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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6-01-18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集锦十七篇)。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

(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人员死亡1—2人。

4、大家畜死亡100—5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与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秘书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局、供电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县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害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县水利局: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县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帮助、扶持灾民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县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县地震局:承办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合同范本网 WWw.36gh.cOM]

县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损赠的宣传报道。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县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

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县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

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县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发展计划与计划贸易局、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县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根据此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演练。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特别是灾害多发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县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县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供电、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县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区内外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风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必要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汛情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救援部门制定了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本文将对防汛救灾应急预案进行阐述,包括预案的意义、实施流程和提高效果的方法。



一、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意义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指地方政府、各级负责汛期防控的部门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制定的预先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防汛救灾应急预案资料齐备、准确、及时,它是一条提高防汛和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操作性、可行性等特点。



二、实施流程



1.预案编制:各级政府和救援部门根据当地的地形、气候以及历年的汛情来制定应急预案。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资源调配、人员安置、设备维护等。



2.应急响应: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预测到有自然灾害可能发生时,各级应急机构需要快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抢险。



3.应急处置:在应急响应之后,根据预案的流程和步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资源调配、志愿者的动员、重要设施的抢救等。



4.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各应急机构和人员需时刻向上级汇报灾情、应急处理情况或其他需要的信息,提供清晰准确的数据支撑。



5.后续支持:在灾害过后,还需要提供人员安置和生产重建等后续支持措施,帮助灾区的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



三、提高效果的方法



1.科学编制预案:预案编制要充分考虑地形、气候、历年汛情,确保预案制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提高机构应急能力: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需要救援机构在平时的训练中加强能力的提升,最大化的发挥应急预案的效果。



3.完善资源调配:针对不同的灾情情况,需要调动相关的救援资源,包括专业人才、物资、车辆等,做好资源调配的准备和前期安排。



4.强化应急机制:组织全社会的随时参与,发挥各领域力量,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应急部门需要落实责任制,对于防汛救灾工作的推进,要以责任制为抓手,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切实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



总之,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救援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只有多方共同协作,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不断加强机构能力,完善资源调配和落实责任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设立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指〕,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功能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镇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嘉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嘉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广集团、嘉报集团、市供销社、嘉源集团、嘉兴海事局、市气象局、嘉兴电力局、武警嘉兴市支队、嘉兴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市分公司、铁路嘉兴车务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嘉兴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3)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4)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8)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0)市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11)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负责组织乍浦港区码头、集装箱、船舶、机械设备、库场货物等防汛防台工作。

(12)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14)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5)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

(16)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早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8)市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

(19)嘉广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提示。

(20)嘉报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21)市供销社:负责省防指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袋、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

(22)嘉源集团:负责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水毁设施修复;负责嘉兴市区引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及附属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

(23)嘉兴海事局:监督、指导海上船舶防台风工作;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24)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5)嘉兴银保监分局:负责监督、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26)武警嘉兴市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7)嘉兴电力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8)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市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29)铁路嘉兴车务段: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

3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市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个月旬初分别报送上旬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和本旬预报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1.46米,85黄海基准,下同),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兴站水位不超过保证水位(1.86米)。

(3)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6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兴站水位不超过2.16米。

(3)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56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超过2.1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兴站水位不超过2.36米。

(3)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46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市,并将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超过2.3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兴站水位将超过2.46米。

(3)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41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超过40%。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提出防御指导意见,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市气象局每天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水利局每天一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5)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 Ⅲ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指导意见。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4)市气象局每天三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天两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3 Ⅱ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6)市气象局每天四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天三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9)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军分区、武警嘉兴市支队、市气象局视情况派员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4 Ⅰ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10)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军分区、武警嘉兴市支队、市气象局派员驻市防指。

(11)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2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灾。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应下级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2 台风暴潮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暴潮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海上船舶避风。

(3)必要时关闭沿海旅游景区及游乐设施。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组织抢险救灾。

5.5.3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险情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应下级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4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降雨和风力影响;

②嘉兴站水位回落至1.66米及以下,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

③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 灾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防汛事件,将汛期突发水灾事件对集团公司、及客户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于物业范围内发生水灾突发事件下,应做出的应急准备和反应。

