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发表时间:2025-05-02垃圾清运施工方案(集锦12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1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2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筑活动日益频繁,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也急剧增加。这些建筑垃圾如处理不当,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科学、合理、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总体目标
1. 减量化:通过优化设计、施工管理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 资源化: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推动再生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3. 无害化: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措施
1. 分类收集
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可回收物(如金属、木材、混凝土块等)与不可回收物(如化学品废弃物、有害材料等)的分类要求。
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引导施工人员正确分类投放。
2. 规范运输
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无散落。
实施密闭化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运输路线需提前规划,避开敏感区域,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采用破碎、筛分、清洗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处理。
对可回收物进行再生利用,如再生骨料用于道路铺设、制砖等,废旧金属回炉重铸。
对不可回收物进行安全处置,如无害化填埋或送至专业机构处理。
4. 政策支持与激励
出台相关政策,对积极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5. 监督与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其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2.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 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3
鉴于当前城市化进程中,街道两旁及周边区域频繁出现的建筑垃圾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对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积极响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号召,有效解决街道建筑垃圾堆积与处理难题,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现状分析
1. 垃圾来源识别:首先,对街道两侧及周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明确建筑垃圾的主要产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拆迁改造、道路维修、市政设施建设等。
2. 存量与增量评估:统计现有建筑垃圾堆积量,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增量,为后续处置能力与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二、处置原则
1. 源头减量: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
2. 分类收集: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将可回收物(如废金属、木材、混凝土块等)与有害垃圾(如油漆桶、化学品容器)分离收集。
3. 资源化利用:最大化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如将废弃混凝土破碎后作为再生骨料,废木材用于生物质能源等。
4. 无害化处理:对无法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临时存放点:在街道合理位置设置临时建筑垃圾存放点,配备必要的`围挡、防尘、防渗漏等设施,避免垃圾外溢和环境污染。
2. 强化清运管理:与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制定定时定点清运计划,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加强清运过程监管,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
3. 推广资源化技术: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提升公众对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接受度。
4. 公众参与与教育:通过社区宣传、讲座等形式,提高居民和建筑工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到建筑垃圾减量与分类的行动中来。
5. 政策法规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监督与评估
1.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垃圾减量效果、资源化利用率、环境影响等方面,及时调整和完善处置方案。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有效解决街道建筑垃圾处置难题,促进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4
为了保持中央厨房的'卫生,厨房员工必须及时处理厨房垃圾,厨房垃圾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处理固体废弃物应该分类,首先需在各垃圾桶内衬以垃圾袋,垃圾分为可燃物(如纸箱、木箱.朔料.泡沫类.废弃油脂类)、不可燃物(如瓷类.玻璃类.铁类.),分别投入各类垃圾桶,垃圾桶需加盖,铁灌类.玻璃空瓶,应先冲洗干净,以免招致苍蝇、蟑螂、老鼠等.。
2. 纸箱泡沫类需整理干净避免火患.统一回收到密闭储藏室。 3. 废弃油脂类统一回收到指定的油桶中由指定回收车定期回收。
4. 当日产生的不可用的食物边料要立即及时处理.避免腐败滋生细菌. 5. 当日工作完成后由厨房人员将垃圾密闭通过专用通道将垃圾清运指定回收点,垃圾清运后垃圾桶及其周围环境应及时冲洗清洁消毒。
6. 区域人员将下角料分离为固态与液态物,液态物、固态物则用塑胶袋包裹装好,送往垃圾处理站。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5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维护集镇及农村村湾环境卫生,结合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镇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理原则。
第三条、镇村建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镇城管中队负责巡查、督促整改工作。
第四条、镇村建办负责设置建筑垃圾回填场、消纳场。回填场、消纳场暂用于道路基础和低洼地回填方式资源利用。
第五条、镇村建办在规划审批建房时,与建设单位(个人)签订《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书》,收取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建设单位(个人)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回填场、消纳场后,申报村建办验收合格的,退还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个人)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合格的,退还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镇第三方保洁服务公司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保洁、清运费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可从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由建筑单位(个人)交入村建办财政专户,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退还时,直接转入建筑单位(个人)银行指定账户。镇纪委全程监管,随时抽查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农村村湾按规划建一层平房,建房个人暂交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2000元;二层以上的,建房个人暂交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3000元。集镇范围内视建筑面积情况,建设单位(个人)暂交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3000元至5000元;商品房装饰装修参照农村一层平房标准执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清运至回填场、消纳场,经查实,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处理建筑垃圾的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一经发现,由镇城管中队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随处倾倒、抛撒、或是在村湾随处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镇城管中队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处理清运费由产生单位(个人)承担。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条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纳人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含施工者自备车辆),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一车一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
《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
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九条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在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章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在其他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补办审批手续,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的,可暂扣《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至五日直至经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
