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你的位置: 作文网 > 高分作文 > 导航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发表时间:2025-02-18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模板7篇)。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1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xx〕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接受对外举报电话:。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2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我们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派遣巡视组来我市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合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体现了对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省委第一巡视组在肥巡视,对合肥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省委第一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对开展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明确了由市委副书记熊建辉同志牵头、市相关领导配合、市委办公厅具体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落实到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立即着手开展了整改。为进一步落实整改、推动工作,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意见反馈、落实整改与督促检查暂行办法和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1、健全落实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经常性沟通,健全和落实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流、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增强班子的团结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以及党内反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全面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下级民主生活会的督导力度,生活会前,要派人提前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行票决制、民意否决制、全程公开通报制、社会旁听制等。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党内民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在党内营造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

4、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起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两节”期间,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收受礼金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发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的作用,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强化信访查核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5、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压缩预算支出,确保常年性项目安排不得超过财力增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职务消费。出台《全市性会议管理规定》,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节约会议经费。继续巩固20xx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6、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围绕“三项制度”和“四条禁令”,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受理工作,狠抓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的落实;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逐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进一步加大中发〔20xx〕4号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力度,规范党委班子决策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工作机制和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年底前,市委常委会采取集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发〔20xx〕4号文件精神,并对县区委贯彻落实中发〔20xx〕4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干部选任工作的通气和酝酿。继续坚持和强化我市干部任免工作慎重酝酿、充分讨论、严格程序的做法,坚持和完善市委领导酝酿会制度,干部任免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前,召开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部长参加的市委领导酝酿会,就有关干部任免事项提前进行充分酝酿。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管理,选准用好干部。对于从县区提拔的干部,提名阶段充分尊重县区委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从市直机关、其他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交流选拔的干部,提名考察阶段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建议,进行谈话推荐和民主测评,保障和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归口管理的市直单位,其干部提拔使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委口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研究决定。

10、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调动各层面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各年龄层次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形成干部结构的合理配备。在加大高知识层次、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围绕“工业立市”、“县域突破”等战略举措,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种形式的干部交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上级与下级、党务与政务、党政与企事业、部门与县区、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后发地区的双向交流,把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力度,落实干部谈心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约谈活动,着重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12、进一步转变人才观念,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社会效果。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拘一格选人才,注重运用考察公示、媒体公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差额考察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13、进一步完善农村改革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全市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市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三农”工作。充实和加强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建设,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完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__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14、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积极申报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试验区,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从更高层次推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制度和体制。先行建立“三个集中”整区推进试验区:选择一个区,整体开展工业向园区集中推动新型工业化;农民向城镇集中推动新型城镇化;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试验示范工作,通过“三个集中”促进“三化”联动,探索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

15、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投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6号文件“四个明显高于”的要求,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20xx-20xx年,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产业提升”工程,建成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351强龙”工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科技兴农”工程,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农业基础建设”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村庄整治”工程,加快偏远地区农村改貌;“整村推进”工程,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16、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全市依法用地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依法用地的意识,分期分批组织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律知识培训班。建立四级违法用地预防网络体系,健全市、县(区)用地审批、利用、监察动态机制,保证依法合规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公开曝光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从机制上保障依法合规使用土地。

17、坚持和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结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下发《关于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将已开工建设,但未按约定的竣工期限完成全部开发建设项目的低效利用土地纳入闲置土地清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双向约束”机制,着力形成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举,审批与监管并进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8、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由用地单位在落实用地计划后,并在用地报批前按区片价将征地补偿费用预缴至财政指定专户,进一步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双向征转分离”新机制,对试点区、试点项目以及大型独立选址项目,试行“先转后征”或“先征后转”。试行“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区片地价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制,开展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19、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工作,围绕建设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验区和示范窗口,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的其它配套制度和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体系、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杜绝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20、完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市、区、街三级管理,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能。健全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实行高位监督。

21、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合理整合土地资源,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安排用地指标,同时创新建立“模拟净地”供地方式,保证“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投入和快速实施。

22、推进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配套硬件设施,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引导居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和乱倾倒问题。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的公厕,对存在的旱厕改建成水冲式厕所,提高公厕卫生水平。建立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示范点,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立环卫作业队伍,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23、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管理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监管分离”的思路,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按照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区逐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设立市政府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经费,用于各区、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以奖代补,调动区、县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通报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确保惠农政策全面落实,根据县上《开展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通报,一些村组在惠农政策落实上存在宣传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得力和群众信访反

映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与市、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全乡各村及乡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惠农政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带着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惠农政策,坚决杜绝落实惠农政策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一是进行阵地宣传。各村及乡属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开辟宣传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惠农项目、执行标准、

审批程序等内容;各村要于7月31日前在每组书写宣传标语2条以上;村组要达到“一村一栏、一组一板”和惠农政策宣传手册户均一册,制作宣传标语2条以上。二是开展入户宣讲。结合“提质增效年”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进行入户开展以“七个一”(即:一个袋、一封信、一手册、一栏目、一专刊、一网页、一短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达到“四个明白”(明白惠农政策的'目的意义、明白惠农政策的具体项目、明白自己家庭享受的政策及标准、明白惠农政策收益对象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序),力求做到“政策不漏一项,宣讲不漏一户”。利用各种手段将惠农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率要达到100%,农户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要达到98%以上。

(二)规范运行程序,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运行。一是规范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各村要成立由乡镇驻村干部、“两委”代表、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残疾人和低保户代表组成的惠农政策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11-13人。二是规范评议公示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程序进行公开评议,乡、村和组三级要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农政策公开、公正、公平。三是严格执行“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办法。要通过“一折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村组干部代领统发和以现金形式发放,及时规范填

