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中普遍采用的将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处置,重新注入新的经营性资产的方式重整,则可能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会很低,另一方面山东海龙的主业和优质资源无法得以保留,影响近万名公司职工就业以及债权人和中小股民的利益。山东海龙重整案中采取了保留公司的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清理其全部债务。该模式使该公司的主业和优质资源得以保留,且公司职工就业基本未受影响,债权人和中小股民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股东、职工、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政府等实现多方共赢,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钛白粉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中核钛白经营陷入困境。特别是2008年发生世界性金融危机后,钛白粉产成品价格暴跌,当年钛白粉行业全面亏损。中核钛白连续亏损,面临退市及破产风险。2009年、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和托管均未成功。2011年4月22日,债权人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峪关中院)申请对中核钛白进行破产重整。7月29日,为维持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继续经营,中核钛白公司股东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决定由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对中核钛白进行托管经营。11月30日,嘉峪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嘉峪关中院受理本案重整申请后,中核钛白继续营业,继续履行与金星钛白的托管协议,并继续履行中核钛白与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42份合同,保证了重整工作的有序推进。截至2012年1月6日,共有14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147笔,申报债权总额3.3亿余元,管理人初步确认128笔,确认的债权额约3亿元。嘉峪关中院要求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一并考虑后续的资产重组,并在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时提交重组框架方案,避免了重整、重组分开运作实施可能带来的弊端。
嘉峪关中院针对小额债权人人数众多、清偿率低、利益受损大、对立情绪严重的特点,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决定设立小额债权组,将债权额在60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都纳入该组,并动员大股东额外拿出2000万元补偿小额债权人的损失,将其清偿率由41.69%提高至70%,有效保障了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2012年7月27日,债权人会议四个债权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7月31日,嘉峪关中院裁定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各方努力,11月15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比原计划提前一个半月。12月17日,法院裁定终结中核钛白重整程序。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核钛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有条件通过。至此,中核钛白破产重整程序与资产重组程序对接,中核钛白破产重整获得圆满成功。该案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41.69%,小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了70%,远远高于模拟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
(三)典型意义
中核钛白破产重整案通过将托管、重整与重组并行考虑,实现了托管、重整、重组的紧密衔接,做到了同行业并购和业务整合紧密衔接,持续经营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既实现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摆脱了清算退市的命运,实现了较高的清偿率,又实现了1200名职工全员就业,稳定了职工队伍。
八、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是1993年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投资经营的北京海洋馆于1999年正式开业。北京海洋馆集观赏、旅游、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为一体,是北京旅游行业的名片工程。由于利达公司在成立和建设过程中的大量贷款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有效资产也被法院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客观上已经直接危及北京海洋馆的正常经营,当时300多名职工情绪也严重不稳,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截至2003年7月,利达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20%,属严重资不抵债。同月,经债权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依法受理了利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二)审理情况
北京高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利达公司监管组,主要负责清点、保管公司财产,核查公司债权债务,为公司利益而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等工作。监管组监管期间,北京海洋馆得以维持运营,避免了因停业可能带来的混乱和影响,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各债权人对企业财产的争相哄抢,稳定了职工情绪,解决了社会稳定问题。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基于对北京海洋馆仍具有良好的持续运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价值分析,北京高院与监管组多次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通过重整程序对利达公司进行拯救。利达公司的多数债权人系金融机构债权人,没有通过利达公司进行的相关重整安排。加之利达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重整投资人疑虑重重而陆续放弃。2013年10月30日,北京高院裁定宣告利达公司破产。基于对利达公司下属的北京海洋馆经营事业进行拯救的目的,北京高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在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将利达公司的全部财产、业务、正在履行的合同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该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获全票通过。经过公开拍卖,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承接了利达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接后,北京海洋馆名称不变。拍卖价款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37.6%,307名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安置。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结后,2014年12月19日,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利达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予以注销。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指导管理人依法提升资产处置效益,实现困境企业营业拯救的典型案例。在未能通过重整程序拯救利达公司的情形下,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依法保护了职工、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拯救了利达公司的经营事业即北京海洋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976亿元。2010年11月,超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2012年3月7日,超日公司发行了存续期限为五年的“11超日债”。此后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亏损,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状态,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11超日债”也因此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受制于财务负担沉重以及光伏产业整体处于低谷时期等因素的影响,超日公司已经很难在短期内通过主营业务的经营恢复持续盈利能力。2014年4月3日,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超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院经审查,于6月26日裁定受理。因连续三年亏损,超日公司被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
