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方案
发表时间:2025-12-08排污方案(收藏十三篇)。
▷ 排污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整治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实解决污水直排、偷排漏排、混接混排、肆意排污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堵塞排污漏洞,落实入海排污口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梳理出来的庄河市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中列出的纳入各类及各年度整治计划的入海排污口。
(三)整治原则。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不等不靠,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治;对涉及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需要整治时间的入海排污口,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明确阶段性整治目标,由易入难,分步实施,坚决杜绝整改“一刀切”,避免一关了之,持之以恒整治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或依法进行取缔。
(四)时间安排。20xx年底前,完成161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剩余29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目标任务,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初步建立较完善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体系,入海排污口水质水量排放状况有效改善。
二、建立整治责任制
(一)落实责任主体。庄河市政府承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地区配合、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和地区分工。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负责不同类型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导各治理单位,统一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进行整治验收。具体分工: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负责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渔港码头除外)的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类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畜禽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统筹负责指导农业农村水产养殖以及渔港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统筹负责指导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
各沿海乡镇(街道)配合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各沿海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落实整治任务
(一)建立排口台账。结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前期对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结果,梳理问题清单,对每个入海排污口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列出整治对策,形成庄河市入海排污口整治的“一口一策”清单,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台账。重点落实各类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整治目标、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二)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入海排污口类型,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将排污口整治与产业结构调整、流域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入海排污口整治,系统提升沿海地区截污纳管能力、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地表水体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物排海。
其中刺参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整治要按照大连市《刺参养殖池塘水污染物预防与控制要求》(DB2102/T0048-20xx)标准来执行,依据排放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水质排放控制标准分为两级:一是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入GB3097-1997规定的第二类海域,尾水排放按一级标准执行;二是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入GB3097-1997规定的第三、四类海域,尾水排放按二级标准执行。
(三)纳入备案监管。对确需设置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入海排污口,经过科学论证后,提交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同时纳入庄河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四)建立整治进展调度制度。自20xx年5月起,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月调度及分析制度。各整治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更新汇总庄河市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台账,统一上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直至所有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五)总结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各整治责任单位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尤其是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具体整治措施予以校验,固化成熟经验做法,指导后续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下一年度具体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四、明确整治要求
(一)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按照生态环境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对判定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即“两类”排污口)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全面清理整治,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二)依法取缔违法排污口。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应取得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清除禁排区内排污口。拆除、迁建或关闭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和《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域及二类海域中的珍稀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区内的排污口。
(四)依法取缔禁养区内排污口。依法取缔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
(五)查处超标排放排污口。依据监督性监测、专项监测、自行监测、在线监测数据,依法查处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排污口。
(六)治理影响水体功能的排污口。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现状海水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放的污水直接影响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的,采取深度治理、综合整治等措施,有效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
五、实施分类整治
(一)工业排污口
核实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尚未办理的,尽快依法办理,非法工业废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查处。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多个企业共用一个排污口,各企业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以便分清各自责任。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一个企业存在多个废水排污口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实现一企一口。
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则上应接入城市或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因条件限制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厂区雨水排口,原则上要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中列入重点排污口单位的,需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
对矿井、尾矿库类排污口加大矿井水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
用的要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尾矿库排污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结合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排污口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可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实施黑水资源化利用和灰水管控治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在条件适宜地区采取纳入城镇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对于不具备管网配套条件、人口稠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可通过建设集中式、联户或独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等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联户或独户污水处理设施,或加强综合利用等技术合理处置生活污水。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应用模式和配套技术,推广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措施和现代植保机械。
