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精华19篇)
发表时间:2022-07-30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精华19篇)。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中共中央农村1号文件的号召,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土地作价股份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将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村的耕地xx亩(667㎡/亩)以种植服务的形式交给甲方种植全膜玉米
种植土地的基础信息:
说明:实际测量面积,摸牛地、树影地、壕沟、田间池埂、小路开荒不计算在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化肥等补贴,甲方不得占有。
2、乙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甲方负责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
3、乙方提供的土地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例如重复托管、转包、抵押流转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采购,采购的农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农资采购。
5、甲方负责种植服务。种植服务包括农膜清理、旋地深松、播种覆膜镇压、除草剂喷施(叶面肥喷施)。所有农机具和种植人员的安排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6、甲方保障种植地块保苗每亩3200株以上,达不到标准甲方向乙方退还所交费用的同时,赔偿每亩150 元的地租,乙方土地经营权和所有粮食产出归甲方所有。(6月1日确定)
7、乙方负责种植完后的模上覆土,避免地膜刮坏;并负责引苗。
8、乙方对甲方种植的土地及作物须进行全程看护,如有故意(毁坏青苗、果穗丢失)或过失破坏高产条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340 元(或350 元)人民币的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费。
10、生产中遇到普遍性的病、虫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水涝、台风、冰雹、地震、泥石流),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有责任。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每亩地应赔付对方违约金2,000 元,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 争议解决方式: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期限为_年,双方签订之日期满_年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 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五条 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 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的投入者均为本合作
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 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 股。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 股,股权数为 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 万元,按每股 元,折合 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九条 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临时召开:
(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由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大会须有不少于2/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社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设成员3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社员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3、代表合作社签署有关文件。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合作社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监督本社财务情况,并向社员公布;
(五)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主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本社设主任(经理)一名。
第二十一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于社员大会召开二十日前臵备于合作社,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5%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员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农民利益,本合作社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办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 元分配。
第二十五条 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工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 年11月5日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1、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
二、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3、 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罢免会员等重要决议,必须经俱乐部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30%以上的成员提议。
5、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6、 经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请求,董事会可以临时召集。
7、 理事会作出的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8、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
9、 监事会作出的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若参会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过方能生效。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新年好!
我们20xx年举行了xx市xx区xx镇水产养殖协会,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股份合作社挂牌仪式,对于我们xx广大水产品养殖户来说是一件大事。自从合作社的重担压在肩上的那刻起,我等全心全意为合作社,为大家找出路,谋发展。
20xx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在政府及各单位,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几件事。
一,荣获了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荣誉称号;
二,通过了xx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合格,并颁发了四大家鱼的.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三,建立健全了合作社的办公室;
四,引进了先科三号等新品种;
五,做了脆鱼的开发,试点,创品牌;
六,做了鱼菜共生,调解水质,促增收的试验;
七,为会员申请办理了几个养殖证;
八,帮助会员办理了几个微型企业,部分的还在办理中;
九,合作社的党建工作。
20xx合作社收入会费xx元,偿还上一届债务xx元,当天全体用餐用了xx元,剩余金额xx元。
去年挂牌仪式及广告牌支出两万余元。
从去年8月份换届到今天为止,这一年半的时间,合作社的所有办公经费均由我和xx垫资运作。一切为了合作社的发展,渔业的发展和成员个人的发展和增收而尽心尽力,合作社再苦再难也要把合作社的工作做好,尽情为合作社成员谋福利。
合作社现在有了自己的品牌,无公害和脆鱼这两大品牌。合作社将采用‘合作社+公司+品牌+基地+农户+互联网+农超对接’的管理模式走出去,简单的说,是为了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统一技术,用药用料销售做到尽可能的统一购销,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效益和利润。让我们合作社的成员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体系,生产要素,质量控制,营销模式等将逐步健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各式各样,不同类型数不胜数,我们要出去学习,通过有效的交流,使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增进我们的使命感和价值观的理解。并规范我们合作社的行为准则。 我相信我们所做的事业一定会有新的希望,好的成果;我们的组织,需要相互团结,相互合作,共同作战;我们要利用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广阔空间,顺势而行;让我们共同努力去拼搏,去开发,去创新,去壮大。
20xx年合作社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无公害水产品。
一,建立无公害水产品销售部。
建议销售部经理由喻体均担任,目前和xx三个超市对接,已经签订了合同。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技术规程。
无公害鱼用药用量,水质,饲料及休药期要严格控制,必须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品质要求来管理和操作。
三,生产和销售。
走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脆鱼养殖的社员,和销售无公害鱼及脆鱼的经理人,先与合作社签好承诺书和合约,方可生产和销售。统一名片和广告及操作规程。否则将承担违规所造成的所有影响和责任。
四,20xx年上半年到期的养殖证三月底以前放办公室一起年审,否则自己去办理;还没有办养殖证的,如需办理,在2月底将身份证,承包合同复印件交办公室。
