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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精华6篇)

发表时间:2025-02-06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精华6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地铁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1

近年来,地铁交通作为大城市的交通主体已成为趋势,虽然较于西方四通八达的地铁交通系统,我国的地铁交通起步滞后,但目前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由于地铁运行方式的特殊性及火灾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各国都特别重视地铁安全问题。本文基于地铁火灾的成因特点及其严重后果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希望能为地铁的防火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地铁系统的结构复杂、环境密闭、设备集中、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其扑救非常困难,所以地铁火灾是城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地铁火灾的特点和预防措施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1 地铁火灾的特点

1.1 烟气危害大

有关资料表明,火灾燃烧的产物烟气是火灾致死人命的主要原因,其具体的危害性如下:

(1)烟气的毒害性。天然物质如木材、羊毛以及人工生产的塑料和橡胶等在燃烧时,烟雾的主要成分是微粒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国际卫生组织认定,对人体产生有害生理作用的浓度界限:CO(一氧化碳)为0.15%-0.20% ,CO2(二氧化碳)为5%-6.7%,在此浓度环境下,人最长可以逗留时间为30-60 min;较危险的气体有HCN(氰化氢)、丙烯醛、HCl(氯化氢)、氨、SO2(二氧化硫)、H2S(硫化氢)、硝酸和硫酸,以及甲酸和醋酸。当它们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使人中毒,甚至瞬间死亡。

(2)烟气的减光性。可见光的波长λ为0.4-0.7μm,而烟粒子的粒径d为几μm到几十μm,由于d>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由于地铁的特定构造,烟气不易散出,因此疏散指示器照明作用降低,甚至失去指示功效。据日本自治省消防厅研究所资料表明: 当烟气浓度按减光系数达到0.1 m- 1时,人的行进速度急剧下降,人的思考力和判断力也随之下降;当减光系数达到0.6 m- 1时,人的步行速度接近于零,已无法自行脱险;当疏散走道上照明强度小于1 lx 时,人员就会开始发生心理动摇,产生轻生的思想。

(3)烟气的爆炸性。烟气中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CO、H2S、HCN等一般都是易燃物质,而且这些物质的爆炸下限都不高,极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4)地铁火灾容易形成气浪。由于地铁工程散热排烟口少,燃烧产生的热会加热地铁内烟气,使其膨胀,加快烟气流动速度,形成高温气浪,使人员逃生更加困难。

(5)烟气流动速度快。地铁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前锋流速约为1.75-2.40 m/s,由于地铁烟气的排出口亦是人员的逃生口,而在照明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人员的疏散速度只有烟气速度的一半,因而更易受到烟气的危害。

(6) 火灾烟雾中的潜在危险大。由于地铁系统的特殊性,一旦遭遇火灾,烟雾不易扩散,特别是地铁系统中使用的有机高分子装饰材料,一旦遇到火灾,很容易产生有毒气体(表1)。但当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使人中毒,特别是某些高毒类的有害气体,甚至会引起人员的瞬间死亡。另外,由于烟雾粒子对光具有很强的吸收和散射作用,使人员疏散变得困难。

1.2 疏散难度大

(1) 客流量大。地铁作为现代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其便利快捷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因此客流量非常大。据统计,莫斯科地铁日均客运量达800万人次,高居世界首位;北京市地铁日均客流量达125万人次;上海已建成运营的地铁一号、二号线和明珠线日均客流总量为100万人次,其中,地铁人民广场站日均客流量为25万人次,地铁的满载率和单车运行均居世界第一。因此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组织有序的疏散相当困难。

(2)逃生途径少。地铁运营环境的特殊性,使其提供给乘客安全逃生途径单一。地铁的安全出口较少,一般是进出两用通道,除此之外既没有供乘客使用的垂直电梯(设计上仅考虑残疾人专用电梯),也没有紧急避难场所。

(3)垂直高度大。世界上仅考虑商业运营的地铁,一般建在地下15米左右,如上海地铁一号线的垂直深度为地下7至25米。考虑商业和战备兼顾的地铁,则一般建在深达30-70米左右的'地下,如日本东京都营大江户地铁线,其中六本木车站共七层,深入地下达42.3米,光台阶就有200多级。突发火灾事故后,乘客从站台及站厅层仅凭体力往地面逃生,既耗时又耗力,再加上不安全因素,安全逃生的把握不大,对老弱病残乘客而言更是凶多吉少。