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核实辖区内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对于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建设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可有效处理其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到“执证排污、按证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畜禽养殖鼓励实现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排污口。对集中分布、连片生产的池塘养殖散排口,化零为整,设置统一排污口,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将区域内养殖尾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鼓励分散的池塘养殖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工厂化养殖企业应设置统一排污口,单独建设或就近联户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尾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同时,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工厂化养殖模式,促进海水养殖升级改造,减少养殖尾水排放,统筹谋划工厂化海水养殖排口的综合整治。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核实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依法进行查处。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改造计划,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口,对于可以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进行清理合并。
(四)城镇雨洪排口
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推进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以入海排污口为起点,进行关联下水管网排查,加快解决城市下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严防通过雨水口、泄洪沟等混排污水,规避内涝时污水漫灌。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不具备条件的,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等措施,确保非降雨期间无污水排放。
(五)沟渠河港(涌)排干类排口
明确辖区内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入海排口的管理要求,按照河流管理的,应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实施小流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按照排污口管理的,应根据纳污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达标排放。加强水质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对于擅自挖掘的沟渠、河港(涌)等,应限期整改,对现状污染严重的,应制定合理措施予以整治。
(六)其他排口
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做好其他排口整治工作。
上述存在问题的入海排污口具体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监督执法。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加强巡查巡视,严厉打击“昼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顶一年”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或未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实施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整治过程检查,对照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整治措施、整治时间和阶段性整治目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监测监控。将所有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各类型入海排污口分别设置适当比例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鼓励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不断提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组织整治验收。整治任务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照整治方案中确定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目标要求,确保完成既定整治任务、达到整治效果、实现整治目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销号。
七、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作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建立政府牵头多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切实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人员、资金保障,带动社会治理投入。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各司其职,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完善制度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我市各辖区的差别化政策措施,立足实际,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和日常监管体系。
(三)做好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财政部门要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行业牵头部门及具体责任部门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项目经费预算,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公示,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监管信息,集中展示本行政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 排污方案 ◁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保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话题,而排污问题就是环保问题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排污通知是一个有关于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的文件,其目的是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排污通知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政府对排污的管理一直很严格,因为排放的污染物严重地破坏了环境、生态系统和水资源。排污通知的要求非常具体,对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首先,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来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此外,企业在生产设备的选择、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要对环境溯源,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清洁生产和物质的最佳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其次,排污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尽可能地将废水转化为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建立运行监控系统,强化设备管理,认真实施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损,保证排放达标。特别是在涉及到重点污染源和重度污染区的敏感区域,企业必须具体说明实际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日期。
最后,排污通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环保部门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运输等等恶意侵害环境法规的行为,也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种类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受到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严重打击,从而形成了各方监管的合力,实现了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总之,排污通知是推动环保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加强治理污染的举措之一,它通过依法管理企业的排污行为,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环保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排污通知也是生动具体的,涉及到大量的实际操作和技术要求。只有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保持良好的环境形象,并将自身的社会责任体现出来,才能取得更长久、更稳健的发展。
▷ 排污方案 ◁
XX市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帐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签字)
▷ 排污方案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
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是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计划),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区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业商贸局是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内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县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时限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整改进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时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副职具体负责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强化指导服务。环保、水利、住建、工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联合执法。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市监、工贸、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 排污方案 ◁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执行技术标准及要求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等。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2.1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2.2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2.3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项目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概况,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影响分析,污水处理措施及效果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论证结论与建议。
第三条 甲方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3.1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3.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电子文档)及附图(含项目设计标高、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项目区1:1万地形图、规划总平图(电子文档);