五,需要融资的社员,2月底将身份证,户口簿,承包合同,养殖证复印件,预计金额交办公室待办。
最后,祝所有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合作社的领导及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愉快,生活幸福。同时,也祝愿我们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 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摘要: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之一,然而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政府;运行机制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1.3 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
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发展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对策
2.1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农业合作社要引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1)强化农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改进“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在完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这既可以提高社员多人股的积极性,又可以给能人以发挥经营管理才能的机会。民主管理和能人管理相结合,不但能充分调动社员的自我管理、为合作社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而且又能有效避免社员“用脚投票”的倾向。为防止个人持大股而操纵合作社,“一股一票”也应有所限制,其所占比例不得高于“一人一票”。(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为此,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2.2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新型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关键环节,要在产业化经营中突出出来。对合作社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纳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每年从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企业的贷款贴息。国家应从支持农业、扶持农民出发,制定农业合作社减免税办法。对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有关部门要优先制定质量标准,对合作社的专项贷款,金融部门优先安排。同时各级特别是县级要组建由计划、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税务、金融及农口各部门参加的发展指导机构,协调各方政策,努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 要加强业务指导
要积极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建立和业务开展,近期重点是县域合作联的组建和业务开展。这一层次合作联是直接为农业合作社服务的,为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联要认真贯彻合作社的价值和办社原则,尤其是自愿自助自立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强化宣传,推动发展。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人们对合作制心存疑虑或者不甚了解,那些所谓合作社容易导致“归大堆”,“合作制的非营利原则违背市场规律”等思想,严重制约着人们对合作经济的积极追求。
第一,要通过宣传合作制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要让农民了解合作制的内容和参加组建合作社的诸多益处,改变对合作社不正确的看法。
第二,组织培训,促进发展。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涌现了一批自发组建的不够规范但已具有合作社某些特征的经济联合体,也还有一些农民想组建合作社,但不知如何组建,县级政府是联系农村的桥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县财政要增加对合作联培训经费预算,通过培训引导,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搞好示范,引导发展。县合作联要加强对现有成员社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使之成为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样板。第四,加强扶持,推动发展。要通过制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导向政策,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用好合作社发展基金等措施,推动合作社的快步发展。
2.4 股份合作社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和成员的不断增加,由于专业合作社缺乏经济实力,服务内容单一,有限的能力都运用于解决农产品卖难和生产资料买难以及技术服务难的问题,无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有自身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比如筹资手段不足难以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忽视股金利益不利于调动合作社员的积极性等问题。这样专业合作社就面临着变异,即吸收外来的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社,其组织机制便从过去的以信息服务和劳动互助为特征演化为追求资金增殖为特征。专业合作社通过向社员、社会筹集发展需要的长期资金,在合作社内部引人股份制成分,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在分配上实行按交易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社内部则按实际交易额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化趋势,有力的支持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将来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经济活动,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为从事养猪(养鸡、养鸭等)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李村、汪山、新叶、檀村各村养殖专业户和李照良、李孝良、胡建红、小唐志良、大唐志良、李田忠、叶树生、李愉兵、汪志东等农民合作组织及农民个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成立。
本社名称:xx市xxx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出资并注册资本总额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李照良。
本社住所:xx市xxx镇李村村,邮政编码:xxxxx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
第四条 本社经营项目:养猪、养鸡、养鸭的生产销售和生产技术的研究、利用及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及推广。
第五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品种、生产所用的器具等养殖业投入品;
(四)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产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品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
(五)统一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六)统一组织销售或各社员另行销售产品;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六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本社对社员的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本社积累等方式取得的或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 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2012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工作总结2012年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依靠广大股份合作社社员,以壮大集体资金为目标做好如下工作: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是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情。我们社区在2008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定期在每年3月下旬召开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对上的财务进行公布,逐笔对本的财务决算进行公布。做到每月上报,按月结账,按季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账目管理规范,并在五杭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1、全年完成可分配资金155.56万元,其中下拔资金111.56万元,社区收入44万元。年初预算可分配资金为12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3.3%;
2、全年除基建工程外总支出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
3、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4、今年集体净资产比去年增加1391000元,主要是建造了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