(4)逃生距离长。由于地铁站长度一般都在50米以上,地铁从乘客下车到走出地铁口,平均4-5分钟,一旦突发火灾事故,乘客会习惯性地选择平常行走相对熟悉的路线或盲目跟随他人逃生。这对选择较长路线逃生的乘客来说,被困受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海地铁人民广场站为例,该站共有12个出入口,其中5个直通地面,7个通道连通地下商场(4个通道中间设有防火卷帘),12条疏散通道中有10条逃生距离在100 m 以上,最远的达260 m,一旦突发火灾事故,地铁内人员被困受害的可能性相当大。

(5)允许逃生的时间短。试验证明,允许乘客逃生只有五分钟左右的时间。针对地铁火灾事故,日本消防部门曾做过实验,日本地铁的车厢虽被确认具有不易燃烧性(与上海、北京相似),但起火后,快则1分半钟,慢则8分钟就会出现对人体有害的气体。2至5分钟内,车厢内烟雾弥漫就无法看清楚逃生出口,相邻的车厢在5至10分钟内也会出现相同情形。另外,车内乘客的衣物一旦引燃,火势能在短时间内扩大,允许逃生的时间则更短。

(6)障碍物阻隔。突发火灾事故中,大量乘客会同时涌向狭窄的通道及楼梯,另外,一般在入口处设置的自动检票装置等障碍物严重也影响了乘客的快速逃生。这样就严重阻碍了人员的疏散,延滞了人员的疏散时间。而列车若在隧道内发生火灾,乘客逃生的唯一通道是列车首尾一扇宽度仅为80 cm的直通式紧急疏散门,其后果可想而知。

(7)乘客逃生意识差异大。地铁站台(厅)或列车内突发火灾事故后,险恶的灾害环境,使乘客容易产生恐慌及焦虑心理。这对逃生意识较强、通道较熟悉的乘客来说,还能冷静判断险情,相对准确的采取自救措施,安全逃生的可能性也就较大。但就自救意识较差的乘客而言,从众是多数人的选择,争先恐后拥向出口处时,被踩、挤、压倒地后,易导致群死群伤。另外,因恐惧迷失方向后,易导致被困直接致伤或致死。

1.3 灭火救援难度大

火灾发生后,地铁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地铁构造是相对封闭的地下系统,发生火灾后的救护工作十分困难。

(1)浓烟阻挡视线。火灾中产生的大量浓烟,火场指挥员无法迅速确定起火点。并且地上建筑着火时可借助门窗排烟和排热,但地铁内封闭的空间里一旦发生火灾,大火产生的烟雾很难通过自然排烟的方式排出去。而地铁的进排风只靠少量的风口,自然通风差,烟雾生成量远远大于排出量,烟雾的控制和排除都比较复杂,所以烟雾很难在短时间内排散。并且浓烟积聚不散,对人员逃生和火灾扑救都带来很大的困难。不熟悉建筑内部情况的人,要找到安全出口时相当困难。

(2)不完全燃烧导致毒气弥漫。虽然地铁的地下站厅、站台和运行隧道的面积非常大,但庞大的地下空间仅有少量的出入口与地面连接,不像地面建筑有门、窗与大气连通。因此,地铁内部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缺氧,导致易燃物、可燃物和难燃物的不完全燃烧,便会产生大量如CO、HCl、HCN等的有毒气体,对人体有麻醉、窒息、刺激作用。

(3)高温灼烤。虽然地铁的建筑主体大部分为非燃烧体,但在车站装修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办公、生活用具等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可燃物,易造成火势蔓延。隧道内还有大量电缆,火易沿着电缆铺设走向迅速蔓延。而且国外针对钻孔隧道衬砌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时,在10-15 min内混凝土衬砌就会发生爆裂、崩落。地下建筑失火后,如果燃烧的是普通固体可燃物质,虽然其产生的温度和气体火灾相比要低得多,但也高达800 -1200℃,灼热的烟气在地下建筑内很难散出,消防人员也难以进入。

(4)内攻困难。地下建筑的出入口一般较少,而且内部通道弯曲狭窄,火情不明,使火场指挥员决策困难。火灾情况下,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向外冒着高温烈焰和滚滚浓烟,水枪射流往往鞭长莫及或击不中火点,在这种情况下的攻击往往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奏效。