3.1指挥部组织机构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指挥:指挥部成员抢险队成员:由安保部、工程部全体为主力队员,其他部门员工为协助队员。

督促检查各部门按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

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物业各职能部门,各机构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预案的演练。

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各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组织划定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控制;

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或外部申请支援。所内其他各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1.1通知服务中心,联络指挥成员;

4.1.2联络园区物业,控制相关设施;

4.1.3组织公区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4.1.4外联消防公安,向”119”报警;

4.1.5根据水灾级别,播放疏散广播;

4.1.6确认重点部位,组织抢救物资;

4.1.7保证设施完整,防汛工具齐全。

5.1出险专人值守,保证设备完好;救灾所需水电,工程全力保障;

5.2组织设施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5.3提供抢险所需,抢救贵重物资;

6.1负责管理雨具,协助救灾人员;

6.2配合抢险工作,看管抢救物资;

6.3联系医疗单位,提供救助环境。

7.1组织抢运物品,转移重要物品;

7.2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安抚工作。

8.1根据防汛的特点,确定南车大厦重点防汛部位为配电间、电梯竖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10.1物业安保部工程部应在雨期前尽早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指定专人对沙袋存量、水泵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10.2及时检查所管三沟(天沟、明沟、阴沟)是否畅通;

10.3检查屋顶门、窗是否已关闭;

10.4防汛中应备足各项器材,对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备战状态;

10.5在大风即将来临时还应突击检查可能坠落的物品,对检查出的各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11.1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11.2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11.3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11.4组织安保部防汛抢险队协助搬运沙包及阻止积水流入机房、电梯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11.5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

11.6如配电室电梯等重点部位出现进水,将启动由工程部主要负责执行的《跑水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防汛保安体系,做到有备无患,以确保本公司系统汛期安全,特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一、值班制度

1、接到台风暴雨紧急警报后,应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

2、暴雨、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处置制度

1、公司防汛指挥部常设机构在杨高南路475号安全办。

2、按应急指挥体系和防台防汛网络通知各抗灾救灾抢险队。

三、汇报制度

1、台风暴雨期间,各企业应坚持与公司安全办联系,三小时报告一次,有险情立即报告,并采取进取防范措施。

2、警报解除后,做好汛情、灾情以及抗灾救灾情景资料汇总,并报公司。

3、各企业按公司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行政事务部、投资管理部、工会、置业公司、医务室、安全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程序:

上海气象台:32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决策-发布命令或决定-增派联络员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各单位防汛防台值班人员进入岗位。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各种自然灾害也日益频繁。其中,洪水是中国南方地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都不断加强防汛救灾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本文将从预案的制定、调度人员的职责、物资仓储与分配等方面,为大家解析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预案的制定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针对水利建设和自然灾害等情况,加强工作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救灾和抗洪工作的总体规划。预案针对各种灾害情况,设计了应对措施、指导组织、调动力量、分配物资等方面具体细节,确保掌握一切应对方式和技能,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由于不同区域的气候变化、地形条件等四面体不同,因此制定预案必须匹配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例如新疆地区为干旱、缺水地区,而江南、华南地区则是洪涝灾害重灾区。为了保障应对效果,有效的预案制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囊括:



1. 研究分析:对于该地区的历史灾害、地方形势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定抗灾策略和关键的预案制定。



2. 预警机制:制定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预警时间段内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



3. 救援组织:设置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调遣、物资的调配和应对方案的实施等。



4. 物资储备:确保物资的全面储备,如饮用水、食物、救灾物资等,以备不时之需。



5. 社会捐赠:应激活社会捐赠渠道,获取应急物资和资金。



二、调度人员的职责



1. 指挥员: 为整个行动指挥部的中心人物,负责主持指挥整个防汛救灾行动,并对组织和调度整个工作做出有力的指令和决策。



2. 组长: 负责组织力量和整个,比如需要协调各个工作环节与作业员工的关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通信员: 建立组织体系,负责设立互联网、电话、短信、广播等通信工具,及时向干部、群众和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物资仓储与分配