上海一中院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9家公司作为联合投资人。2014年10月8日,管理人公告发布《超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确定投资人相关情况的公告》等文件。管理人结合超日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意向投资人综合考察,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作为超日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9家联合投资人将出资19.6亿元用于超日公司重整,其中18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剩余1.6亿元作为超日公司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超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于同年10月23日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经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依管理人申请,上海一中院于10月28日裁定批准超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超日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此外,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全额受偿。超日公司更名为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实现盈利。2015年8月12日,*ST超日更名后在深交所恢复上市。至此,超日公司重整成功。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择同行业企业作为重整方是本案迅速重整成功的关键。超日公司若要恢复上市,避免破产清算,必须在2014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这意味着重整工作的有效时间至多半年。而超日公司负债规模大、资产情况复杂,还涉及6万多股民及大量海外资产,重整难度较大,因此引入同行业有实力的重组方是较优选择。经过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定由同行业的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作为重整方。引入同行业投资人可以加快推进重整进程,还可以解决企业现有员工的就业问题,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基于此,超日公司迅速恢复生产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成立于2001年1月22日,主要经营业务为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及发电产品系统等。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电力)是2005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无锡尚德则是尚德电力旗下资产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集中了95%以上的产能,10年间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商之一。2012年,由于行业恶性价格战、全球产能过剩,以及自身决策频繁失误和内部管理问题等原因,无锡尚德运行陷入极端困境,并导致尚德电力股价一度跌至0.6美元以下,三次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警告,并一度被强制进入退市程序。2013年3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8家银行以无锡尚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无锡尚德进行破产重整。3月20日,无锡中院裁定批准无锡尚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
无锡中院受理后,指定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同时建议清算组通过市场化运作遴选审计、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充实清算组团队,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价值判断、营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由于无锡尚德是一家高科技型生产企业,营业事务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需要熟悉公司业务和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在无锡中院指导下,管理人聘请了在资产重组领域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的公司负责管理无锡尚德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实现了无锡尚德的复工。为了彻底恢复无锡尚德的持续经营能力,从2013年6月下旬开始,在无锡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从全球范围内上百家光伏行业及上下游企业中,筛选潜在战略投资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提交投标文件、工作小组专业评议等严格的招募程序,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获得无锡尚德战略投资者资格。2013年10月底,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中明确顺风光电作为战略投资者支付30亿元现金,用于解决无锡尚德相关费用与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持有的无锡尚德100%股权全部无偿让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均按照100%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受偿。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全额受偿;10万元以上部分在“现金”及“现金+应收款”两种方式中择一受偿。以“现金”方式受偿,受偿比例为31.55%。以“现金+应收款”方式受偿,即每家债权人除按照30.85%的清偿比例获得现金受偿外,还可以无锡尚德账面9笔应收款受偿。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担保债权组均全票表决通过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人数最多的普通债权组也高票通过。出资人组表示弃权。11月15日,无锡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底,偿债资金30亿元全部到位并分配完毕。
(三)典型意义
无锡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本案中,金融债权占债权总额的75.45%,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是加大资产清收力度,根据应收款的具体情况采取发催收函催收、直接接洽、论证后起诉等多种方式,共追回应收款7.08亿元,增加了破产财产总额;另一方面在制订重整计划时引入“现金+应收款”与“现金”两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从结果来看,有多家金融债权人选择了“现金+应收款”的清偿方式,该部分债权额达40.95亿元。这也为其他困境企业重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无锡尚德重整案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金融债权方面的集中优势、效率优势和经济优势,切实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
公司破产通知 [15]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十七条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第十八条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济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所以通过以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总结,报销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是可以破产的,但保险公司破产以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把倒闭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转移到别的公司,其中也包括了它的客户,那么客户们就有了新的保障。实务当然不像法规那么简单,如果您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公司破产通知 [16]
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公司破产通知 [17]
各分公司、办事处、部、室、项目监理部: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庆祝这团圆、喜庆、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进一步弘扬企业精神,展现员工风采,共同庆祝公司在20xx年里取得丰硕收获,描绘公司20xx年的宏伟蓝图,公司决定举办年会和联欢晚会.现将有关筹备事项及各部门节目报送通知如下:
一、年会
(一)年会目的:
1、增强公司员工的内部凝聚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对20xx年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制订20xx年度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新年度工作方向和目标.