(5)泄爆能力差。由于地下建筑基本上是个封闭体,很难像地面建筑那样设置泄压面或泄压口,易燃易爆的物品发生爆炸时,泄爆的能力差,爆炸产生的强大压力对地下建筑的结构及内部人员、设施的破坏作用要远远超过地面上的建筑物。

(6)通讯指挥困难。地下建筑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中的钢筋网及周围的土体或岩石对电磁波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妨碍使用无线通信,如果接收天线在火灾初期即遭破坏,将直接影响到内部防灾中心的指挥和通讯工作。另外,浓烟、高温和低能见度,以及内部复杂的空间布置,都大大增加了消防人员通讯指挥的难度。

2 预防措施

2.1 引发地铁火灾的原因

自地铁投入使用以来,火灾从未间断过,究其原因主要有地铁隧道中违章作业;乘客违反有关安全乘车规定,携带易燃品上车或在车上吸烟;电器短路;纵火等等。

2.2 地铁火灾预防措施

(1)积极选用非燃化材料

现代的地铁车辆的车体材料多为铝合金材料或不锈钢,铝合金材料和不锈钢本身是不会燃烧的,因此,除车体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是影响整车防火性能的关键点,需要在车辆设计中着重考虑。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钢装饰件,如座椅、墙板、其它装饰用盖板等等;橡胶件,PVC材料及其它有机材料,如地板系统、电缆槽;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电气系统设备,如牵引系统、辅助系统、控制柜等等;只有这些材料达到了一定的防火性能等级,才能保证整车达到相应的火灾防护等级。同时,地铁车站建筑装修材料和列车车厢内装饰材料的不燃、难燃化,是预防火灾发生和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应给以高度重视。地下车站的站台、站厅以及安全通道的吊顶、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禁止采用可燃和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2)强化消防设施的设置

1)报警监控系统。除在地铁车站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还应在列车的每节车厢内设置与列车驾驶室通信系统相连的图像监控、火灾报警或应急呼叫报警系统,并通过无线平台与地铁控制中心直接联网,提高列车驾驶员和控制中心对列车安全动态信息的监控能力。

2)自动灭火系统。我国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与地下铁道同时修建的地下商场;与地下铁道同时修建的地下可燃物品仓库和I、II、III类地下汽车库。在重要的设备机房应设置灭火效率高、环境污染少、对人体无毒无危害的灭火系统,增强地铁车站火灾的防控能力。

3)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标志。实验表明,足够的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标志能大大提高火灾时人员的安全逃生系数。若采用较少数量且照度不足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就不能满足火灾时疏散的需要。所以应按照《地下铁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必要地点设置带电源或蓄电池的应急标志,同时在其他部位设置自发光的疏散标志。

4)消防通信系统。应在每个地铁车站设无线中转台,并在地铁车站的地面出口处设置反馈信号接口设备,配置2个以上的频点,以实现地上与地下、车站与隧道之间的无线通信。在地铁出口处还宜设置有线电话的端口,通过无线和有线相结合,确保火灾时地下与地上、车站与隧道之间消防通信联络的畅通。

(3)完善地铁的通风排烟

由于地铁运行的环境为完全封闭的地下隧道,加上地铁车厢构造的特殊性,地铁的通风便尤为重要。因此,有效的排烟已成为地铁火灾时救援的重要措施。以下是针对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看法:

1)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在车行隧道与站台之间设置挡烟垂壁或屏蔽门系统实现防烟分区,在站台与站厅相通的开口部位设置挡烟垂壁进行防烟分区,站台和站厅层平面分别划分防烟分区,其面积不宜大于1500m2。

2)明确防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排气系统兼用的应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通风排气系统在火灾时能及时转换为排烟系统。

3)提高排烟设备的耐热能力。车站排烟设备应在250℃条件下能够连续运行0.5 h,区间隧道的排烟设备应在150℃条件下连续运行1 h。

4)设置移动排烟机用的排烟口。在车站固定机械防排烟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如果盲目采用移动机械排烟设备在车站出入口处进行排烟,会造成烟气流沿着疏散方向流动,从而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灭火救援行动。所以宜结合车站风亭的设计,设置可供移动机械排烟机进行排烟的管道口。