(一)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或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乱抛乱扔,污染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恢复原状、清除污染,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九条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或第二十七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处置建筑垃圾,直至责令暂停施工或强制封闭处置场。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损害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省财政部门和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7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8
为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问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净化城市环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xxxx年xx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利用x个月时间,按照国家汽车行业标准QC/Txxx—xxxx,集中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
(二)xxxx年x月30日起,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对运输过程实施监控;
(四)xxxx年x月30日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集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网格责任人深入社区,进行政策讲解和引导,充分宣传建筑垃圾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工作的目的、意义。
2、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组织集中采访和随访活动,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3、全面开展对口宣传。市建委、市重点局要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讲解政策,释疑解惑;市市容局、市公安局要深入运输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使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参与者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集中改装
1、改装厂家的确定。
改装厂家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基本条件是:具有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厂址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相当规模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2、改装步骤。
(1)登记。市市容部门对本地入户的有改装意向的车辆进行登记。
(2)改装前车辆审核。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
(3)改装。由市市容部门牵头,市质监、交管等部门参与,协调改装厂家,组织开展车辆集中改装并同步安装GPS车载设备。
(4)监管。市质监部门在改装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监督、检查改装工作,确保改装质量。
(5)验收。车辆改装完成后,市质监部门和改装企业共同验收,出具改装合格证明。
3、运输资格审核。
依照《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运输企业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公示。
4、鼓励措施。
(1)对在规定的三个月集中改装期内进行密闭改装的`本地入户车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改装费用补贴,其中,第一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xxxx元;第二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xxxx元;第三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xxxx元。
(2)GPS车载设备费用及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据实支付,改装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经费按程序向市财政申报。
(3)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分区域安排在白天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措施
自xxxx年x月30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未密闭或不符合密闭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自xxxx年x月30日起,施工合同中必须包含建筑垃圾运输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中未包含此项内容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xxxx年x月30日起,市建委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自xxxx年x月30日起,市市容局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运输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确认的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3、自xxxx年x月30日起至3月05日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建委、环保局参加,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的重点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承运建筑垃圾。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暂停运输,直至整改完毕。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做好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工作,成立xx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审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牵头协调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工作,审查建筑垃圾委托运输协议书密闭条款的签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改装厂家的招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
(二)市建委: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将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未取得运输资格单位的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重点局:在重点工程招标时,要将建筑垃圾由具有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作为一个条件并监督实施,协助查处重点工程中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运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密闭车辆或不符合标准密闭车辆运输等行为。
(四)市公安局:对申请改装车辆进行审查,及时对规范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协助查处未密闭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
(五)市质监局:确定密闭运输装置安装技术标准,负责审查改装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改装质量,验收改装车辆。
(六)市环保局:依法做好污染控制工作。
(七)市财政局:做好改装和集中整治经费保障工作,参与改装厂家的招标工作。
(八)市招标办: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厂家和GPS车载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九)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车辆改装和资格审查工作。
(十)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车辆登记改装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做好纪律监督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是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相互配合,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加强新闻宣传,宣扬执法成果,曝光违章单位,争取社会广泛支持,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协作,合力攻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把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创新方法,落实长效。要把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作为探索城市管理执法新模式、创新执法体系、提升管理效能的最佳时机和最好平台,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提升运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强力整治、强行入轨,进一步巩固成果,力求长效。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9
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居民生活质量。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分类标准与投放规定
2、清运频率与时间安排
3、清运人员职责与操作规范
4、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5、居民参与与宣传教育
6、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垃圾分类:明确各类垃圾(如厨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定义,指导居民正确投放。