由于灾害发生时需要及时应对,因此有关物资的配备显得尤为关键,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物资的仓储与分配也是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中的一环。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物资认定:需要根据灾情、灾害地区、救援人员规模和剩余物资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应备的物资清单。



2. 物资配备:根据预案确定物资清单,建立物资配备仓库,包括卫生防疫药品、短波电台、卫生检测仪器、帐篷、大米、橡胶靴等应急物资。



3. 物资储备:在预案中规定应急仓库的地点与道路交通信息,确保物资及时调用和储存。



4. 物资分配:应急行动时,及时对所有救援人员进行物资分配,确保及时到达救援现场。



总结: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调度人员的职责、物资仓储与分配等,都是确保救援工作可以高效、有序实施的重要方面。它的核心在于细致、周密、密切地融入整个防汛救灾计划,包括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发挥各级防汛救灾组织和人员的主导职能、全面做好物资配备和维修,以便应对各种汛情灾害,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财产安全。只有加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机制,增强救灾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救灾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社会动员”的救灾工作机制,共同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马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分类标准,及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性质,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规定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2、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7.0级以上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6、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4.0级-7.0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死亡人员在50人以下)和经济损失的一般破坏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1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灾害(Ⅳ级)。

三、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成立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马山中队中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信息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抗灾救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掌握、上报灾情信

息;提出组织召开县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工作方案,传达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室电话:6822022 ,传真:6825831。

3、县抗灾救工作组及职责

(1)查灾核灾报灾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2)灾民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灾民生活应急救灾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3)紧急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灾民及物资需转移安置情况,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局、县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信息办、县电信局、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抢修恢复生活、生产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8)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提供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民政救灾应急预案】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信息办、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四、应急救助程序

(一)自然灾害预测与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作出科学预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根据国务院规定,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蓝色表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20、122、119、12345等电话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县政府应向南宁市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较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性自然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当判明发生灾害为较大灾害以上时,经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救灾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马山中队给予支援。

4、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

5、及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市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

6、及时传达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同时,加强与灾害发生地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灾情,抓好督办落实。

县直各职能部门接到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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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保障社会大众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认为应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内容和要点。

1. 汛期前的准备工作

在隆重雨季来临前,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气象预报,积极跟进汛情,及时储备抗洪、排涝、救援等方面的应急物资和力量,并熟知该地区的地形、路况、通讯设施等情况。

2. 预警和调度

一旦有可能出现洪灾、山洪等情形,应该及时发布明确的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和调度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各方能够高效协作,迅速响应并做出有效的决策。

3. 洪水来袭时的处置

在洪水来临时,人员、物资的调配和转移应该随时跟进并做好准备。发生突发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方面迅速行动。同时,也要重视通讯设备的维护和保障,确保与外界的有效沟通。

4. 救灾和恢复重建

洪灾发生后,应该迅速组织救援,及时进行疏散、安置、善后等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也要在灾后及时组织重建和恢复,恢复市场、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重新安置和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总之,作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一份完整规划,旨在通过全面、有效的防汛、救灾和恢复措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各地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更新和完善,确保体系管理的有效运行,最终达到人类安居乐业的目的。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为了全面做好我镇防汛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防汛工作安排,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暴洪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洪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验收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沿河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沿河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为健全我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制定《XX区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如下:

一、实行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一旦出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由房管所牵头在汛前对管辖直管公房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是学校、医院、办公楼、老旧平房和简易楼房。对查出的危房要认真统计并发放危房通知书,在汛期内对危房实行重点监控,将险情防患于未然。

三、对房屋检查的重点是:楼房的避雷设施、外墙、女儿墙、平房的房面等。

四、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五、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进入临战状态。

六、以下雨为信号,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联系,确保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七、其它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我局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渡汛。

八、区属中小学校的房屋及在建工程由区教体局自行组织和落实。

九、值班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九月三十日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Xxx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了使防汛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xxx防汛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交通中断时,县交通系统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交通防汛救灾工作。

1、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运管局局长

成员:县公路段、县公路局、县路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制定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2)指导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工作,解决交通系统防汛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3)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各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汇集、总结水毁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防汛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指挥部成员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响应

