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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热门11篇)

发表时间:2019-03-01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热门11篇)。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1篇

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人形铁艺栏杆60米(暂定)、特色灯柱2的支撑角钢架三件、下沉广场的景观灯柱钢架结构(暂未包括)、花坡处的廊架钢架结构(暂未包括)

4工程承包方式:包括材料、运输、安装、税费等一切费用的包干方式

5工程期限为:日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工程承包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贰佰柒拾叁圆整;小写:12273·00元

乙方承包价中已包括材料、运输、安装、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以施工图纸、作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等有关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乙方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其整改或返工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本工程准确施工图纸一份及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场地。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临时住宿设施、钢管架搭设材料。乙方负责制作安装所需的设备、工具、焊接用电缆、辅料、钢管架搭设等。

3甲方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和应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人员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施工进度表。

6甲方可以在施工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时随时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 7甲方负责工程期间对乙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工程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8甲方必须负责工程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护甲方权益,向甲方负责。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或授权下,不得擅自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人员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及监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整改、返工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及相应设施,如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或随意浪

8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且一切经济损失和罚款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动电动火规章、消防条例及高空作业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等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伤亡事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罚,甲方概不负责。

10如乙方需在工地住宿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其期间生活所用水、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原有的各种管道设施。 12如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3甲方在工作量增大时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在甲方屡次催促下,乙方仍消极对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离场终止合同。

14甲、乙双方必须每天对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现场收方,由双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定。

15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具备合法的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地。

五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卸货。

2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六工期延误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战争、动乱、地震、洪水等)因素影响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材料备料款为20xx元(贰仟圆整);

2材料全部到场并经监理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材料备料款为暂定总价的15%;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认可后办理完结算书,甲方三天内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5%;

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壹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因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彻底整改或返工,因整改或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200·00元违约金。

4因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原有的各种管道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九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如果其中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材料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3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未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通知的竣工日期为准。

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6在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且需24小时到达现场,如因非乙方责任出现的问题则可酌情收费进行维修。

7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或甲方屡次通知己方维修而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维修造成甲方另请人员维修和名誉受损,甲方可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相应费用而费用由甲方拟定,乙方无权知晓。

8如乙方保修金不够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合同,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2篇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工具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项目需要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施工,这就增加了劳动力保护与管理的难度。为了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国际劳动秩序,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被提出并逐渐被采用。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比普通劳动合同更加庞大复杂,其中要包含的内容包括工程描述、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由于国际工程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劳动合同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背景、经济条件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在合同起草和签订方面具备严谨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全局视野。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中的标准条款是指能够调整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工人福利待遇的统一规范。为了避免不同国家和地区工人的权益受损,发达国家采取了工人薪资标准的统一或适当调整,使不同地区工人的薪酬和福利保持相对平衡。同时,工人在签署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时也必须知情同意标准条款,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对于国际劳动力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保证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工人的法律权益,为消除跨国劳动力不公平的竞争和剥削提供了有力工具。其次,它可以预防和处理与工人相关的纠纷和争议事件,保证了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还是工业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制订和签署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一是合同内容复杂,需要合法合理地平衡权益关系。二是签署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文化、法律、信仰等多种因素,要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三是合同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方面共同合作、协调和管理。



为了保障工人的法律权益,维护国际劳动秩序,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重视。需要各方面积极合作,不断完善合同制订、签署、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秩序得到良好维护,为国际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管理。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3篇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主题范文



尊敬的雇主:



感谢你们选择我作为国际工程项目中的一名工程师。我很高兴能够加入这个项目,并全力以赴将其成功完成。我将尽我所能,为项目做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其顺利实施。



我知道,国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全球范围内的专业人才,团队协作和丰富经验的支持。我认为我具备这些特质,并准备好为此付出努力。



作为工程师,我将遵守合同规定和公司的规定政策来完成我的职责。我将积极参与工作团队,与其它工程师密切合作,确保按计划和预算执行所有工作。



此外,我将尽我所能,确保任何风险和潜在危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我将遵循最新技术、法规和安全标准,在保证员工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我也将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项目的追求和合同各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在签订这份“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之前,我已经阅读并了解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接受这些条款,并保证遵守与其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提供这个机会,我将全力以赴完成工作,并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敬礼



工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4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

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_____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工程价款:

共计_______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

___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1)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2)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3)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4)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1)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4)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5)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6)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5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将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工程数量:23、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4、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均由甲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m2。

(2)项目总金额;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只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月20xx年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通知乙方领取拆房单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滨州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6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工程概况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位于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二条:合同承包范围

项目:包括 装修工程(不含软装饰工程部分,不含外立面部分),室内地面铺设,隔墙,局部电路改造等。具体见附件《装修项目一览表》,《装修项目预算单》和施工图纸。

第三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款到为开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 天.具根据甲方设计调整到位时间,装修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装修工程内容及金额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元。装修工程内容和金额详见附件《装修工程预算书》

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工程单价按以上单价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2、工程进度1/3(工期或工程量过1/3)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3、工程进度2/3(工期或工程量2/3)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4、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终验收报告,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10%和项目变更全款,即: ;

第六条:装修工程验收

按照《建筑装修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第七条:装修工程质保

装修工程保质期限为一年,以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工程范围内非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在质保期内装饰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抵达甲方现场处理问题。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份,本合同设有附件《装修项目一览表》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 方:

地 址:

签 字(盖章):

乙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签 字(盖章):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7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贵阳美之源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使用;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

税金(3.41%):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工期日,施工时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上,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两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8篇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

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

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9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国家级开发区

1.3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质量目标: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__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__年6月21日

2.3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

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

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

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工程施工造价

3.1工程承包总价为(元)。

3.2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5.1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5.2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6.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7.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八条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10篇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 第11篇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范文

一、雇佣方(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
二、劳动力(以下简称“乙方”):XXX建筑队伍
三、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四、合同工作地点:XXXX国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XXXX工地
五、合同工作内容及规定:
1、乙方承担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在XXXX工地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劳动力,确保施工进度。
3、乙方应为劳动力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确保劳动力合法权益。
4、乙方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按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报告,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乙方应保管好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同甲方协商一致下妥善使用。
7、乙方负责为劳动力提供膳食和住宿,确保生活条件相对舒适。
六、工资及薪金福利:
1、乙方劳动力的工资及薪金如下:
(1)普通工人底薪:XXXX元/月
(2)技术工人底薪:XXXX元/月
(3)工时费(按月计):XXXX元/小时
2、乙方应按规定为劳动力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向劳动力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索赔相关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条件和设备,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合同解除:
1、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争议处理:
如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若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XXX建筑队伍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