2、清运流程:规定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具体步骤,确保垃圾及时有效清理。
3、人员管理:设定清运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守则,提升服务质量。
4、设施维护:规定设施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6.、监管机制:建立监督体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10
近年来,县不断加大城镇开发力度,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同时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和旧城改造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由于前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导致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城镇的环境面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出现了“三个不到位”:
1、处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乱处置、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屡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迁等工地没有配备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比较普遍。
3、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滴漏的现象特别严重。
为解决这一管理难点问题,我县在今年4月份,县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后,为践行该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革命”理念,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该局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创新思维,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为增强许可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颁布实施。
为确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县城管执法局专门组建了城管执法大队四中队,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他们以贯彻执行试行办法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能:
一是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利用电视、报纸、过街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试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晓面,确保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建立工地档案。即在施工、拆迁工地开始施工时就介入管理,按照工地的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审批状况等,对工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料档案;
三是加强与拆迁办、招标办等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四是规范施工、拆迁工地的管理。通过宣传试行办法,要求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车轮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了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沿途抛洒滴漏和其他一些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为。
试行办法施行2个月来,县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已核准建筑垃圾处置申请11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县城管执法局正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摸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内在规律,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健康发展。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11
一、矿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桶,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矿区职工及家属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综合科安排指定运送到镇垃圾填埋场。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综合科指定专人集中处理。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幼儿园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利用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体职工及家属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篇12
为规范廊下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为,严格管控本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作业情况,依据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结算指导意见》和《金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垃圾(建筑废弃混泥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五类。建筑渣土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的各个环节。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
(一)城建中心:履行建筑渣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区环卫所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具体负责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管等部门移交。
(二)规建办: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牵头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预估进出土量和时间节点安排。负责加强对消纳场所扬尘,有毒有害垃圾违规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管。
(三)水务站:负责加强建筑垃圾河道倾倒监管;对新开河道、池塘等水域开挖项目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四)农村农业服中心:负责对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农用地土壤改良等回填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五)工业区: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规范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处置建筑垃圾,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六)农业园区:负责对涉及农业园区为主体的农业项目建筑渣土堆放和挖土取土的监督管理,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七)动迁办:加强对房屋拆迁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负责动迁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管理,不得出现长距离运输处置现象,项目平衡后多余的建筑渣土通过洼地填平、堆坡造景等区域内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八)规资所:负责农用地土地整理复耕需土量的统计梳理。加强日常工作监管,监督行政村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或租借给相关单位堆放建筑渣土或挖土取土。
(九)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密闭运输、车容不洁的建筑渣土车辆进行处罚。
(十)派出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速、超载、牌照污损等进行处罚;提供监控信息,协助镇绿化市容和镇城管中队开展调查取证,追查违法运输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十一)城运中心:加强违规处置建筑渣土的巡查发现,将监督责任落实到网格化村工作站,扩大建筑渣土监管的覆盖面。对擅自倾倒堆放建筑渣土的行为,堆积建筑渣土的现象,发现后及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各村委会:各行政村是辖区内建筑渣土排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负责建筑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在中标的运输企业内选择。辖区内土地流转、租借权利及需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经镇规资所初审后交由镇人民政府核实。
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
(一)预申报
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纳实施预申报工作制度,预审报周期采用季度为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预申报下季度的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纳信息。预审报由村委会向镇城建中心报备,再由城建中心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统一纳入全市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二)设置申请
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弃鱼塘、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的场所,以及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其他场所,有关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纳处置场所预申报信息;