1、灾情报送和处理

(1)值班通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保证与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值班随时通讯互通。

(2)灾情报送。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现场联络。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抗震救灾办公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

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指挥部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应急现场处置

指挥部下设5个小组,分为抢险施工小组、交通疏导小组、运输协调小组、后勤服务小组、信息联络小组,具体分工和负责人如下:

(1)抢险施工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xx,主要职责是: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进行及时抢修,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保证24小时待命。

(2)交通疏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xx。主要职责是:对于堵塞的车辆进行及时疏导,指挥车辆安全、有序的通行。

(3)运输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救援,具体车辆由运管局协调运输公司等部门解决。

(4)后勤服务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后勤保障,包括应急人员的食、宿、车辆油料的供应等,确保后勤供给及时到位。

(5)信息联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和命令,确保信息畅通。

三、保障措施

1、应急通信保障

(1)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和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电话畅通和有人接听电话,应急预案启动后,防汛救灾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2)传真机做到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及时处理传真件。

(3)如果出现通信中断,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派人在第一时间到紧急联络点——交通局机关院子集合,接受任务,投入抢险。

2、应急车辆保障

(1)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办公室要落实储备客运、货运运力,县xxxx单位不能少于20辆(客运车5辆、货运车15辆),县运输公司不能少于30辆(客运车10辆、货运车20辆),并将储备运力的单位、车辆、驾驶人员、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并做好运力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2)应急车辆的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后,就地优先调用事件发生地营运车辆,如数量不足,要调用其它车辆。

(3)其它车辆。如应急事件需要,必要时可调用其它车辆。

3、人员和设备保障

(1)人员调配。预案启动后,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将所有能调动的人力进行重新分配,包括机关干部和各工程队施工人员,派往最紧迫、最重要的抢修施工地段。首先保证我县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和救援物资的运输。

(2)设备保障。事件发生后,交通系统所有大型设备由交通系统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管理和支配,包括承包修路的各筑路公司。在预案启动后,其它的全部调用。

四、责任追究

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工作,是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交通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行动迟缓、怠误时机或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人员要依法严厉惩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取消执法资格;相关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从业人员取消从业资格;营运车辆取消经营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机制,增强救灾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救灾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社会动员”的救灾工作机制,共同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马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分类标准,及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性质,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规定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2、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7.0级以上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6、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4.0级-7.0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死亡人员在50人以下)和经济损失的一般破坏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1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灾害(Ⅳ级)。

三、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成立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马山中队中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信息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抗灾救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掌握、上报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县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工作方案,传达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室电话:6822022,传真:6825831。

3、县抗灾救工作组及职责

(1)查灾核灾报灾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2)灾民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灾民生活应急救灾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3)紧急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灾民及物资需转移安置情况,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局、县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信息办、县电信局、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抢修恢复生活、生产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8)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提供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信息办、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四、应急救助程序

(一)自然灾害预测与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作出科学预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根据国务院规定,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20、122、119、12345等电话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县政府应向南宁市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较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性自然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当判明发生灾害为较大灾害以上时,经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救灾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马山中队给予支援。

4、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

5、及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市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

6、及时传达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同时,加强与灾害发生地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灾情,抓好督办落实。

县直各职能部门接到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农业、林业、消防、卫生、地震等部门和武警马山中队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援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2、交通、通讯、电力保障。预案启动后,交通、通讯、电力部门要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同时交通部门要为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车、船等必要的交通和运输工具。

3、物资保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民政和水利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充足的灾民生活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经贸和粮食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等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机制,保证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储备、采购应急所需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等。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有关应急农林生产种子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灾民基本生活保障。预案启动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5、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帮助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要根据需要,帮助地方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金融、广播电视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应急资金保障。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工作。

(六)应急结束。当突发自然灾害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由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七)信息发布。新闻部门按照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协助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灾后生活安排与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自然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然灾害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协助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三)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或市政府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灾后救济

1、灾区政府要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并制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措施。