5、2012年成功引进了**天创纺织有限公司、**长恒纱业有限公司和**爱裕纺织有限公司。在2013年里,长虹股份合作社将继续规范社区财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千方百计壮大集体经济,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奶牛合作社工作总结 建立奶牛合作社 促进奶业大发展 一、基本情况 **县大王镇奶牛生产合作社自2002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目前,入社养殖户达到180户,入社奶牛达到2000余头,范围涉及**、**、**3个乡镇和**、**、**等附近地区。 (一)机构设置。该社有1名社长,5名理事长,并设有监事会,社长由镇兽医站站长担任,组建了由2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小组,承担奶牛实用技术推广与应用、良种奶牛引进、良种奶牛的配种与繁殖、鲜奶的收购与协调、饲料供给、技术培训、资金协调、疫情的检测防疫、临床疾病诊疗等服务职能。 (二)资金运作。养殖户按入社奶牛数量向合作社交纳120元/头服务费。大王镇政府向奶牛合作社注入20万元,设立了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死亡奶牛补偿。饲料销售和对外服务收入纳入合作社财务。年终合作社经济收入15%纳入公积金,15%纳入公益金,20%纳入风险基金,50%按社员生产资料消费量分配。 (三)管理方式。合作社能否让养殖户享受到优质服务,得到实惠,是实现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从三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民主决策。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听取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对合作社内部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成员民主协商或社员大会集体决定。自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15次理事会议,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二是民主监督。设立了社长办公监督热线,随时接受社员对工作人员的投诉。监事会成员代表社员对理事会及合作社负责人履行章程及职责情况、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情况及合作社内重大事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财务公开。合作社内部成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四)服务内容。奶牛合作社对社员服务实行了“六统一”,一是统一购进奶牛,由合作社先行考察,保证奶牛质量,再由合作社陪同养殖户购进;二是统一购进饲料,专门安排2人负责饲料经营,并同饲料加工企业签订厂价直销合同,社员享受厂价优惠;三是统一防疫,有2名专业人员定期上门服务,负责各种疫情的检测防疫。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4次防疫,特殊情况,随时需要随时防疫;四是统一配种,成立了6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冷配队伍,统一购进优质奶牛良种冻精细管,负责配种改良;五是统一保健,由保健人员定期上门对奶牛进行驱虫、修蹄和瘤胃取铁等服务;六是统一技术培训,由合作社统一外聘专家向社员传授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水平。 (五)优惠政策。一是享受成本服务。在饲料、药品、配种等方面,合作社只收取成本费。二是免费服务。在培训、防疫、保健、疾病诊断、手术等方面实行免费服务。对于合作社专业人员难以治愈的疑难病症,由合作社免费外聘专家治疗。三是优先服务。对于到合作社求助的养殖户,社员优先。合作社成立了由9名专业人员组成的门诊治疗队伍,由社员挑选满意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服务。并明确承诺,24小时有人值班,接到出诊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2小时,如果奶牛死亡,由合作社负责赔偿。四是奶牛死亡补偿。经合作社专业人员治疗无效死亡,经理事会成员鉴定、社员代表认可,由合作社给予1000—5000元的补偿金。 二、取得的成效 大王奶牛生产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已取得较大成效。一是降低了奶牛养殖成本。社员在享受奶牛集中收购、生产资料集中供应、技术信息、疾病防疫防治等一系列服务过程中,降低了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市场议价能力。据测算,每头入社奶牛可降低养殖成本200元左右。二是提高了奶牛养殖质量。由于合作社服务到位,奶牛养殖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入社奶牛存活率达到100%,而社外奶牛死亡率则高达2%。入社奶牛所产犊牛优质率达到100%,优质小母牛出生后60天市场价可达5000元左右,而普通小母牛出生6个月后市场价才达4000元左右。至今,已产优质犊牛600余头。由于指导及时,饲料配比科学,管理到位,牛奶合格率达到100%。三是维护了养殖户的利益。养殖户在与加工企业的乳品交易中,因为利益关系,容易发生纠纷。对此,合作社积极协调,有效地维护了社员的利益。四是加快了奶牛基地建设步伐。合作社成立后,在为入社奶牛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社外奶牛提供了系列服务,规范了奶牛养殖市场,保护了养殖户利益,养殖户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镇奶牛养殖由刚建社时的2000余头增加到现在的4000余头。五是缓解了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压力。过去,奶牛养殖业的发展主要靠政府发动和龙头企业带动,牵涉了政府和龙头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奶牛生产合作社成立后,奶牛购进、养殖、销售等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转由合作社承担,减轻了政府和龙头企业负担,走出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由合作社带动基地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成立以来,虽实现了良性运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合作社规模较小。群众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缺乏认识,入社的积极性还不高。目前为止,入社奶牛仅2000余头,尚不足本镇存栏奶牛的1/2。规模较小造成合作社服务成本上升,影响了合作社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二是职能需进一步强化。由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影响,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还比较少,实力还比较弱,⬬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尊敬的社区居民:
我作为社区合作社的负责人,荣幸地向大家汇报过去一年来社区合作社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过去一年来,社区合作社以居民参与、互助共赢为核心理念,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此期间,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不仅促进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对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交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推动了社区农业发展。我们鼓励居民利用自家农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为居民提供新鲜、健康的食品。社区合作社提供了有机肥料和农资工具的共享,帮助居民减少成本,提高产量。我们还组织了农技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为居民传授种植技巧和管理经验,提升了居民的农业水平。目前,社区的农产品进入了周边城市的市场,不仅为居民带来了额外的收入,也为社区增加了一份经济来源。
社区合作社为居民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居民之间的社会互动。我们开展了各类文化活动、培训课程和兴趣小组,满足了不同居民的需求。例如,我们组织了太极拳、民族舞蹈、书法、绘画等课程,让居民有机会学习和交流。社区合作社还定期组织社区亲子游、健身活动和志愿服务,增进了居民之间的感情,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居民的综合素质,也增进了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区合作社还开展了一些有利于社区环境和社区形象的项目。我们组织了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社区清洁活动和植树造林活动,改善了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社区的品质和形象。我们还积极推进社区的文化废品回收工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并通过废品回收的方式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一些额外的收入来源。
同时,在过去一年里,社区合作社还积极参与居民的民生事务。我们设立了“爱心基金”,帮助确有困难的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突发困境。我们还与有关部门合作,为居民提供就业创业的咨询和援助,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
过去一年来,社区合作社始终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了居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致力于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更高的生活质量和更多的发展机会。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居民谋福祉,共创美好未来。
在此,我代表社区合作社向社区居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社区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也请各位居民继续关心和支持社区合作社的工作,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
(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督促检查成员按配额要求提供产品;
(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联合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联合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联合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大会审核后施行。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我国合作社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李长健