2.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授权经办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山区建筑垃圾回填及消纳处置证明》(原件、正反面打印)。农村地区消纳处置的。应由镇政府;村委会;区规划资源局廊下所;镇城建中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等五个单位的经办人签字、签章;
4.消纳场所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的委托协议;
5.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施工方案,应明确堆填范围、高度和总方量,并附施工图纸或场地平面图,需经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和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签章确认(原件);农村区域的消纳场所回填范围及高度需经区规划资源局廊下所审核确认;
6.如经水上中转消纳处置的,还需提供码头经营许可证、码头(船舶)备案证明、码头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设施要求
1.配有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2.出入口道路需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设施,必要时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挡、安全警示等设施;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置运输车辆和周边道路冲洗保洁设施设备;
4.设置审核。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弃鱼塘、废沟浜、滩涂等规划外场所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消纳场所启用前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经核实后启用。
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管理规定
(一)建筑垃圾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提供的消纳场所证明真实可信,不涉及违法用地,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项目施工期间,对运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监管,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严禁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检查建筑垃圾检测报告,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纳的建筑垃圾进行抽检,消纳期间抽检不少于1次;
3.回填建筑垃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的回填范围和标高为准,同时不得影响电力、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设施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纳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4.建筑垃圾处置、中转、回填过程要规范施工,禁止随意堆放,严禁违法占地行为。
5.项目施工期间,受纳单位做好现场管理,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禁止其他非承运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回填。
6.每周将实际接纳建筑垃圾清单上报镇城建中心。
(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处理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堆放,严禁违法占地行为。回填建筑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规土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求的回填范围和地面标高为准,同时不得影响电力、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设施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对运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监管,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严禁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物品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进行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镇城建中心报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检查并审核建筑垃圾质量检测报告;
3.做好现场监管,并做好计量等工作,禁止无处置证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发现无处置证车辆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镇城建中心报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每周向镇城建中心上报接纳的建筑垃圾量(来源及接纳量);
4.保持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施完整、设备齐全,且正常使用;
5.对驶出消纳处置场所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做好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及扬尘控制;
6.完工后组织建筑垃圾受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迷你句子网 Jz139.com)
1.严格按照受纳单位的回填要求(建筑垃圾品质、堆填范围、堆填标高)进行作业,配合区、镇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禁止超范围、超标高堆填建筑垃圾行为;
2.对承运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控制,杜绝运输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物品等进入消纳处置场所,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提供建筑垃圾检测报告。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消纳处置行为,发现其他单位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告,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3.配合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做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工作
五、落实卸点付费制度
1.资金管理。镇城建中心具体实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结算管理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由镇城建中心负责收取,纳入镇级财政(镇城建中心)专用账户管理,主要用于农村土地使用补偿(集体资金)、消纳场所硬件设施投入管理、管理人员、完工后续土地管理等资金保障。结算时应当开具税务机关专用发票,并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特殊情况另行商议。根据消纳场所经营单位出具的运输消纳凭证结算消纳处置费。消纳处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比对、印证、结算。
2.消纳处置费用。结合历年来对消纳场所硬件、环保等管理新要求,本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用原则上不低于25元/立方米,特殊情况另行商议。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区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要求,外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经审批同意至本镇消纳处置的收取环境补偿费用,处置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5元/立方米,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3.运输消纳凭证管理。消纳场所经营单位按日汇总备案消纳场所的称重计量情况,提供明细记录至建设、运输等相关单位进行核对,每月5日之前完成月度计量报表统计。出具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至建设单位、运输单位、镇城建中心及区绿化市容局(见附件五)。
六、巡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消纳处置场所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消纳处置场所审批期限内,镇城建中心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村委会和现场作业单位每天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
七、责任追究
1.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对运抵的建筑垃圾种类和品质进行管控,做到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违反此项规定的,以每个协议期为限,发生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罚;发生两次给予经营单位市场退出,不得在本镇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相关作业。
2.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应承运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违反此项规定的,以每个协议期为限,发生一次给予停运整顿一月处罚;发生两次给予停运整顿三个月处罚;发生三次的给予市场退出处罚。
3.对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偷乱倒混合垃圾事件,涉及相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承运单位,对此混合垃圾后续清运处置产生的费用,各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金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八、监督管理
镇城建中心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区绿化市容局,由区绿化市容局对违规企业落实约谈、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
受纳单位(村委会、建设单位)每日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报告。
九、备注
如遇本方案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
更多精彩的垃圾清运施工方案,欢迎继续浏览:垃圾清运施工方案