2、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助灾区政府千方百计解决灾民口粮问题。一是搞好互助互济,无灾或轻灾的村、户要援助重灾的村、户;二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要优先安排给受灾群众,用劳动收入购粮;三是灾区政府要组织灾民外出打工,通过劳务输出解决部分口粮问题。对灾区五保户、特困户、困难烈军属、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给予口粮救济。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解决,并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助工作的重点,搞好整体规划,灾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要采取灾民自筹、互济、政府补贴和对口支援等办法解决。

4、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损毁校舍,补充教学设施,努力恢复学校正常教学。校舍无法修复的,要安排临时教室,使学生不因受灾而失学。

5、经贸部门要组织工商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

6、农业部门要组织灾民开展抗灾自救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提高自我救助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附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紧急救援演练。

(二)本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XX区民政局2017年度救灾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整合人力、物力资源,提高灾害应急能力,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快捷高效,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指挥

设立区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救灾股),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救灾股、办公室、慈善办、计财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局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市民政局对救灾工作的指示;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救灾款物的分配安排;对全局救灾人员、车辆、经费进行调度安排;决定救灾应急工作其它重大事项。

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全局救灾工作,执行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指令,组织制订并落实救灾措施。及时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督促各乡镇民政办制定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检查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积极协助配合慈善办组织开展全区性赈灾募捐活动。

  二、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并实行汛期救灾值班制度。从每年4月1日到9月30日的主汛期内,建立救灾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地点设救灾股。

值班人员的职责要求:

1、认真做好应急救灾重要信息和部署的上传下达,及时将上级和区防指的汛情灾情预告通报全区。

2、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情文字、图(影)像资料整理。

3、做好通信、计算机等设备维护和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4、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5、有事需请假,请假半天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请假人员当日班次由办公室从值班人员中调剂安排,不得空班。

(二)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

向区财政每年安排本级预算救灾预备金40万元,并在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投入使用。区慈善办组织开展募集社会捐款,用于本级救灾应急安排。在区民政局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以储备救灾物资。如发生物资供应不能满足救灾应急需求时,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争取调拨救灾物资;另一方面区慈善办会同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救灾募捐活动,筹集物资用于救灾应急。

各乡镇要积极与当地物资、粮食、超市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协议,一旦急需,采用先调后结帐的办法应对。

(三)经费和车辆的保障

救灾应急工作经费由局计财股给予保障,特别是在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要优先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交通燃料等救灾工作经费需要;局机关所有车辆服从服务于救灾应急工作,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行动

(一)响应级别

按照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零政办发[2009]21号)文件规定,我局救灾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共分四级。

1、四级(VI级蓝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救灾应急工作进入四级响应:死亡3—5人;紧急转移安臵0.5万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农

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1%至3%; 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5%至1%

2、三级(III级黄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三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臵1万人以上2万以下;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面积3%至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至2%

3、二级(II级橙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二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臵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达到耕地面积5%至10%;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2%至3%。

4、一级(I级红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一级响应: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臵5万人以上;倒房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达到耕地总面积10%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响应行动

当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全区灾情发布启动响应规定级别指令后,全局要坚决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实施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局机关要把防汛救灾应急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服从服务于抗灾救灾。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为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建立5个救灾应急工作组。即:值勤组、灾情统计资料组、灾情调查组、赈灾募捐接收组、后勤保障组。

1、值勤组。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信息,确保电话和网络畅通。值班人员自觉听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工作任务。值勤领导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和值勤组长调度救灾工作,并参加区防汛会商会议。

(1)启动四级响应值班

组 长:蒋东林(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

值班领导:蒋东林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

(2)启动三级响应值班

组 长:蒋东林(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

值班领导:蒋东林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

(3)启动二级响应值班

组 长:刘启清(局长,领导小组组长)

值班领导:贺志毅、蒋东林、左建华、郑智猛、黄尚红、李国富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办公室

(4)启动一级响应值班

组 长:刘启清(局长,领导小组组长)

值班领导:贺志毅、蒋东林、左建华、郑智猛、黄尚红、李国富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办公室

2、灾情统计资料组,以救灾股为主,办公室协助。

(1)在接到各乡镇、街道当次灾情上报后2小时内,要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核(重大灾情数据须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通过网络上报市民政局。