毫无疑问,合作社对于中国社会和世界的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个不断走向市场化、走向和谐的社会里,我们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存在,同样需要有强大的合作社部门、互助部门和其他非政府社会部门的存在。合作社对减少失业和贫困,缩小贫富差别,改善边缘化人口处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和谐进步具有战略性意义。推进合作社立法,不仅是从事合作社研究和实践的人们所需,而且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现实所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使然。2002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合作社促进建议书》中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的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改革与立法建议,不仅是各成员国家(地区)应尽的义务,而且是各成员国家(地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推动我国合作社立法的进程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此努力,笔者就我国合作社立法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期望为我国合作社立法和实践作一点添砖加瓦的工作。
一、合作社存在与发展之理论基础
人们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着对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原因、价值与意义分析,学者们也投入了相当的精力。研究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价值与意义,对我们促进合作社事业发展和立法进程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我国,合作社发展经历着较长的曲折发展阶段,遇到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加上不断演进的社会转型和国际化背景、理论创新和立法的缺失显得尤其突出。合作社存在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基础。
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学通常从社会组织结构、社会分层及流动、社会变迁与控制、社会保障与发展等多方面研究社会问题,形成了许多有影响的理论,如社会学创始人奥古斯特·孔德的社会秩序论、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的社会系统论、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均衡论、西方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和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区建设理论等。这些理论都可以为合作社存在与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如孔德在社会秩序论中强调社会中间群体对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时认为,社会中间群体能给人以安全感,并把个人的追求纳入社会总体结构之中,没有这些中间群体就没有社会。只有当构成社会的不同秩序处于和谐关系时,社会才是健康的,家庭、行会、地方团体与中间群体的关系通过适当调整,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1]社会均衡理论强化分工与合作对均衡的作用,认为合作是实现均衡的必要一步。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既是社员的共同体,又是特殊的企业组织体,还是一种结社体。合作社作为社员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传播科技与文明的社会组织体,能较好地在社会中代表社员的共同利益,发挥联合制衡、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作用。
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伦理学基础。合作社的伦理价值是其伦理学基础在社会和谐发展的本质反映,是合作社原则与规则体系中所体现的伦理观念对社员、社会组织、社区及社会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指引、保证和基础作用。合作社的诚信、开放、社会责任和关怀他人等伦理价值,是合作社立法和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伦理学价值体现,是合作社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合作社价值的基础与伦理保障。这些价值对合作社原则、规则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成为合作社组织存在的基础。
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合作社的经济学基础,集中反映在合作社的经济学特征和表现上。合作社作为社员联合所有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内的非营利性,决定其不是典型的经济实体,是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社员的集合”。从合作社发展和合作社制度特点看,这种集合更多地产生于弱势集团、弱势产业,适用于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力联合起来,形成较大规模的经济形式,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个“穷人联合体”、一个“穷人经济合作共同体”。“合作社是弱者的组织”[2]的经济学特征,决定我们在进行制度安排时要尽可能保障弱者的权益实现和合作社对社员权益实现的保障作用,从而最终提高社员的社会经济地位。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的性质,使弱势者成员通过自愿、联合与合作,建立起能与市场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竞争的互助性合作社,以团体力量进入竞争的市场。在社会转型和不断市场化的社会利益博弈格局中,弱势成员越来越需要通过互助合作形成的组织所形成的团体力量去获取应获得的社会利益,使弱势集团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穷人联合体”为社会弱势者提供了联合的自助组织体,从而通过组织体运行使其成员有了与社会强势者进行平等对话的可能。[3]合作社的这些经济学特征,要求制度安排中要强化合作社的“联合制衡”作用,从而更好地凸现合作社在和谐社会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法学基础。[4]合作社的法学基础主要体现在法理念变化所引起的法原则、法制度的因应变化方面。首先,从平衡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来看,合作社强化的组织成员的合作自由与平等是平衡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现实写照和最佳体现;其次,从平衡协调公平与效率的追求而言,合作社所确立的公平原则所体现的价值,使合作社对公平有了从形式意义到实际意义、从组织内公平到组织外公平的合理追求,合作社对效益的追求为提高组织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作出了贡献,使合作社能在更广的空间、更长的时间里用更多的财富实现可持续均衡分配,从而真正实现公平。[5]公平与效率兼顾,促公平发展,促效率提高应是合作社制度安排的必然选择。再次,从平衡协调“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理念看,合作社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的要求,社员通过将个人部分权利转移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社会进行协调与妥协,更好地实现了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增进了社会的利益。[6]最后,从平衡协调自由与秩序看,要求我们在安排合作社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到:一是平衡协调自由与秩序,兼顾两个方面。正如庞德所说:“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尽可能最高程度的思想,一种为了人类的目的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须承认两个因素来达到那种控制:一方面是自由的个人主动精神、个人自发的自我主张;另一方面是合作的、有秩序的(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组织纪律的活动”。二是个人的自由通过集体来有秩序的实现。“在真实的集体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7]和谐社会中的自由的实现过程就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过程,是秩序建立和优化的过程,是一个有限的、局部的到普遍的过程。秩序的建立过程是一个自由的实现过程,是通过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力和个体权益进行整合和谐的过程,是一个通过组织或集体自由的弘扬下确保社会生活的连续性和个人自由的持续性实现的过程。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需要进行协调,从而使和谐社会中的秩序成为有自由的秩序,自由成为有秩序的自由。
二、合作社立法的价值取向之创新
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其价值取向一方面源于组织本身的内在质的规定性,一方面源于社会制度的外在赋予。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所确定的内容,合作社价值包括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和伦理价值两部分。其基本价值是: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伦理价值为:诚信、开发、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这些价值,在合作社立法中应得到体系化的体现。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利用合作社这种灵巧的组织形式,对其自身价值体系进行创新,进而对社会价值体系进行发展,并深深地表征于合作社法律制度之中。
体现和谐价值。和谐是人类社会的至上理念,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美好的社会生活状态。伴随着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和谐社会已成为人类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追求,最终要靠形成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设立监事__人,对合作社实施监督职能,对理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其职权主要有:
1.列席理事会议;监督理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行为;
3.检查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报告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活动情况;
4.有权核对向股东代表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有关的经营业务统计报表,必要时可委托专门部门进行审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6.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三十六条 监事不得由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
-
●高分作文网流量密码合集:
- 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 优秀党员事迹材料范文 | 好人好事事迹材料 | 优秀教师评选事迹材料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专业合作社社员加入合作社协议
甲方: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
乙方(社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
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3.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畜禽,承诺价格高于市场收购价,产品回收方法:一是距离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离远的可安排客户定点定时回收。如果本社成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专业合作社
乙方(签字):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处理措施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掩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长成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则。
第二条本社由xx村书记娄等人发起,于x年3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村养猪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高【注法人代表兼理事长】
本社住所:xx镇xx村.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配合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立谋划,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物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和与农业生产谋划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从各处买进、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谋划者生产的产物;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谋划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度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合法取患上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产业,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产业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元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当局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当局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度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配置装备摆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谋划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生产谋划,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则,履行本章则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谋划活动的企业、事业单元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患上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元不患上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则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它前提,如:具有一定的生产谋划规模或谋划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商品猪50头母猪达到10以上,……等。】
第十条凡切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处理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经由过程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谋划设施;
(三)按照本章则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则、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集会决议、监事会集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则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20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3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决策等事项【注:如,重大产业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决策方面,至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患上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应变机智,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集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则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踊跃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尺度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力,谋求配合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谋划设施,掩护本社成员共有产业;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配合利益的活动;
(六)不患上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患上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闭幕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版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竣事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2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谋划盈余,按照本章则规定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如谋划亏损,扣减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该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切合法律及本章则规定的前提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响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尺度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谋划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处理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产业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谋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目、资格、报酬和法定期限;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10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它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法定期限1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6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郭志强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集会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旬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按刻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理。一名成员至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由过程;对修改本社章则,改酿成员出资尺度,增长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经由过程。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应变机智,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则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切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法定期限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集会;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查抄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划一。