5)设置隧道紧急自然排烟口,在区间隧道宜每隔400m左右设置直通地面的排烟口,以利于隧道的应急排烟。

(4)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1)车站内火灾分为站台火灾和站厅火灾。地铁站发生火灾类似于地下建筑物发生火灾,所以可以参考我国现行的相关安全疏散用规范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车站站台、站厅紧急疏散程序。但由于地铁站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地区,出入口不多,所以制定疏散程序时应该结合这些特点,主要考虑将火灾报警、疏散乘客等措施的实施与地铁及地铁站工作人员的职责结合起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关掉非疏散指引所需的广告灯箱等的电源,启动火灾情况下的通风系统模式等等。

2)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的安全疏散。如果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应立即执行火灾紧急疏散计划,停止路线上的其他地铁开行和其他乘客进入火场,并利用车站楼梯、出入口疏散乘客。其疏散的具体程序基本与“车站内火灾的安全疏散”相同。

3)列车在区间隧道内火灾的安全疏散。如果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应尽量驶入前方车站,利用前方车站来疏散乘客。如果列车无法驶入前方车站,停在区间隧道,必须紧急疏散乘客。车头着火时,乘客必须迅速从车尾下车后步行至后方的车站;列车中部着火时,乘客必须从两端下车后分别步行至前后方车站;车尾着火时,乘客必须从车头迅速下车后步行至前方车站。此时,隧道通风系统迅速启动,排除烟气,并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新风,形成一定的迎面风速,诱导乘客安全撤离。

(5)制订科学的应急预案

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及消防救援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预案进行演练,使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明确事故情况下自己的职责和行动的步骤,培养紧急应变能力,提高事故初期灭火抢险和疏散乘客的效能。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宜建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置可在轨道上行驶的专用于地铁灭火救援的特种救援车。

(6)健全地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管理部门要明确各级领导及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适应各种火灾事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和预案演练,使每位员工做到发现火情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身上。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2

一、地铁火灾不容忽视

随着城市地铁的迅速发展,地铁灾害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轨道交通系统发生的灾害中,火灾占的比例最高,约占30%。因而,在地铁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地铁火灾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地铁火灾屡见不鲜。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至少126人死亡,146人受伤,318人失踪;2005年7月6日,法国巴黎北部辛普朗因地铁车厢电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地铁自1969年投入运行以来,共发生火灾156起,其中重大火灾 3起,特大火灾1起。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地铁建设的今天,地铁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二、地铁发生火灾时的特点

地铁是通过挖掘的方法获得的建筑空间,隧道外围是土壤和岩石,只有内部空间而没有外部空间,且仅有与地面连接的通道作为出入口,不像地面建筑有门、窗,可与大气连通。由于地铁隧道存在上述构造上的特殊性,与地面建筑相比,发生火灾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氧含量急剧下降

地铁火灾发生时,由于隧道的相对封闭性,大量的新鲜空气难以迅速补充,致使空气中氧气含量急剧下降。有研究表明,空气中氧含量降至 15%时,人体肌肉活动能力下降;降至10%~14%时,人体四肢无力,判断能力低,易迷失方向;降至6%—10%时,人即会晕倒,失去逃生能力;当空气中含氧量降到5%以下时,人会立即晕倒或死亡。

(二)发烟量大

火灾时产生的发烟量与可燃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燃烧状态、供气充足程度有关。地铁列车的车座、顶棚及其他装饰材料大多是可燃性材料,地下隧道发生火灾时,由于新鲜空气供给不足,气体交换不充分,产生不完全燃烧反应,导致一氧化碳(CO)等有毒有烟气体大量产生,不仅降低了隧道内的可见度,同时加大了疏散人群窒息的可能性。在韩国大邱地铁事故里,人们发现很奇怪的一个现象:在站台一张桌子的周围死了很多人。经过专家分析,原来这是因为在火灾发生时,浓烈的烟雾使地铁里漆黑一团,在人正常的视野高度根本看不见地面。慌乱的人群失去辨别自身周边情况的能力,于是一张桌子就成了大家逃生路线上的障碍物,以至于很多人始终在围着桌子跑,最终被烟气熏死。

(三)排烟排热差

被土石包裹的地下隧道,热交换十分困难。发生火灾时不能像地面建筑那样有80%的烟可以通过破碎的窗户扩散到大气中,而是聚集在建筑物内,无法扩散,易使温度骤升,较早地出现“爆燃”;烟气形成的高温气流会对人体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流动性很强的烟和有毒气体,若不加以控制或及时排除,则会在地下通道内四处流窜,短时间内充满整个地下空间,给现场遇险人员和救灾人员带来极大的'生命威胁。