写《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卡》,坚持每半年交换一次。四是认真落实惠农资金到位制。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向信用社提供各类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信用社要按照乡镇提供的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农户“一折统”存折,坚决杜绝资金滞留问题。五是杜绝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村干部及其家属享受低保、优亲后友、虚报冒领,杜绝惠农补贴资金私自改变用途,对多头申报、套取资金以及在确定受益对象时收受礼品和暗箱操作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及滞留资金、降低资金使用率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加强惠民大厅建设,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对惠民大厅工作人员定职定责,财政、民政、计生、司法等相关站所要加强对驻厅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政策依据、操作流程和补助标准,推进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二是完善基础档案。乡、村和组要完善三级档案。各村要对村级简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农户家庭基础信息和会议记录、农户申请、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基础资料统一归档;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惠农资金发放名册档案。对农户基本信息、各类补贴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和经办人等内容录入要全面准确,对变更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在7月25日前完成信息收集和数据报送,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性信息采集、

报送和发布工作,建立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提高平台的服务面;电信和移动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宣传、告知和查询作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畅通投诉渠道。承担惠农政策落实的各站所,要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深入村组农户,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调处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监管职能弱化的问题;乡上在7月31日前通过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资料、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登记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惠农政策落实方面的 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是学习动员。乡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干部的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二是自查自纠。各惠农政策站所要从政策落实、制度执行、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入手,采取上下逐户核对,全面真实公示,抽查督查等办法,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4

第一条 为依法处置闲置国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农、林场使用的农用地)的处置,适用本办法。(好句摘抄网 799918.Com)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国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土地使用者自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实际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四)未依法使用的征地转户后剩余的土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是指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且建筑基础达到±0.00标高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分别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有偿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下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为签订合同满1年之日;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因不可抗力或者规划调整等原因以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延长,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并拟订该宗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告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金20%以下缴纳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米5-10元的标准缴纳闲置费。

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2年(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未实施拆迁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闲置土地时间未满2年,或者已满2年但该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建设。

(二)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等价的土地;

(三)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四)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所投入的成本进行审核,待该地块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五)土地使用者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该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本条(三)、(四)两项给原土地使用者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宗地处置后所得金额。

第十条 对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使用者已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用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用地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十一条 闲置未满2年,土地使用者自愿交回土地或申请协商退地的,待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收回。

第十二条 受让(划拨)土地面积过大,土地使用者未按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投入资金导致开发进度滞后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减少土地供应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房地产开发资质被依法注销而不能继续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并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宗土地的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延期。该诉讼或仲裁并不影响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开发。

第十五条 因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征用完以后,其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余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利用,市、县人民政府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按照征地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应当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原土地使用者对其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在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分别由发证机关直接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5

一、落实部门、乡(镇)和村、社责任制

1、 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成果管理。

(2)市推进办。负责制定农民集中方案,对项目实施提出工作建议,竣工后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市规划局。负责制定项目区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

(4)市建设局。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农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土壤养分检测、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新增耕地流转方案,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发证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7)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区农村村道和客运点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方案的审定和监督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区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区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保护监察。

(13)市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本乡镇损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

(3)及时处理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当中涉及到村、社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会同村、社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5)负责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涉及的青苗附作物的清点、补偿、清除工作。

(6)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排灌和道路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3、 村社工作职责

(1)村工作职责

A、做好所在村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

B、负责本村涉及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土地承包落实和协调化解相关矛盾。

C、确定本村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交由群众讨论同意后进行实施。

(2)社工作职责

A、认真贯彻上级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方针政策,负责做到家喻户晓。

B、做好各项工程建设到各村民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

C、做好该社的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工作,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不愿耕种土地的转包工作,发展现代农村经济。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履行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公告制度。凡是与项目区群众利益有关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告,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划设计,各项补偿等均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群众无异才予以实施,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招标比选等工作,依法、公开、公正确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勘测、施工单位。

4、施工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出场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5、合同制度。施工建设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合同内容来体现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6、审批制度。一是市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若需调整,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才能按调整方案实施,擅自调整和修改规划设计的,甲方和监理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更改和调整的单位负责。二是招标清单以外增加的附属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确认,报经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予以实施。三是严格资金审批,每月工程完成情况经现场代表和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和验收合格,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能申请资金的拨付。

三、建立项目实施监督机构

1、建立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市有关部门派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村委会组成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两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青苗及附着物清查组、补偿资金兑付组、工程质量监管组、矛盾协调组。

2、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在项目区内由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监督小组人员7~9人,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意见的建议;负责代表村民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负责宣传和贯彻损毁耕地整理复垦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项目实施补偿政策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损坏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偿300元/亩。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帐,单独核算,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3、民主公开的原则。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1、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查、土地清查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经费按施工费5%核定。

2、工程施工费。是指在整理区内实施的土地平整等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金。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评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该项费用按工程施工费预算的3%核定。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补助以及公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其它费用。该项费用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2%核定。

5、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3%核定。

(三)资金的拨付

1、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分阶段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付和监督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是:现场测量、清点(经办人签字)━━公示(7天)━━核定(核定人员签字)━━指挥部领导审核签字━━兑现到农户(农户领款签字)━━返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拨下一阶段资金、必须将上阶段已支付的帐目交清,发现有截留、挪用的现象,立即停止支付下阶段经费,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兑现到农户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未用完资金必须全额退回市国土资源局,禁止留作他用。

2、工程施工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每月施工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审批支付。具体操作程序是:施工单位申报月进度表━━现场代表(含市有关部门)、监理现场测量、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科拨款、做帐。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6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3月5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我们精彩推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专题,静候访问专题:闲置土地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