3.3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并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批复时间不计入上述工期之内。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技术咨询费用为人民币 (本费用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费、税费)。
5.2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 ,作为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
5.3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合同款人民币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 按第五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
6.1.3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6.1.4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开展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6.2 乙方责任
6.2.1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6.2.2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6.2.3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6.2.4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8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存档1份、其余5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甲方额外需要报告,该复制费用按200元/份另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合同款项,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柯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排污方案 ◁
买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明细。
编号: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
总价(元):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产品质量
1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2 、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
3 、甲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
4 、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货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四、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所在地,若甲方对乙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乙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甲方将货款___________元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甲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排污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长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时间,整合各部门基础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潇水等6条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岛、宋家洲、观音滩洲等23个江心岛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为湘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条支流包括:湘水、潇水、芦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个江心岛包括:萍岛、巴州岛、宋家州、唐家州、哲州滩、牛皮州、观音滩州、双江村岛、中州村岛等23个江心岛。
湘江干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支流、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区以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涉及的县区: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溯: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各有关区县党委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
第一级排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级排查: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级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六、排查整治行动推进时间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并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
▷ 排污方案 ◁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电话:(以下简称“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电话:(以下简称“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排污工程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XX排污工程
1.2 项目地点:(以下简称“项目地点”)
1.3 项目内容:(以下简称“项目内容”)
1.4 项目规模:(以下简称“项目规模”)
二、工程投资
2.1 工程投资总额:(以下简称“投资总额”)
2.2 项目投资来源:(以下简称“来源”)
2.3 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金额”)
2.4 项目投资比例:(以下简称“比例”)
三、工程预算
3.1 工程预算金额:(以下简称“预算金额”)
3.2 预算编制依据:(以下简称“编制依据”)
3.3 预算构成:(以下简称“构成”)
四、工程进度
4.1 工程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4.2 工程进度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4.3 工程进度实际进展:(以下简称“实际进展”)
五、工程验收
5.1 工程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2 工程验收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5.3 工程验收结果:(以下简称“结果”)
六、工程变更
6.1 工程变更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6.2 工程变更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6.3 工程变更结果:(以下简称“结果”)
七、乙方责任
7.1 乙方主要职责:(以下简称“主要职责”)
7.2 乙方具体内容:(以下简称“具体内容”)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主要职责:(以下简称“主要职责”)
8.2 甲方具体内容:(以下简称“具体内容”)
九、乙方承诺
9.1 乙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9.2 乙方具体内容:(以下简称“具体内容”)
十、保密条款
10.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信息。
10.2 因执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任何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泄露,除非有紧急情况,且在紧急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泄露。
10.3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其他方在保密方面违反本合同的,有权向其他方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10.4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其他方泄露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信息,有权向其他方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10.5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其他方违反本合同的,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十一、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 排污方案 ◁
以下是凡问网编制的XX区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公厕排污计划),供参考。
XX区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建设实施方案是解决公厕难问题,改善如厕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以“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巩固工作要求,加快城镇公厕建设,满足群众如厕需求,提高提高公厕质量,有效改善公厕软硬件环境。二、目标任务 将“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按照“数量布局合理、景观美化”的工作思路,完善新建外观、功能设施现代化、项目运作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公厕的规划、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保洁等运行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建成公厕66个。
三、主要内容 (1)数量和布局合理化。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每平方公里3-5个街区”的要求,结合区内街道、小巷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布局,共建设生态环保公厕66座,进一步满足市民如厕需求。需要。
(2)外观漂亮。注重公厕造型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科学选用优质、新型、环保、节能的建筑装饰材料,达到景观意象的目的。
(3)功能设施现代化。以建设生态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公厕为目标,完善采光、通风、除臭、环保等配套设施,安装智能卫浴,完善公厕各类便民设施(如挂钩、物品放置等)表等),以提高使用的舒适度。
(4)项目运营市场化。公共厕所建设、运营维护和运营管理应当市场化。充分挖掘市场资源,开放配套广告资源,以市场化运营补贴公厕日常运营成本。
(5) 提供专业服务。利用智慧城管APP或同类城管APP,推广“数字厕所地图”、“二维码扫描一键投诉”的“互联网+公厕”管理服务创新方式,实现找厕所功能,用厕所,用地图评价厕所,努力打造公厕管理新标杆。
4、组织领导 以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成立XX区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检查等工作,负责新建公厕的选型工作。现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充分认识生态环保公厕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生态环保公厕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组织、人员、实施到位,并确保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 调度倒转,节点紧密相连。 XX区城市生态环保公厕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相关部门要控制工期和挂图,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做好监督,全力确保工程进度。
(3)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的专业企业承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注重细节,不低级施工,不追求奢华;
鼓励创新,引进新技术,力争在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功能服务、管理保洁等,打造精品公厕样板。