(四)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

地铁的火灾比地面建筑的火灾扑救要困难得多,其难度相当于扑救超高层建筑最顶层的火灾。这是因为当地面建筑发生火灾时,可以直接在建筑物外从产生的火光、烟雾判断火场位置和火势大小;而地铁发生火灾时究竟在哪个部位,则无法直观火场,需要详细查询和研究地下工程图,分析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可能出现的情况,才能做出灭火方案。同时,由于地铁的出入口有限,而且出入口又经常是火灾时的冒烟口,消防人员不易接近着火点,扑救工作难以展开。再加上地下工程对通讯设施的干扰较大,扑救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通讯、联络的困难,亦为消防扑救工作增加了障碍。

(五)人员疏散困难

首先,地下隧道完全靠人工照明,致使正常电源照明就比地面建筑自然采光差,加之火灾时正常电源被切断,人的视觉完全靠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指示灯保证。此时如果再没有事故照明,隧道、站台内将是一片漆黑,人员根本无法逃离火场。再加上浓烟,使人员疏散极为困难。火场中产生的一些刺激性气体也会使人睁不开眼睛,看不清逃离路线。其次,地铁发生火灾时只能通过站台出口逃生。地面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人员的逃生方向与烟气的自然扩散方向相反,人往下逃离就可以脱离烟气的危害。而在地铁里发生火灾时,人只有往上逃到地面上才算是安全的,而人员的逃生方向与烟气的自然扩散方向一致,烟的扩散速度一般比人的行动快,所以人员疏散很困难。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3

一、组织机构

车站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车站安全办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安全办主任吴文驱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车站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车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车站办公室主任刘建民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车站安全办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保安队长李华彬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主管梁启源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站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安全办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安全办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候车室、售票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疏散路线尽量简捷。

4、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安全办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火灾现场抢救人员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 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 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 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 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 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 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 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 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 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 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 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报告程序

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 情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信息发布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 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 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 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 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 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 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 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1.1 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 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5

火灾是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地下空间中发生火灾将比在地面建筑物中发生火灾更具危险性。火灾也是成上轨道交通中发生频率较高、造成损失较大的事故之一。

1地铁火灾事故分类

1.1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

地铁安全运营涉及众多的设备,各种设备故障,特别是机电类故障及电器短路是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1995年10月28日,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地铁由于电动机车电路故障发生火灾。

1.2行车事故引起的火灾

行车事故主要包括列车冲突、列车颠覆等,这些事故可能会导致列车设备起火,从而引发火灾。例如,20xx年1月17日,泰国曼谷地铁国家文化中心站发生列车相撞事故,并引发火灾,造成200多人受伤。

1.3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乘客实施的故意破坏以及运营管理人员不正确的操作和防火工作不到位等。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破坏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例如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站乘车、乱扔烟头、故意纵火等。运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对防火工作不重视以及安全检查不彻底等行为也可能导致火灾。例如,1987年11月18日,伦敦地铁国王十字车站的火灾,就是由于乘客吸烟后将火柴梗扔进正在运动的自动扶梯内而引发的。

1.4恐怖袭击引起的火灾

近年来,恐怖组织开始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坑是轨道交通车站和列车,实时爆炸等恐怖袭击活动,从而引发火灾。例如,1995年7月25日,法国巴黎地铁爆炸恐怖袭击引发火灾,导致4人死亡,62人受伤。

2火灾事故危害

2.1火灾事故导致疏散难度大。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地铁比地面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少,一些地铁车站疏散系统不完善、列车紧急安全出口有限等问题制约着人员疏散。另外,火灾现场的乘客面临着死伤的'威胁,每个人的心理状态是非常复杂的,恐惧、慌张、不知所措等惊慌状态都对人员的疏散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预案不完善,很容易产生踩踏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2.2浓烟容易积聚,高温伤害大。

地铁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热不易排除,积聚的热量会使地铁系统内的空气温度迅速升高,较早地出现全面燃烧(轰燃)现象。根据建筑物的燃烧试验,在有限的空间环境下,当火灾房间的温度上升到400℃以上时,会立刻出现轰燃。室内温度会从400℃猛升到800~900℃,火灾房间空气的体积急剧膨胀,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迅速增高,人们要脱离危险区域非常困难。

2.3火灾扑救难度大。

地下空间的火灾扑救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火情探测困难,难以接近着火点;

二是地下空间有限,灭火路线和疏散通道较少;