(2)当出现重大灾害或领导小组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于每日16时前将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文字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并报送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当灾情发生重大变化(因灾造成死亡或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时,要迅速报送新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启动三级(含3级)以上响应或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要求时:①制作专题灾情录像。提供录像脚本,收集整理灾

情影像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完成专题灾情录像制作。②及时宣传报道区民政局救灾工作部署、救灾措施等情况。③向领导小组成提出救灾措施和建议。

(5)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在灾害稳定之前,要按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

3、灾情调查组。当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灾情调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组成调查组及时奔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开展灾情调查。

(1)主要职责

认真听取当地灾情汇报,深入灾发地对灾情进行详细核实调查。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掌握第一手灾情。着重掌握和了解重灾区、重灾户受灾情况。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实灾民安臵和救灾措施;三是督查乡镇报灾制度规范建立和实施;四是检查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和灾民救助卡落实。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安排

①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领导小组要求)时,由分管领导或救灾股和相关人员深入受灾地指导救灾,开展调查。

②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指令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其他党组成员带队,救灾股或慈善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开展调查。

③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灾情调查小组人员安排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组成若干调查小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指导,进行灾情调查。

4、赈灾募捐组

组长:主管慈善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慈善办主任、计财股长

成员:慈善办、计财股、办公室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作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专业人士,我们需要认清楚当前灾害形势下应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灾害防御、预警、救援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复杂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首先,防汛救灾应急预案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灾害特征和历史灾害经验进行制定。通过对本地区不同灾害类型(如洪水、山体滑坡、地震等)的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同时应加强对灾害发生前后的数据监测、信息传递、事件响应和协调指挥等环节的预案制定,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互通与集成。



其次,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建立紧急处置的机制和流程。例如:在灾害发生时,应急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启动防汛救灾预案,对灾害现场开展具体的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以应对突发灾害和紧急需求。



最后,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如何加强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的提升。应建立防灾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防汛、堤防、山洪灾害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民众自救意识和应急知识应对能力。同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加强灾后征收、安置、救助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保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总之,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防止灾害损失和保护公民安全的必要措施。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信息收集、预警发布和指挥协调等工作,同时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提高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学校在暴雨和洪水季节进行有效防范,保证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xx县教育局防汛工作预案》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安全预案,以便在紧急时刻作出相应的救护工作。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检查学校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解决。

2、接到汛情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3、所有涉汛工作的人员,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遇险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及时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期间擅自脱岗、工作不力等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

▣ 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一、我校周边水利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火车站后身,涂庄铁路桥洞是学校必经之路,地势险峻,车辆繁多,洞内常年积水,雨季更是齐腰深水,对教师和部分学生造成极大的威胁。另外,我校所处涂庄村西部有一个水库,无人看守,经常有孩子到那里去洗澡,极易造成溺水事故,对我校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我校校舍老化陈旧,年久失修,房子有裂缝,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措施

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将防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汛工作措施是:①落实防汛一把手责任制,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积极指导”的原则;②汛期排洪渠道严禁堵塞和堆放杂物;③保持防汛道路畅通。

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长:

下设2个小组:

技术参谋组:任务是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汛情、险情的发展,当好参谋,提供抢险决策方案。

组长:

成员:

抢险组:任务是抢险,并把险情及时报告总指挥。

组长:

成员:

后勤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防汛物资供应。由xx责。

四、临灾及出险时应急行动方案

如遇阴雨天,首先派党员冯玉姣老师到南面桥洞进行勘察,确定师生通过无危险,才能将学生放走,如不能安全通过,则安排师生选择其它路线;建立学生联系网络,通知家长进行接送,或作其它安排,确保师生安全。

暑期及节假日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戒他们不要到水库等地去玩耍、游泳,如去一定要有大人同去。

当可能出现险情时,相关人员要加强值班及巡逻,并向上级和村委会汇报。

出现险情时,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学区。

防洪抢险基本要点:

1、学校准备沙袋、石块等物资,以备急需。

2、经全力抢险无效后,要视险情发展,迅速转移师生,抢险队伍要负责组织指挥转移。转移要遵守的原则:向高处走,向没有河流的方向就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