农村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实施方案-乡村建设
文明城市永久建设实施方案
▷ 排污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
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WWw.ZHE135.cOM 零思考方案网】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 排污方案 ◁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合同期限
1.1工程名称:通讯工程
1.2工程地点: 市内
1.3工程范围:安装通讯的配套设备等项目。
1.4合同期限: 根据施工段另行议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要求
2.1按国家通讯施工的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产品均为:合格产品,(须提供产品检验证书、合格证已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整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2.4工程在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制作竣工验收文件,验收后甲方必须1个月内进行工程送审计;如甲方资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审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设计工日支付所有工程款。
第三条 现场材料的提供、保管及施工后的成品保护
3.1现场材料由甲方提供领料单给乙方,乙方自行在电信部门指定点领取施工材料。如甲方的材料造成乙方延期及超期及自购材料,均于甲方负责。
3.2乙方领到材料后必需清点数量、保管好现场材料、防止材料的损坏、被盗、浪费。施工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计算材料的配比及用量。不得浪费,做到成品清洁卫生,直止交工为止,剩余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负责人清点后交给甲方材料(库管)员核实后入库统一保管并开收料清单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工程在验收时主业提出竣工资料不完整,所有事项由甲方负责。
4.2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
4.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施工材料调配供应,不得无故拖延。
4.4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按照电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提供的图纸准确明了。
5.2对施工器具自行准备。如施工车辆、光缆熔接设备及其它相关测试设备。
5.3在工期内做到保质保量施工完毕。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耽误工期。
5.4在验收时必须有具体施工人员参与验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施工费按审计后综合工日 元/个工日计算;
6.2生活费按乙方施工量的 %计算支借;
6.3在过春节时为结清乙方工程款,甲方需保证工人工资回家过年;
6.4质保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施工安全条例。
7.1乙方应配穿安全背心,配戴安全帽、上岗工作证及安高空作业时的安全带。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法"之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如(酒
7.3如在施工中违反规范的'施工人员,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造成他人,自己
第八条 违约条例
8.1甲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如违返条例之规定,按合同金额的3%
8.2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违返条例规定,按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付给甲方作赔偿费,同时甲方可谁时终止合同。
8.3若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诉调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在施工中,如遇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下等,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应共同
9.2乙方如提出与甲方终止施工,乙方需在三个月前提出,以便甲方安排后期工作。
9.3乙方在签合同期一周后向甲方提供人员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9.4以上合同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甲、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条文、作本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责任期满后,结清工程价款后自行失效。
9.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协议共壹式___份, 甲方 份,乙方___份,各执为凭。
9.8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人或代表人: 法定人或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 排污方案 ◁
企业排污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在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事故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减量、治理、恢复和管理措施的总称。该预案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排污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和企业经济损失,同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首先,企业排污应急预案需要包含一套完整的预防措施。企业应经常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明确各类排污装置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警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异常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企业排污应急预案要具备科学合理的减量措施。在排污源无法消除或减少的情况下,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或改进工艺流程,尽量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量。例如,可以采用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和废水处理技术,以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此外,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污染源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减量控制的持续有效性。
再次,在排污应急事件发生时,企业需要迅速采取治理措施以减小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企业应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好现场隔离,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进一步污染。其次,企业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调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事故处置和污染物清理。最后,企业还需完善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企业排污应急预案还应包含恢复和管理措施。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需要进行环境恢复和修复工作,使污染环境能尽快恢复到正常水平。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管控,确保排污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排污应急预案是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措施,它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和经济损失,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排污应急预案应该具备完整的预防、减量、治理、恢复和管理措施,以应对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挑战。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在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保持高效应对和迅速恢复的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 排污方案 ◁
排污许可证是指由环保部颁发的一种准许企业及单位进行排污的合法证明。近年来,环保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自行监测方案应运而生。
自行监测方案是指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制定的一套监测方案,用以监测自身排放情况的计划和措施。它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排污许可证审批过程的关键环节。
首先,自行监测方案需要明确监测内容和要求。企业应对所涉及的污染源进行梳理和划定,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例如,对于废水排放企业,监测内容可能包括水质、水量、PH值、COD和氨氮等项目的监测,对于废气排放企业,则需要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还需要考虑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自行监测方案需要确定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企业需要通过合理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来进行监测工作。监测方法应为公认的标准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仪器设备的选择需要考虑监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保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然后,自行监测方案需要确定监测人员和培训计划。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此外,企业还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监测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对于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自行监测方案需要确保监测数据的存储和报送。监测数据的存储要求应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监测数据的报送也是自行监测方案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报送程序,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上报给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之,自行监测方案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自行监测方案,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身的排污行为,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能够通过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审查和检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推动企业向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欲了解排污方案网的更多内容,可以访问:排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