三是难以采取拆除障碍物等手段阻止火势扩大;

四是可供使用的灭火材料少,如卤代烷、二氧化碳等一般不宜大量使用;

五是无线通信设备难以使用,联络困难。

3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3.1优化安全设计

在地铁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当优化安全设计,高度重视火灾预防。站台、站厅、疏散通道、扶梯、设备间、机房、值班室以及列车内部等的装饰材料,应使用无毒不燃或阻燃材料,以减少火灾发生时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及燃烧可能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要求。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在火灾时耐高温工作的要求,送风的排烟量能满足火灾初期人员的逃生要求。在消防供电上,应保证当火灾发生时,及时切断生产生活用电,但应当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工作。

3.2完善安全设施设备

列车车厢内应配置灭火器材、手动报警按钮、通信设备以及断电时紧急开启车门的装置。车站内应设置防灾广播装置,用来指导乘客紧急疏散。在地铁的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在车站内应装设消防水泵,在地铁的重要设备用房内应装设气体灭火装置,应配备灾害时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专用无线通信设施。车站内应设置明显的、能保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能满足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广泛宣传,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市民安全乘车意识。地铁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同时,要加强安全检查,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加强对市民的安全乘车意识教育,减少由于乘客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火灾事故。

3.4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地铁运营单位应制定火灾处置预案,地铁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和群众参加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置装备、技术的应用效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会同地铁运营单位,科学设置火灾场景,提高运营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火灾。

3.5开展安全评估

城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地铁运营展开安全评估,及时查找出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研究分析各种消除隐患的措施与方法,提高地铁安全性。

4地铁车站火灾事故的应对措施和处理程序

4.1应对措施

4.1.1及时报告火情

在确认火灾情况后,车站行车值班员应迅速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和具体位置及其他情况向控制中心报告,控制中心应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向公安和消防等部门报告。

4.1.2有效组织人员疏散

无论地铁哪个部位发生火灾,都应在第一时间紧急疏散乘客,同时采取有限的灭火措施。根据世界上城市轨道交通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乘客没有得到快速、及时、安全的疏散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时,可以利用车站楼梯、出入口迅速疏散乘客,环控调度人员应执行火灾模式,车站工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自动扶梯,引导乘客出站,并阻止乘客进站乘车。另外,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应当对车站的疏散能力进行评估,对战台、自动扶梯、救援通道的疏散能力进行模拟,科学评估各项设施的疏散能力,发现影响事故久远的瓶颈,并予以消除。在事故发生后,应认真总结乘客疏散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不同行车组织方案及事故类型的乘客疏散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

4.2处理程序

地铁火灾水灾应急预案 篇6

、编制目的

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适用科学管理的需要,对潜在的火灾、爆炸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反应,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监察条例》、《集体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而制订。

二、编制依据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危险源调查/评价表

4.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

四、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

1、组织机构

2、职责

⑴抢险抢修组

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的抢险救援具体方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保证隧道内通道的畅通;

⑵通讯联络组

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通信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负责向社会救援机构报警,请求提供帮助,报警时要清楚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方位、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报警后,要立即派人在现场的道口迎接救护车、救援人员、救援车辆的进入。负责事故处理中各救援队伍之间的通讯联系。

⑶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护,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对事故中的负伤人员进行包扎救治、人工呼吸、心脏按摩苏醒等应急处置措施,对伤情严重的,应立即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专人负责送至附近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实施应急抢救。

⑷疏散警戒组

事故发生时,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群众安全疏散工作,避免二次伤害,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证现场道路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和进入。

⑸后勤保障组

准备和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资金、人员等所需应急资源的供应,并确保供应渠道畅通、便捷。

⑹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的亲属接待、安抚和善后理赔工作,保障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稳定员工、受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对安全事故或突发应急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赔偿;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等。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应急疏散工作由疏散引导组负责;

2、火灾、爆炸时,疏散组长应立即带领本组人员弄清本工程疏出口和消防通道情况;

3、引导施工人员正确逃生;

4、在要道关口处设专人指挥,克服拥挤情况;

5、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⑴扑救初起火灾由灭火行动组负责;

⑵分清起火物品的性质;

⑶确定灭火办法和器具;

⑷指挥实施;

⑸迅速派义务消防人员守护邻近建筑,设法隔离火情。

6、灭火、爆炸应急疏散演练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每季度以工班为单位分别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