3、表彰业绩优秀的公司内部员工,通过表彰奖励将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全力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之中.
(二)年会主题:
年度总结与计划,表彰先进.
(三)年会时间:
20xx年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6:30
(四)年会地点:
萧山区萧然南路158号我都宾馆七楼益源厅
(五)年会准备工作:
1、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将20xx年度各项目监理部、个人工作总结以及业主意见表进行收集整理,于20xx年1月15日前提交到办公室徐飞丽处.
2、员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各总监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推荐优秀员工1名,于1月11日前报人事部徐飞丽处,由公司领导进行终审,确定最后获奖名单.确保年会前将员工评优评先工作做完,并安排部分获奖人员代表在年会上发言.
二、联欢晚会
(一)晚会理念及思路:
1、学习成长、交流互动,分享成功喜悦,共同庆祝公司一年来的发展收获;
2、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描绘宏伟蓝图,携手铸就公司新一年的辉煌;
3、增进感情,娱乐身心,体验团结协作,营造公司大家庭的和谐、快乐的团队氛围.
(二)节目要求:
1、整台联欢晚会节目内容要求:
a、内容紧扣主题,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b、体现企业文化特色,展现员工风采;
c、形式活泼新颖,突显新年喜庆、祥和的氛围.
2、整台联欢晚会节目类型要求:(不限,形式新颖或者原创作品优先.) 以下形式可供参考:
⑴、声乐:通俗、民族、美声、组合、合唱等;
⑵、舞蹈:民族舞、、街舞、拉丁舞等都可(尤其欢迎模仿秀之类的特色舞蹈)
⑶、表演:小品、、戏曲、音乐剧、走秀等;
⑷、特长节目:武术、魔术等.
⑸. 也可以剧本、相声剧本等节目剧本的形式参与.
3、节目报送数量:各部门报送节目不设上限,鼓励多多报送.
4、节目报送、彩排时间安排:
⑴、节目报送:各部门负责人于20xx年1月8日下班之前将节目单报送至办公室高华芳处(电话82628007).节目单包括:节目名称、节目类型、演出人员、演出道具、其他配合要求等内容.
⑵、节目排练:活动开始前为各部门自由排练时间,要求排练节目内容完整、熟知.公司将于1月18日前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二次预演.
5、奖励办法:如能入选年会节目,均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6、其他注意事项:
①、参加演出的演员必须服从公司组织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排演的时间安排.
②、参加演出的演员应自备效果良好的伴奏音乐,自行租赁演出服装、道具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公司破产通知 [18]
xx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关于节假日时间的具体安排,公司对元旦放假时间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放假安排:20xx年1月1日(星期五,元旦)至1月3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1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原1月2日的周六值班顺延。
放假期间,请各同事保持桌面干净整洁,避免将公司重要票据、材料和文件放在桌面。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放假前确认关闭座位上的所有电源,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检查好本部门的电源、灯、窗户等关闭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最后一日上班最后离开的同事,要确保关闭公司各区域的水、电、门、窗并锁好前门,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祝全体员工:
节日愉快,身体健康!
xx公司行政部
年12月25日
公司破产通知 [19]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元,动产______元,商品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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