(六)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法定期限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谋划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处理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处理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类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产业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集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赞成见时,其意见记入集会记录并署名。理事会集会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司理和百分之10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本社司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谋划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谋划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谋划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谋划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给以的其它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司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司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患上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患上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则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赞成,将本社资金假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钱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它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司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患上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当局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财务按期公然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患上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则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度搀扶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可以用钱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物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它产业权利作价出资,但不患上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谋划权或者设定担保的产业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钱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六条以非钱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钱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划一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司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它成员。
第三十七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谋划、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和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5。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本社接受的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则规定的要领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闭幕、破产清理时,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产业,不患上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度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当年扣减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60;
(二)按首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和本社接受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产业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新郑市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闭幕和清理
第四十五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产业作响应分割,并自分立即处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告竣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闭幕: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闭幕;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闭幕;
(四)因不成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谋划;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打消;
第四十八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闭幕的,在闭幕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理组接管本社,开始闭幕清理。逾期未能组成清理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理组进行清理。
第四十九条清理组负责处理与清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产业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产业,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并在清理竣事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理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清理组自成立起旬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社产业优先支付清理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理方案分配剩余产业。
清理方案须经成员大会经由过程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产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该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旬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集会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布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本章则由设立大会表决经由过程,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则,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改订,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则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 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 ⬬
第二十六条 本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选举和更换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组成人员;
5.审议批准理事会或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合作社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10.对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5日前负责将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举行。
如遇下列情况,应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1.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方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推荐阅读:
[推荐作文]
名人事迹材料议论文写作素材季度范文精选
[优质读后感]
英雄事迹材料读后感700字(篇一)
2025读后感:英雄事迹材料读后感700字篇一
[热搜观后感]
作文:孙波先进事迹材料观后感
月度作文推荐:
伟人事迹材料600字优秀文章大全
世事难料的句子(精华52句)
-
想了解更多【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网的资讯,请访问:茶叶合作社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